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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冯凤琴)2022-04-22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凤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
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7           4          3          0         0              否             2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
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1年度年度内
所参加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异
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经
 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增加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
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
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营运
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
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
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
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
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3、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冯凤琴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