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承诺人作为发行 人的监事,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7-4-5-1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监事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 陶克林 监事: 邹忠红 监事: 陈 坤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