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

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6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

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关注函中

所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 年 6 月 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

议>的公告》,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你公司与杭州市临平

区塘栖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授权管理层签订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涉及征收的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合 计 24,340.46 平 方 米 , 土 地 使 用 权 面 积 合 计

22,289.80 平方米,补偿金额合计 12,750.2833 万元,预计该事项将

增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约为 10,000 万元(税前)。我部对此表

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 请补充披露本次预计涉及征收的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资产类型、产权取得时间及方式、具体用途、账面价值、是
      否存在资产权利受限情形、被征收原因等,说明该事项对你公司经营

      活动的影响,并就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相

      关风险。

            回复:

            (一)请补充披露本次预计涉及征收的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资产类型、产权取得时间及方式、具体用途、账面价值、

      是否存在资产权利受限情形、被征收原因等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是否存
征收标的
                             产权取    产权取得   具体                在资产
资产所在      资产类型                                    账面价值               被征收原因
                             得时间     方式      用途                权利受
  位置
                                                                      限情形
                                                                               为配合杭州市临
            国有建设用地使   1995 年   购买出让   工业
杭州市临                                                                       平区人民政府办
                用权          8月        土地     用地
平区塘栖                                                                       公室关于临平区
镇张家墩                                                 2,479.2320     否     大运河国家文化
路 139 号   房屋(构筑物)所   2019 年              非住                         公园暨大运河科
                                         自建
 4 幢等         有权          4月                  宅                          创城“三年行动”
                                                                               新增征迁计划。



            (二)说明该事项对你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就协议的签订及

      履行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并增加

      现金流。根据《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资金总额约

      为 12,750.2833 万元,预计该事项将增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约

      为 10,000 万元(税前),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甲方”)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

协议”或“合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偿协议的签

订、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本次征收补偿协议尚未签订,征收补

偿款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亦存在不确定性;经

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政府征收补偿款预计使公司获得一定的

净收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将根据征收补偿款到账时间予以确认,

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请结合预计产生的费用及损失项目明细、征收补偿款项目明细、

预计协议签订时间以及补偿款支付安排等说明本次征收影响的会计

期间、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其测算依据,你公司拟

对本次征收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并请会计师就相关会计处理出具专项意见。

    回复:

    (一) 请结合预计产生的费用及损失项目明细、征收补偿款项目

明细、预计协议签订时间以及补偿款支付安排等说明本次征收影响的

会计期间、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其测算依据

    公司被征收标的资产于 2021 年 11 月末起至今均处于闲置状态,

结合目前的情况,预计无其他方面的重大费用或损失项目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

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

用、收回的房地产。”公司被征收标的资产系因城市实施规划的需要

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例第八条(二)

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条件,公司预计

将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公司被征收标的资产支出主要为房地产账

面价值 2,479.2320 万元。

     本次预计补偿金额合计 12,750.2833 万元,征收补偿款主要包含

土地、房屋及附属物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和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补偿、补助项目名称          预计补偿、补助金额

土地及房屋补偿                                           6,770.3693

装修附属物及机器设备搬迁费补偿                           2,397.9869

停业损失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2,404.8375

容积率等奖励                                             1,177.0896

                      合计                              12,750.2833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尚未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签订正式补偿协议,具体补偿金额及明细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签订<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预计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前后,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签订正式《补

偿协议》。

    甲乙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后,补偿款支付安排如下:甲方在约

定时间内,支付合同金额 30%;公司将被征收标的资产腾空后,甲方

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合同金额 40%;在确保权证无任何抵押、查封情

况下,配合甲方进行相关权证注销,权证注销后,甲方在约定时间内,

支付合同金额 30%。协议签订的同时,公司应向甲方移交有关已补偿

的不动产权证,并全权委托甲方向不动产部门办理权证注销或变更手

续。

    综上,本次征收《补偿协议》计划于 2022 年 6 月完成正式签订,

相关的权证注销手续及征迁事宜将在 2022 年度内办理完成,故本次

征收影响的会计期间为 2022 年度。

    鉴于公司本次预计收到征迁补偿款 12,750.2833 万元,被征迁投

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末转入持有待售资产)

2,479.2320 万元,故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影响约 10,000 万元

(税前),即对 2022 年度利润总额影响(税前)=征迁补偿款-被征

迁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二) 你公司拟对本次征收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依据,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被征收标的资产在转入持有待售资产之前处于出租状态且报表

列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拟对本次征收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 分次收到征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 其他可能发生的支出(目前尚无法预计发生情况,预计不会

发生重大支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3. 征迁完成时,按合同约定的预计补偿金额确认处置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已收征迁补偿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未收征迁补偿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4. 征迁完成时,将已转入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

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持有待售资产

    综上所述,公司对本次征收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依据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对本次征迁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正确,

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由于拆迁收益属于非
经常性损益,因此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无影响。


    3. 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除上述回复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亦无需要

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