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交: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11-09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1 月 1 日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0,586,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205%,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数量为 46,8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2.50%。该批限售股解禁前,公司收到了持股 5%以上股东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想北京”)拟于解禁日出具减持计划告知函的意向,考虑到公司
当前股价低于发行价,公司与联想北京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其能暂缓相关减持计
划,并提示减持价格要遵守原招股书承诺。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正式收到联想
北京减持计划告知函,按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城市
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39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本公司已按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注函进行了回复,现将关注函的内容及公司对关注函的
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
1.请详细说明上述承诺中“参考发行价”的具体含义和具体执行方式,有关
表述是否为股东真实意思表示。请保荐机构和律师结合有关工作底稿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2.请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及你公司股价走势,进一步说明联想北京拟实施
的减持计划是否涉及违反承诺情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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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一、请详细说明上述承诺中“参考发行价”的具体含义和具体执行方式,有
关表述是否为股东真实意思表示。请保荐机构和律师结合有关工作底稿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 IPO 申请阶段,联想北京、启迪控股、高瓴道远三家股东出具了《关于
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减持价格参考发行价格且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针对本次深交所关注函事项,联想北京、启迪控股、高瓴道远出具了《关
于股份减持承诺相关事项的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确认上述《关于
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中“参考发行价”的含义为“不低于发行价”,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时,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深城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
价格为 36.50 元/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方案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
实施完毕,具体内容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 3.01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后,发行价格相应
调整为 27.85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该《确认函》,当前
减持价格按照上述承诺内容调整为不低于 27.85 元/股。
根据《确认函》,联想北京、启迪控股、高瓴道远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
减持的承诺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参考发行价格”的具
体含义和具体执行方式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时,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后,当前联想北京、
高瓴道远、启迪控股减持价格应当不低于 27.85 元/股。未来发生新的除权除息
事项时,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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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及你公司股价走势,进一步说明联想北京拟实施
的减持计划是否涉及违反承诺情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股价走势情况
深城交上市时发行价为 36.50 元/股,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后,发行价相应调整为 27.85 元/股。2022 年 11 月 8
日,深城交收盘价为 21.32 元/股,低于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发行价。
2、联想北京拟实施的减持计划是否涉及违反承诺情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1)联想北京拟实施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联想北京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联想北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 624 万股,即不超过深城交股份总数的 3%(若此期间深城交如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前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且减持
比例不超过深城交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的,减
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且减持比例不超过深城交股份总数的 2%。
根据联想北京出具的确认函文件,联想北京确认其承诺关于减持价格“参考
发行价格”的含义为“不低于发行价”,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时,发行价应作相应
调整。按照公司上市后的权益分配实施调整后,当前联想北京在公司股价达到
27.85 元/股及以上时,方可实施减持计划。
(2)联想北京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联想北京在公司上市前出具关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如下:
“①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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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份。
② 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减持价格参考发行价格且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减持方式可采用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如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的,本单位将依法在减持前配合发行人在首次卖出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
采用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的,本单位将在首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
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将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③ 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如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
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联想北京本次减持合规性情况
① 联想北京已出具文件,确认本次减持不存在违背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
根据联想北京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及相关确认文件,联想北京说明了其减
持计划并确认其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在深城交《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 联想北京减持方案合规性
公司在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后,结合联想北京前期出具的承诺,就减持计划
相关内容与联想北京进行了沟通。联想北京已出具文件确认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格”,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时,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减持计划不违反相关
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结合联想北京的相关确认文件及分析,联想拟实施的减持计划不涉及违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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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你公司及相关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的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
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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