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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

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

审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公司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沈建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

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

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

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

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

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沈建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

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

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

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本议案根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满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需求。该事项审议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属于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