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雅创电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1-29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4 号)同意注册,上海雅创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9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800,000.00 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37,341,509.43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645,215.37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813,275.2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278344-B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由于汽车芯片 IC 设计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市谭慕
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谭慕”),因此,南京谭慕在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莘庄工业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南京谭慕和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 募投项目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号 余额(元) 名称
上海雅创电 星展银行(中 汽车电子
1 子集团股份 国)有限公司上 30019496988 70,000,000.00 研究院建
有限公司 海分行 设项目
上海雅创电 招商银行股份 汽车电子
2 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121911216710506 194,836,219.25 元件推广
有限公司 分行 项目
上海雅创电 上海银行股份
3 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莘庄 03004744836 85,000,000.00
汽车芯片
有限公司 工业区支行
IC 设计项
南京市谭慕 上海银行股份
目
4 半导体技术 有限公司莘庄 03004747107 0.00
有限公司 工业区支行
合计 349,836,219.25 -
注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庄工业区支行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下属机构,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或南京谭慕(以下简称或合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及支付发行
费等相关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婕、郑文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或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