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 16 号”),规定 “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
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