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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

产品不用于质押。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

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3,333,33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0,333,357.5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10,357,771.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585.6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天

  健验〔2021〕580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1                                                 13,600.00            13,600.00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2     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5,229.00             5,229.00

 3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4,634.00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4                                          4,229.00    4,229.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7,692.00   37,692.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

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

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

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

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

    2、《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3、《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