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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创电子: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
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
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朱莉女士、张燕珍
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后附
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
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
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
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陶克林先生和邹忠红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
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克林先生通过上海硕卿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31.72 万股;邹忠
红女士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34.99 万股,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
感谢!

    二、备查文件

    1、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朱莉,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10 月就职于恒诺(上海)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助理一
职;2007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行政主管。

    截至公告日,朱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张燕珍,女,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
年至 2005 年担任上海旭和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 年至 2015 年担任上
海正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5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人事经理。

    截至公告日,张燕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