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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216,9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3,333,33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0,333,357.5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10,357,771.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585.6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天
健验〔2021〕580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 以 及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预 计 总 投 资

376,9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资金为 723,055,585.65 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3,055,585.65 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0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1,69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77%,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

明及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1,6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1,6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1,6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1,6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

    2、《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3、《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