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3-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百诚医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波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耿旭东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
是 不适用
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9、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
是 不适用
专项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1年2月7日,因国金证券作为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重大合同等
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下发[2021]17号《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对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国金
证券做出如下整改:1、修订完善新三板挂牌标准,提高项
目承接标准;2、制定完善投行内控制度,进一步夯实“三
道防线”;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
专业技能;4、严格执行尽职调查制度等规定,提升业务执
业质量;5、启动问责程序,落实问责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1年3月25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在保荐上海翼捷工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
整改情况 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
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中国证监会下发[2021]30号《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
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
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
质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2021年12月20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在保荐扬州日兴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中国
证监会对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
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根据公司内部
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波 耿旭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