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争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争 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33.3334 万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333,334 股。其中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614,50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9%,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101,718,8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9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718,8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1%,可上市交易日期 2022 年 5 月 2 日(因 当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 限售条件股 1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718,8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 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718,83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28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8099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 限售股占总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号 总数 股本比例 售数量 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 1,718,833 1.2891% 1,718,833 0 配售限售股东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限售条 101,718,833 76.2891 - 1,718,833 100,000,000 75.0000 件流通股 其中:首发 1,718,833 1.2891 - 1,718,833 - - 后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 100,000,000 75.0000 - - 100,000,000 75.0000 股 二、无限售 31,614,501 23.7109 1,718,833 - 33,333,334 25.0000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33,333,334 100% - - 133,333,334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 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 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骏 严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