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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诚医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301096          证券简称:百诚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诚医药”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 5382.44 万元人民币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5.54 万元人民币(不
含增值税),共计 5387.98 万元人民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百诚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6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41,667 股,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9.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2,516,693.20元,
扣除本次 发行 费用人 民币 289,086,604.79元后 ,实 际募集 资金净 额为 人民币
l,863,430,088.4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 738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出
具了“天健审(2021)10476 号”《鉴证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人民币 5,382.44 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披露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诺                   拟置换金额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已
目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杭州百诚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65,051.78     65,051.78       5,382.44      5,382.44
总部及研发中心
      项目
      总计           65,051.78     65,051.78       5,382.44      5,382.44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
5.54 万元,具体支付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增值税金额    支付金额(不含   拟置换金额
                                                     税)
  1         发行手续费及其
                                  5.54              5.54           5.54
                他费用
                  合计            5.54              5.54           5.5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
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金额为人
民币 5,387.98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天健审(2021)10476
号”《鉴证报告》,并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诚医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百诚医药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
10476 号”。
    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