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
(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4月25日,公司收到股东谢力书先生出具的《关于在上海雅创电子集
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其提议:鉴于公司非独立董
事张文军先生于2023年4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辞职并生效,谢力书先生提名许光
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并提议增加《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力书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公
司股份46,746,600股,持股比例为58.43%,持股比例超过3%,具有提出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作为2022年度股东
大会的第16项提案。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
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
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 99 弄 62 号西二楼公司 201 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3 年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3 年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
预计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
√
贴现业务的议案》
12.00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以入池汇票质押向银行申请融
√
资业务的议案》
13.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 作为投票对象的
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数:3
14.01 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
14.02 修订《累积投票制度》 √
14.03 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15.00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6.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26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至议案8、议案11至16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议案15关联股东谢力书
先生、谢力瑜女士及上海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
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件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
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
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
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
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邮件、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
年5月10日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信封、
邮件或传真请注明“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
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携
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3.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99弄62号4楼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龙君
联系电话:021- 51866509
传真:021- 60833568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99弄62号4楼董秘办
董秘办邮编:201108
电子邮箱:security@yctexin.com
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操
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
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99
2.投票简称:雅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之时止。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
100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
1.00 √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
2.00 √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
3.00 √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4.00 √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
5.00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董事薪酬(津
6.00 √
贴)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监事薪酬(津
7.00 √
贴)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
8.00 √
务所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9.00 √
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
10.00 √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
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贴现业务的议
案》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以入池汇票
12.00 √
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13.00 √
务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14.00 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
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01 √
行为准则》
14.02 修订《累积投票制度》 √
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
14.03 √
规范》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5.00 √
的议案》
16.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
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
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
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为法
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派代表(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代理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2《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