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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城交: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同文2022-04-22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潘同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任职期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召开会
议 10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
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
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
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对
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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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2 次,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
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地了解和
查验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在 2021 年度任
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2、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
被公司采纳。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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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1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
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
义务。
    2021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 3 次,本人就
《2018-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聘请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进行沟
通交流,保持联系,以满足公司选拔人才的需要。
    2021 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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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
    2021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 1 次,
本人就《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
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机会对公司的发行上市、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
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1、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
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2、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制度的了解,
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3、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
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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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新修订
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
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2021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4、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
2021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
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2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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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
着认真尽责、谨慎、忠实的精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
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同文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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