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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城交: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3.0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4,816.00 万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

股本为 160,000,000 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 208,000,000 股。在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

配总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

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

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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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9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08,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0 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 年 6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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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6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402                   深圳市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本次转增股本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数(股)
一、 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727,375    76.08    36,518,213    158,245,588    76.08
非流通股

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272,625     23.92    11,481,787    49,754,412     23.92

三、总股本                160,000,000     100     48,000,000    208,000,000      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08,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77 元。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

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晓春、

林涛、田锋、黎木平、杨宇星、宋家骅、徐惠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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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除权除息后,前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7.85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 栋 B-10 层

   咨询联系人:李茂飞

   咨询电话:0755-86729876

   传真电话:0755-8394938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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