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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

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

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280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6.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21,03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全部到账,
  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1〕580 号)。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1                                                   13,600.00                13,600.00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2     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5,229.00                 5,229.00
 3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4,634.00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4                                                    4,229.00                 4,229.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37,692.00                37,692.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其中,超额

  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2,305.56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72,305.56 万元超募资金中 21,6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50,615.56 万元用于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在湖北

省荆门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

    三、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境外销售的回款币别主要为美元和欧元,公司对于募投项目

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外汇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

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

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

次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依据相关

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填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付款申请

表》,注明付款方式为外汇及币种,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支出审批程序逐级进行审批。

    2、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付款申请表》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建

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次月月初报公司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并报保荐代表人审核(若

累计金额达人民币 5,000 万元而未到月末时,应及时报保荐代表人审

核)。

    4、经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于次月 15 日内向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提报办理募集资金划转申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无异议后,

财务部门将通过自有外汇方式支付的部分募投项目对应款项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划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6、年度审计时,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包括对上述资金支付情况的核查。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自有

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与公司

募投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

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

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分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建立的操作流程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

付每一笔募投项目款项均需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公司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内容及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

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

次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该事项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外汇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