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2022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常启军2023-04-12
雅创电子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独立
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经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2 年 6 月 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本人担任第二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现将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和第二届董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并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相关
议案,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准时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与公司保
持了充分沟通,认真审议并表决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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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并对 2022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
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汇总表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独立意见
2022 年 6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6日 会议
2022 年 6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4 日 会议
2022 年 7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
月 15 日 函的独立意见
[注] - 同意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同意
月1日 会议
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同意
月 11 日 会议 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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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
意见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同意
月 15 日 会议 金的独立意见
注:该日期指披露日。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具体
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次数 交流讨论事项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报出公
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5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报出公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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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议并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面谈或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
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 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
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
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
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
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
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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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工作
1、2022 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2 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2022 年任职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
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
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
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常启军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