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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7-07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业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

和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

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以 13.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120.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原因

    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33,333,33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000,000.0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

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

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83 元/股调整为 13.71 元/股。具体调整方法

如下:

    P=P0-V=13.83 元/股-0.12 元/股=13.71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

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

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由 13.83 元/股调整为 13.71 元/股。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

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争光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

后续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