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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益医疗: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5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后
须进行换届选举。为了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决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同时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名吴志敏先生、吴斌先生、张重良先生、夏志强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决定提名郑一峰
女士、倪一帆先生、奚盈盈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其中倪一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员。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
选人将被共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
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
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郑一峰女士、倪一帆先生、
奚盈盈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
    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谢!


       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一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志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 年 8 月出生,上海交
大 EMBA,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987 年至 1995 年,任上海医用诊察仪
器厂宁波分厂技术厂长;1995 年至 1998 年,任鄞县医用高分子器件厂厂长;
1998 年至 2016 年 5 月,任天益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今,任宁波天益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宁波天益生命健康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湖南天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021 年 8 月至今,任宁波天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天
益恒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今,任湖南天益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吴志敏先生是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心血管
植入物和人工器官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YY0267-2008)》、《血
液透析及相关治疗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YY0267-2016)》和《腹
膜透析用碘液保护帽(YY/T 1734—2020)》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
一、浙江省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
长、宁波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商会副会长、宁波市工商业联
合会常务委员、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商会会长。
    截至目前,吴志敏先生直接持有天益医疗 2,800 万股,占天益医疗总股
本的 47.50%。
    吴志敏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另一实际控制
人、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吴斌先生之父。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斌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87 年 12 月出生,本
科学历。2012 年 12 月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加拿大 UBC),2013 年至
2016 年,任宁波天益三氧消毒设备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2013 年至
2016 年 5 月,任天益有限销售部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宁波泰瑞斯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9 年 3 月至今,任 Siam Tyirun Medical Co.,Ltd 董事;2022 年 6 月至
今,任宁波盛天德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7 月至今,
任 PRIMACRON GLOBAL PTE. LTD.(潽莱马克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 Primacron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mpany Limited(潽
莱马克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斌先生直接持有天益医疗 1,200 万股,占天益医疗总股本
的 20.36%。
    吴斌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吴志敏先生之子。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重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
历,初级会计师。1995 年至 1998 年,任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开发
区华农公司主办会计;1999 年至 2016 年 5 月,任天益有限财务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重良先生未持有天益医疗股份。
    张重良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夏志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
究生学历。1996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上海电力学院;1999 年至 2001 年,
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南方
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长江巴黎百富
勤证券企业融资部副总经理;2009 年 2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东吴证券投资
银行六部总经理;2012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志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善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3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亿德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志蓉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渤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7 月
至今,任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青岛青
禾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西人马联合测控(泉州)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夏志强先生未持有天益医疗股份。
    夏志强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二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一峰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
历,三级律师。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职于浙江青鸿国际电子集团
有限公司;1996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职于中国银行余姚支行;2002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执业于浙江姚城律师事务所;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执业于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浙江共
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2019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专
职律师、常务副主任。

    郑一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4 条、第
3.5.5 条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倪一帆先生: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2000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浙江
证监局主任科员、稽查处副处长;2015 年 9 月至今,任杭州直朴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
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杭华油墨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一帆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5.4 条、第 3.5.5 条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奚盈盈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8 月出生,大专学历。
1990 年至 1992 年,就职于上袜五厂石浦分厂;1992 年至 2004 年,任宁波戴维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4 年至今,任宁波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秘
书长;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戴维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奚盈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4 条、第
3.5.5 条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