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
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6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
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关注函中
所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 年 6 月 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
议>的公告》,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你公司与杭州市临平
区塘栖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授权管理层签订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涉及征收的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合 计 24,340.46 平 方 米 , 土 地 使 用 权 面 积 合 计
22,289.80 平方米,补偿金额合计 12,750.2833 万元,预计该事项将
增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约为 10,000 万元(税前)。我部对此表
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 请补充披露本次预计涉及征收的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资产类型、产权取得时间及方式、具体用途、账面价值、是
否存在资产权利受限情形、被征收原因等,说明该事项对你公司经营
活动的影响,并就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相
关风险。
回复:
(一)请补充披露本次预计涉及征收的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资产类型、产权取得时间及方式、具体用途、账面价值、
是否存在资产权利受限情形、被征收原因等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是否存
征收标的
产权取 产权取得 具体 在资产
资产所在 资产类型 账面价值 被征收原因
得时间 方式 用途 权利受
位置
限情形
为配合杭州市临
国有建设用地使 1995 年 购买出让 工业
杭州市临 平区人民政府办
用权 8月 土地 用地
平区塘栖 公室关于临平区
镇张家墩 2,479.2320 否 大运河国家文化
路 139 号 房屋(构筑物)所 2019 年 非住 公园暨大运河科
自建
4 幢等 有权 4月 宅 创城“三年行动”
新增征迁计划。
(二)说明该事项对你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就协议的签订及
履行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并增加
现金流。根据《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资金总额约
为 12,750.2833 万元,预计该事项将增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约
为 10,000 万元(税前),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甲方”)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
协议”或“合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偿协议的签
订、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本次征收补偿协议尚未签订,征收补
偿款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亦存在不确定性;经
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政府征收补偿款预计使公司获得一定的
净收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将根据征收补偿款到账时间予以确认,
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请结合预计产生的费用及损失项目明细、征收补偿款项目明细、
预计协议签订时间以及补偿款支付安排等说明本次征收影响的会计
期间、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其测算依据,你公司拟
对本次征收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并请会计师就相关会计处理出具专项意见。
回复:
(一) 请结合预计产生的费用及损失项目明细、征收补偿款项目
明细、预计协议签订时间以及补偿款支付安排等说明本次征收影响的
会计期间、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其测算依据
公司被征收标的资产于 2021 年 11 月末起至今均处于闲置状态,
结合目前的情况,预计无其他方面的重大费用或损失项目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
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
用、收回的房地产。”公司被征收标的资产系因城市实施规划的需要
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例第八条(二)
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条件,公司预计
将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公司被征收标的资产支出主要为房地产账
面价值 2,479.2320 万元。
本次预计补偿金额合计 12,750.2833 万元,征收补偿款主要包含
土地、房屋及附属物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和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补偿、补助项目名称 预计补偿、补助金额
土地及房屋补偿 6,770.3693
装修附属物及机器设备搬迁费补偿 2,397.9869
停业损失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2,404.8375
容积率等奖励 1,177.0896
合计 12,750.2833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尚未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签订正式补偿协议,具体补偿金额及明细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签订<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预计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前后,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签订正式《补
偿协议》。
甲乙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后,补偿款支付安排如下:甲方在约
定时间内,支付合同金额 30%;公司将被征收标的资产腾空后,甲方
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合同金额 40%;在确保权证无任何抵押、查封情
况下,配合甲方进行相关权证注销,权证注销后,甲方在约定时间内,
支付合同金额 30%。协议签订的同时,公司应向甲方移交有关已补偿
的不动产权证,并全权委托甲方向不动产部门办理权证注销或变更手
续。
综上,本次征收《补偿协议》计划于 2022 年 6 月完成正式签订,
相关的权证注销手续及征迁事宜将在 2022 年度内办理完成,故本次
征收影响的会计期间为 2022 年度。
鉴于公司本次预计收到征迁补偿款 12,750.2833 万元,被征迁投
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末转入持有待售资产)
2,479.2320 万元,故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影响约 10,000 万元
(税前),即对 2022 年度利润总额影响(税前)=征迁补偿款-被征
迁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二) 你公司拟对本次征收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依据,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被征收标的资产在转入持有待售资产之前处于出租状态且报表
列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拟对本次征收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 分次收到征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 其他可能发生的支出(目前尚无法预计发生情况,预计不会
发生重大支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3. 征迁完成时,按合同约定的预计补偿金额确认处置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已收征迁补偿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未收征迁补偿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4. 征迁完成时,将已转入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
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持有待售资产
综上所述,公司对本次征收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依据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对本次征迁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正确,
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由于拆迁收益属于非
经常性损益,因此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无影响。
3. 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除上述回复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亦无需要
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