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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12-11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创电子”)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8,305,353.62 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614,596.54 元,
共计 11,919,950.16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21.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800,000.00 元,扣减保荐及
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7,341,509.43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18,645,215.3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813,275.20 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5,557.53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可用
余额合计为 33,558.1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278344_B01 号《验资报告》验
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方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1      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       13,838.54       13,838.54      7,000.00

2       汽车电子元件推广项目        28,268.26       28,268.26      22,881.33

3       汽车芯片 IC 设计项目        12,547.95       12,547.95      8,500.00

              合计                  54,654.75       54,654.75      38,381.33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
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
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278344_B15 号),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305,353.62
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8,305,353.6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预先投入金额


 1        汽车芯片 IC 设计项目             8,500.00           830.54            830.54

               合计                        8,500.00           830.54            830.54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986,724.80 元,其中保荐及承销
       费用人民币 37,341,509.43 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止,除保荐及承销费,公司发生其他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8,645,215.37 元。本
       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614,596.54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及置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
       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
       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 金 额 8,305,353.62 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3,614,596.54 元, 共计
11,919,950.16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没有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
(2021)专字第 61278344_B15 号),认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
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
方面反映了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雅创电子本次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
华明(2021)专字第 61278344_B15 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关于雅创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