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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关于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招商协议书》的公告2022-08-01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招商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用地,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产值规模、经济贡献

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中关于公司产值规模及经济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

变化也将对产值、经济贡献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

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

批手续,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

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持续推进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健

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甲方”)签署《招商协议书》,公司拟计划以自有资金投资建

设“争光总部经济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项目”(以下简称“争

光总部项目”),公司作为争光总部项目实施主体。争光总部项目将用

于建设争光总部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争光总部项目计划总

投资约1.47亿元(含)。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招商协议

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法定代表人:葛建伟

    3、住所地:杭州市临平区超峰东路2号

    4、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5、关联关系: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

    6、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47亿元,建设内容为争光总部经济及功能

性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项目。建设期自实际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

竣工。

    2、项目选址

    项目意向地块为杭州临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东至燕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相邻地块、西至星河路、南至规划支路(最终

以规建局红线为准)。拟出让地块总面积约20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最终以招拍挂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承诺,为项目建设配备基本的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受

让地块涉及的退让部分土地根据规划指标执行。

    (二)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项目报批、落地、建设、投

产等相关服务工作。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承诺,自协议签署起3个月内,项目意向地块挂牌前,

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和税务关系迁入甲方辖区内,

作为项目的拿地建设实施主体;乙方承诺项目公司的研发投入、知识

产权等科技活动发生在开发区内。

    (二)乙方承诺,争光总部经济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项

目总投资约1.47亿元。

    (三)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建设争光总部经济及功能性高分子新

材料研究院项目。项目达产后,年亩均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年缴纳

税收不低于105万元/亩。

    5、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四、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争光总部经济及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

项目”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项目尚未正式投建,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积极配置资源,给予公司

发展积极的政策支持,促进本次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本次投资预
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用地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产值规模、经济贡献

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中关于公司产值规模及经济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

变化也将对产值、经济贡献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

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

批手续,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

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拟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招商

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