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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城交: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高瓴道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

“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1,56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5%)的股东

珠海高瓴道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减持股东”或“高瓴道远”)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24.00 万股,

即不超过深城交股份总数的 3%(若此期间深城交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前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即 2023 年 5 月 25 日-2023 年 8 月 24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

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3 年 5 月 9 日

-2023 年 8 月 8 日)。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高瓴道远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深城交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高瓴道远系深城交持股 5%以上股东,共计持有深城交 1,560.00 万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7.5%。本次减持股东所持深城交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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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减持股东本次拟减持公司股

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股东名称:珠海高瓴道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减持原因:基金到期退出需求

     3. 股份来源:深城交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深城交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

份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3 年 5 月 25 日-2023 年 8 月 24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3 年 5 月 9 日-2023 年 8 月 8 日)。

     6. 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高瓴道远本次减

持不超过 624.00 万股,即不超过深城交股份总数的 3%。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深城交股份总

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深城交股份总数的 2%。

     7. 减持价格:根据高瓴道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深城

交发行价(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时,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8. 调整说明: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东可以根据深城交股本

变动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如深城交发生回购事项的,减持股东拟减持

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将根据公司总股本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 持股 5%以上股东高瓴道远在深城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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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减持价格参考发行价格且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减持方式可采用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如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的,本单位将依法在减持前配合发行人在首次卖出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

采用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的,本单位将在首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

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将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如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

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高瓴道远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相关事

项的确认函》,前述“参考发行价格”的具体含义和具体执行方式为: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时,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瓴道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高瓴道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减持股东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3.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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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高瓴道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

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公司也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珠海高瓴道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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