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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创电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99弄62号西二楼公司201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力书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60,032,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5.04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51,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7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032,9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291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2,532,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532,9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总股份的 3.1661%。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2,9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
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姚培琪律师、王俊峰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雅创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