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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诚医药: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2-24  

                        证券代码:301096             证券简称:百诚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百诚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6 号)核准,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41,667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9.60 元。根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2021] 738 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1,125,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08,166,667.00 元,公司股本由 81,125,000 股变更为 108,166,667 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

    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

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并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

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诺在上述承诺所涉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减持股份所获收益上

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尤敏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在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

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诺在上述承诺所涉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减持股份所获收益上

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在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

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诺在上述承诺所涉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减持股份所获收益上
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价格 79.60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

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万)
      股东名称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号                直接      间接

1      楼金芳    1,350.00   235.52   2024 年 12 月 19 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

2      邵春能    2,025.00   103.81   2024 年 12 月 19 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

3      尤敏卫      120.00            2024 年 12 月 19 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

4       贾飞                  5.25   2024 年 12 月 19 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

5      张孝君                 4.50   2024 年 12 月 19 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

6      刘一凡                 5.25   2024 年 12 月 19 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

7      宋博凡                 3.60   2024 年 12 月 19 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

8      胡富苗                 3.60   2024 年 12 月 19 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

9       叶慧                  2.65   2024 年 12 月 19 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

10      范凝                  0.75   2024 年 12 月 19 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

11     陈晓萍                 7.73   2024 年 12 月 19 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诚医药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

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百诚医药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