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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3,333,334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天健

验[2021]580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00,000,000 元增加至 133,333,334 元,公司总股本由
100,000,000 股增加至 133,333,334 股,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争光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

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变更条款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经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   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33,334 股,于 2021 年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1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133,333,334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集中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存管。
                                         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333,334

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以邮件(包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邮件(包

括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          括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如遇紧急事项,在全体董          全体董事和监事。如遇紧急事项,在全体董

事均能参加会议的前提下,可以在紧急事项 事均能参加会议的前提下,可以在紧急事项

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通知全体董事并召集            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通知全体董事并召集

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                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当于           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召

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以邮件(包括电子邮件)、 开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

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如遇 全体监事。如遇紧急事项,在全体监事均能

紧急事项,在全体监事均能参加会议的前提          参加会议的前提下,可以在紧急事项发生后

下,可以在紧急事项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通          的最短时间内通知全体监事并召集会议,但

知全体监事并召集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通知以邮件(包

议上说明。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括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二)事由及议题;(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和
                                                《 经 济 参 考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为刊
                                                (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http://www.szse.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

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章程》等发生变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该等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有权签署与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文件及作出必要行

为;

    2、办理有关本次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备案事项;

    3、授权办理与上述事宜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