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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连生)2023-04-2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连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肖连生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2年度

  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9            9         0        0            否           5



      2022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与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

  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

  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

  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2年度内所参加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

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

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

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

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特别是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

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与公司董秘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

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

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

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

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方面的有关新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进一步加深

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

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

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 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肖连生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