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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

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

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

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0,333,357.5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10,357,771.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585.6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天

健验〔2021〕580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

民币 109,997.56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2,305.56

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
  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

  21,69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615.56 万元用于投

  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内容
                                                金额         投入金额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
 1                                             13,600.00         13,600.00
       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
 2                                              5,229.00          5,229.00
       项目
 3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4,634.00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
 4                                              4,229.00          4,229.00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100,000.00         50,615.56

 6     补充流动资金                            31,690.00         31,690.00
                  合计                        159,382.00        109,997.56

         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

  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详细情况请参见

  公司此前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

  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

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

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

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

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
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

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