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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2,500 万元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

杰特液体”)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汉杰

特液体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仍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争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333,33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1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0,333,357.5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
     币 110,357,771.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585.6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80 号

     《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内容                                                实施主体
                                                   金额        投入金额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1                                              13,600.00      13,600.00       汉杰特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2      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5,229.00      5,229.00       宁波争光

 3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4,634.00       宁波争光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4                                               4,229.00      4,229.00       宁波争光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争光股份

                    合计                        37,692.00      37,692.00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杰特液体。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2,500 万元

对汉杰特液体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汉杰特液体的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82RE872

    法定代表人:成越操

    成立时间:2016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凤鸣路 49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分

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合成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

食品添加剂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汉杰特液体 100%股权。

     汉杰特液体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842.62              17,012.88
净资产                                       617.69                   459.49
负债总额                                  16,224.93              16,553.39
           项目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52.25                   283.75
净利润                                       158.20                    66.18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汉杰特液体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

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

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2,5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

司汉杰特液体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汉杰特液体的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500 万元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汉杰特液
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因此,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

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

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争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