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5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针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审核后认为,该
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针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
作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针对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核查,我们
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
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针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针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经核查,2021 年度,除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外,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胡永洲
李会林
任成
2022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