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0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2、经过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3、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楼金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贾飞先生、冯
恩光先生、陈安先生、陈晓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尤敏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刘一凡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本
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胡永洲
李会林
任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