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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创电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01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部分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通讯方式参会,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的人员视为出席
现场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日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日上午
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99弄62号西二楼公司201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力书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60,449,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5.5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1,000,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7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448,80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11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2,949,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8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948,80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总股份的 3.6860%。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股权受让方式购买欧创芯6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4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9,4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姚培琪、郁腾浩

    3.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