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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益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2-03-22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1,473.684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1]3939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473.6842 万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宁波天益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
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68.80 元/股(不含 68.80 元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68.80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500 万
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68.80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500 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 13:40:52:329 的配售对象,按照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64 个配售对象,
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以上过程共剔除 84 个
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8,31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
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3,781,070 万股的 1.0132%。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1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3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
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3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3月23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
值52.3825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证裕投资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3.684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
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73.6842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52.3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5.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4)60.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52.3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T-3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6.39 倍。
    本次发行价格 52.3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0.0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8 日
(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65.10%。
    (2)截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2020 年扣   2020 年扣   T-3 日股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扣非     (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       后)
 300453.SZ   三鑫医疗     0.2934      0.2565       10.95      37.32      42.70

 603309.SH   维力医疗     0.5218      0.5241       14.69      28.15      28.03

 603987.SH      康德莱    0.4592      0.4187       20.68      45.03      49.40

         均值                -           -           -        36.83      40.0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T-3 日)。
注:1、2020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T-3 日(2022 年 3 月 18 日)总股本。
    2、发行人可比公司天康医疗(835942.OC)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起终止其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未包含天康医疗。
    本次发行价格52.3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0.0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18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65.10%;高于可比公司
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40.04倍,超出幅度为50.05%,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领先的行业地位及品牌影响力: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血液净化、病房
护理领域的医用耗材的企业之一,公司在血液净化耗材领域拥有一定的品牌影
响力,产品销售覆盖国内 31 个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国际市场方面,公司产
品的最终销售覆盖亚洲、欧洲、北美、南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与费森尤斯医

                                         3
疗、百特医疗、美敦力、尼普洛等行业内的国际巨头公司保持着多年稳定且持续
增长的业务合作。按照产品的销售量排名,2019 年公司在我国体外循环血路市
场份额排名第二,在国内市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同时,公司境
外销售占比自 2018 年度的 6.10%上升至 2021 年 1-6 月的 41.69%,境外销售占
比提升较快。此外,公司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心血管植入物
和人工器官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YY0267-2008)》、《血液透析及相关
治疗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YY0267-2016)》的制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吴志敏在这两项标准中担任主要起草人之一。第二,丰硕的研发成果:公司高
度重视技术研发的积累与投入,坚持技术创新,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公司拥
有 28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专利 17 项,外观设计专利 3 项。第
三,丰富的产品管线:公司在血液净化与病房护理等领域提供众多种类的高分子
医疗器械产品,公司目前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为:体外循环血路、一次性使用动
静脉穿刺器、喂液管及喂食器及一次性使用一体式吸氧管。其中,公司的体外循
环血路产品具有 114 种规格型号,满足了不同治疗模式、临床使用习惯及机器适
配性等多样化的临床需求,基本型、CRRT 专用型覆盖了血液透析和 CRRT 等
治疗方式,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作用。第四,较强的净利润增长率: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457.79 万元、6,320.38 万元、8,714.95 万元及 2,672.70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
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9.82%。第五,完善的质保体系,产品质量获得国际认可:
公司已通过 EN ISO 13485: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 24 项国内医疗器
械注册/备案证书,其中第 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17 项,第 I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7 项。此外,公司通过 FDA 企业备案,部分产品已通过欧盟 CE 认证与 FDA 产
品列名,表明公司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符合国际标准,获得权威机构及业内企业的
认可。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

                                      4
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
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
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
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52.37元/股、发行新股1,473.6842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为77,176.8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720.52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9,456.32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
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
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3月25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

                                      5
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
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
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3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
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
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宁波天
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6
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
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
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3月15日(T-6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

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
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7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




                                   8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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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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