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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报告2021-11-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九月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邱勇、陈站坤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发行保
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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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5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 8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 9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 12
   五、内核委员会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 12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13
   七、保荐机构对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及问核情况 ............................................. 14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 ............................. 25
   九、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 32
   十、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 33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34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的意见及审议情况 ............................................. 34
   二、项目执行成员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 34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 43
   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 43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 167
   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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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风光新材、发行人、公
                       指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
风光有限               指   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风光实业               指   营口市风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风光合伙               指   营口市风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艾科莱特               指   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佰特沃德               指   佰特沃德(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三石明辉               指   北京三石明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武汉澳辉               指   武汉澳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易贸进出口             指   易贸(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明昌达                 指   北京明昌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隋松辰控制的企业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中煤能源               指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知名改性塑料生产商,A 股
金发科技               指
                            上市公司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知名抗老化助剂生
利安隆                 指   产商,A 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00596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知名特种橡胶助剂生
彤程新材               指   产商,A 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3650
福建联合               指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家庄炼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中石化茂名分公司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中石化洛阳分公司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中石化海南炼化         指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石化北海炼化         指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布艾                   指   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
飞翔电脑               指   营口市老边区飞翔电脑网络科技中心
兴胜实业               指   营口兴胜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顺风               指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广州风光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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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指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本次发行股票而制定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律师、发行人律师、国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枫律师
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m                        指   立方米
                              人工合成高分子材料,包括塑料、合成橡胶、涂料、化学
高分子材料               指
                              纤维、胶黏剂五大类材料,以及其他高分子基复合材料
                              为改善塑料、橡胶等高分子材料加工性能、改进物理机械
                              性能、增强功能或赋予高分子材料某种特有的应用性能而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       指
                              加入目标高分子材料体系中的各种辅助物质,通常又称化
                              学添加剂
                              在高分子材料的聚合物体系中延缓或抑制材料受大气中氧
抗氧剂                   指   或臭氧作用降解过程,从而阻止材料老化并延长使用寿命
                              的一类化学助剂
                              公司提供的一种一站式解决高分子材料助剂添加问题的个
集成助剂                 指
                              性化产品
造粒                     指   将粉状、液状的化学助剂加工成为颗粒形态的加工工序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按一定比例混合加工生产出新的特
复配                     指   性的混合物,通过复配能充分发挥不同物质之间的协效作
                              用
    注: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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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执行证券发行保荐承销项目(下称“投行保荐项目”),通过项
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
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经内核部门审核通过的投行保荐项目,
本保荐机构不予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

    (一)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部门设置

    本保荐机构承担投资银行类项目内部审核职责的机构包括内核部、投行委质
控部、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保荐及并购重
组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等内部控制机构。

    (二)本保荐机构关于投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1、项目立项审批

    立项委员会对投行保荐项目立项申请通常采用立项会议形式进行审议,根据
立项委员会审议表决的结果做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业务部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

    投行业务线下各业务部在完成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初步拟定项目组成员
(包括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成员),经业务部负责
人同意后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文件包括立项申请表、立项调
查报告、申报期财务报告或报表等相关资料。

    (2)立项申请经投行委质控部初审通过后提请立项委员会审议

    质控责任人对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形
成项目立项初审书面意见,并及时将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发送至相关立项委员会委员进行审阅,同时,提请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安排时间
召开立项委员会工作会议(下称“立项会议”) 进行决策。

    立项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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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银行类项目能否立项作出决议。有效的立项表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参加立项
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
总数的 1/3。

    (3)立项会议审议表决立项申请

    立项委员会委员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
时不能弃权。表决意见分为同意立项或不同意立项,并可以对项目提出具体的意
见和要求。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投行保荐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本保荐机构方可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报送辅
导申请材料。

    2、立项复核

    本保荐机构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前置风险控制工作,履
行全流程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施行立项复核程序。立项复核申请的审核流
程如下:①由业务部提交《立项复核申请表》、尽职调查报告及拟报送的辅导申
请整套材料;②投行委质控部出具复核的初审意见;③召开立项会议对复核事项
进行表决。

    3、投行委质控部审核

    (1)投行委质控部验收工作底稿

    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投行委质控部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验收,对
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
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投行委质控部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
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验收未通过的,投行委质控部要求项目组做出
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
核会议审议程序。

    (2)投行委质控部对项目组进行问核

    投行委质控部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
的风险和问题对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等进行问核。质控责任人根据问核情况
形成书面或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后提交内核会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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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部审核

    内核部在收到内核申请文件、确认材料完备后正式受理内核申请。内核申请
受理后,内核责任人及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组尽职调查情况、文件撰
写、质量控制报告中发表的各项意见及关注的问题进行复核。内核责任人可以就
相关问题对项目组及质控责任人进行问询或提出审核意见,项目组及质控责任人
应予以说明回复。内核责任人如认为必要,可以要求项目组提供工作底稿备查或
进一步补充尽职调查。

    内核责任人认为符合召开内核会议条件的,提交内核负责人审批。内核部在
内核会议召开前 3 至 5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拟上会项目申请文件、内核申请表、
项目情况介绍、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送达参与本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

    5、内核委员会审核

    (1)参会内核委员审核发行申请文件

    参会内核会议的委员收到内核会议通知后,应当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
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
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2)内核委员会对投行保荐项目的内核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①召开内核会议的相关规定

    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内核会议应当形成明确的
表决意见。有效的内核表决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A、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
数不得少于 7 人;B、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C、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内核部、投行委质控部至少各有 1 名委员
参与投票表决。

    来自业务部(组)的内核委员应回避本业务部(组)项目的内核会议审议。
内核委员与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应按照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和《投资银
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人员回避规则》的规定主动回避审核项目的内核会议。

    ②内核会议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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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核会议包含以下程序:A、投行委质控部发表审核意见;B、项目组介绍
申请内核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回复质量控制报告中列示的项目存疑和重点关注问
题;C、项目组接受内核委员的问询,做出相应解释;D、项目组成员回避情况
下,参会内核委员进行审议、表决;E、统计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时不能
投弃权票。每次会议表决票中赞成票数量达到或超过有表决权委员数量的三分之
二,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如果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认为申请文件中存在若
干疑点或未确定因素,且项目组不能做出明确解释的,经出席现场会议三分之二
以上(含)的内核委员同意,可决定暂缓表决。待问题解决后,业务部门重新申
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提请内核委员会审议。

     ③内核委员会审核内核意见回复

    通过内核会议表决的项目,内核部及时将内核会议结果及内核意见书面反馈
给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内核意见及时组织完成对项目申报文件的修改、补
充和完善,并在相关问题全部解决、落实后,将修改情况回复给内核部;内核责
任人对其回复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是否已落实内核意见发表明确意见,并将
该回复文件及修改后的项目申报文件发送给参与本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审批。

    申请文件符合申报条件后,质控责任人应当全面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内核
意见回复文件和全套申报文件,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质控负责人批准后,报内核
部审批。全套申报文件经内核部书面审核后,方可对外正式申报。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一)本项目申请立项时间

    本项目申请立项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 日。

    (二)本项目立项评估时间

    本项目立项评估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

    (三)本项目立项时立项评估决策机构(立项委员会)的构成及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由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股权相关业务部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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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股权相关业务部门,包括
各股权行业组、各股权区域部、成长企业融资部、并购部和股权资本市场部。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召开立项会议对风光新材的立项申请进行了审议。根
据立项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准予本项目立项。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1、保荐代表人:邱勇、陈站坤

    2、项目协办人:无

    3、项目组其他成员:张现良、张磊、陆丹君、陈光奇、黄飞、何力为

    (二)进场工作的时间

    本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8 月进驻风光新材 IPO 项目现场,开展尽职调查与辅
导工作。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保荐机构进驻项目现场后,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的
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
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发行人展开了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工作。

    1、尽职调查工作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及本保荐机构制定的《中信
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规则》等相关规章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实际
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尽职调查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方式:

    (1)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座谈,了
解发行人的具体业务情况。

    (2)发放尽职调查材料清单,搜集、查阅发行人的内部资料,并对所收集
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核查其真实性,形成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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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召开并主持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组
织协调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的经办人员进行分析讨论,确定解决方案并统筹安
排项目工作进度。

    (4)现场考察。为更好地了解风光新材的资产质量状况及业务经营情况,
本保荐机构现场考查了发行人的生产基地。

    (5)就特定事项征询、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证监局、市场
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银行等。

    (6)参加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对与本次发行证券相关的
重要事项提供建议。

    2、尽职调查工作范围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
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或有风险及其他需关注的问题等多个方面。

    3、尽职调查工作内容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人员进场以后就以下情况对发行人进行了重点调查:

    (1)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历史沿革
情况、股本形成与演变情况、重大重组情况以及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
务方面的“五独立”情况等。

    (2)业务与技术调查,重点调查了发行人的行业发展状况及前景,发行人
的业务模式、成长性、创新性。了解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核查了
发行人已签署的重大商务合同。

    (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重点调查了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所控制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4)高管人员调查,重点调查了发行人高管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况、胜任
能力情况、薪酬情况、兼职及对外投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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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5)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重点调查了发行人各项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6)财务与会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发行人财务资料并对相关指标及经营成
  果的变动情况。

       (7)业务发展目标调查,重点调查了发行人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目标
  及募集资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等。

       (8)募集资金运用调查,重点调查了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及投资收益情况。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大事项调查,重点调查了发行人面临的风险因素、
  重大合同、对外担保情况、重大诉讼和裁决等。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项目执行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邱勇、陈站坤参与了项目的主要执行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如下:

 保荐代表人       事项                          工作内容                        时 间
                            查阅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工商登记资料,对发行
邱勇、陈站坤 发行人基本情况 人的历次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化等情况进行核 2016 年 8 月至今
                            查
                          通过访谈相关人员、实地考察经营场所、获取收
             业务与技术调
邱勇、陈站坤              入和成本明细、获取业务合同、查阅行业研究报 2016 年 8 月至今
                   查
                          告等方式,调查公司业务和技术情况
                              通过访谈相关人员、获得募投备案文件等方式,
邱勇、陈站坤 募投项目调查                                                2016 年 8 月至今
                              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通过访谈相关人员,调阅工商档案,查阅财务账
             同业竞争、关联
邱勇、陈站坤                套等方式,调查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 2016 年 8 月至今
                 交易调查
                            情况
             资产权属、业务、全面了解发行人的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设置、
邱勇、陈站坤 人员及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查阅权属证书,核查商标、土地、房 2016 年 8 月至今
                 等调查      屋等的法律权属、抵押、担保等问题
             高管人员调查、 通过调阅工商档案,查阅三会文件、董监高调查
邱勇、陈站坤 组织结构与内部 表等方式,访谈高管人员,调查发行人高管人员 2016 年 8 月至今
                 控制调查   情况、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访谈相关人员,实地查访,查阅财务系统资
邱勇、陈站坤 财务与会计调查                                              2016 年 8 月至今
                              料等方式,核查了发行人财务情况

       (五)项目组其他成员参与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

       李然、张现良、张磊、陆丹君、陈光奇、黄飞、何力为参与了项目的主要执
  行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3-1-4-1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
               职 责                         工作内容                           时 间
其他成员
            全面协助保荐
                         协调发行人、各中介机构,保证发行人首发上市工作 2018 年 8 月 至
  李然      代表人履行保
                         按预期计划进行                                 2021 年 9 月
              荐职责
            负责法律领域 负责对执行中的法律相关问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历
 陆丹君                                                                 2018 年 11 月至今
              工作内容   史沿革等具体事项进行核查,并对相关底稿进行整理
            负责业务领域 负责行业、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面的尽职调查,
  张磊                                                                   2016 年 8 月至今
              工作内容   及相关申报文件的起草和底稿整理
            负责财务领域 具体负责开展财务分析、财务核查的尽职调查工作和
 张现良                                                                 2016 年 8 月至今
              工作内容   相关申报文件撰写,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
            协助进行财务 协助开展财务核查的尽职调查工作和相关工作底稿
 陈光奇                                                               2020 年 7 月至今
            领域工作内容 的收集整理
            协助进行法律 协助开展法律相关问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历史沿革
  黄飞                                                                  2020 年 7 月至今
            领域工作内容 等具体事项进行核查,并对相关底稿进行整理
            协助进行财务 协助开展财务核查的尽职调查工作和相关工作底稿
 何力为                                                               2020 年 12 月至今
            领域工作内容                   的收集整理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成员由内核部、投行委质
  控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现场核查的次数及工作时间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在项目
  组成员的协助下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核查。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内部核查部门对因疫情原因本项目电子底稿进行了审核。

          五、内核委员会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一)内核会议时间

          本项目内核会议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内核委员会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的内核委员会成员由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股权相关业务部
  门、内核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资本市场部、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
  并购部、创新融资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参与本项目内核的内核委员为:林煊、


                                          3-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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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萍、孙立芳、刘雪月、吴小鹏、闫明庆、于颖欣。

    (三)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

    详见“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及具体落实情况”。

    (四)内核委员会表决结果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
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
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发行人股东风光实业、风光合伙的工商
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财务报表等资料。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截止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2 名非自然人股东:风光
实业、风光合伙。

    风光实业股东为王磊、韩秀兰,是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平台,不存在以向股东
之外的投资人募集资金的情形。除持有风光新材的股权外,风光实业不存在任何
其他对外投资或经营性活动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
金的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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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光合伙的合伙人为 33 名自然人,主要作用是作为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
权,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风光实业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投资或经营性活动的情
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无需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登记。

     七、保荐机构对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及问核情况

     (一)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项目组邱勇(保荐代表人)、陈站坤(保荐代表人)和李然、张现良、张磊、
陆丹君、陈光奇、黄飞、何力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
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对发行人重要事项进行
了全面尽职调查,详细核查过程、手段及工作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主体资格

     (1)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的尽职调
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部门和行业组织关于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主要产业政策文件,并就发行人
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等。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无形资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实际核验了发行人持有的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
资产权利证书等原件,走访了商标局、知识产权局等政府部门,取得了专利登记
簿副本及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组登录了商标局、知识产权局网站,网络检索了发
行人持有的商标、专利证书的基本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拥有或使用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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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独立性

    (1)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位于营口市的生产基地,查看了发行人
拥有和使用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主要生产设施等,并访谈了
发行人相关人员。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
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主要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2)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联方清单、关联方的公司章程,并
走访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所所在地的工商、公安等政府机关。当面
访谈了实际控制人,详细了解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项
目组查阅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和原始财务凭证,并走访了主要关联方。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真实、完整,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真实、定价公允。

    (3)对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转让或注销情形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依照相关会计准则、《上市规则》等法规中关于关联方的
相关规定,首先调取了发行人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并通过网络检索查询公
司关联自然人的对外投资及任职信息。在此基础上,项目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等进行访谈,对相关关联信息进行确认。

    核查结论: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独立董事韩公望曾担任太平国发禾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其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辞职;2019 年 9 月,公司独立董事韩公望
配偶的母亲控制的企业北京普利华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2019 年 8 月 22 日
公司前独立董事洪祖柏之妻控制的企业北京圆诺信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注销,上
述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其转让或注销不存在异常情形。报告期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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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监刘淼之配偶杨维旭持有营口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并担任执
行董事,2021 年 3 月杨维旭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并不再担任执行董事;2018 年
发行人曾委托营口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贷款涉及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
评估费用 36,300.00 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关联交易。

    3、发行人业绩和财务资料

    (1)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和主要客户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现场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
取得了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及其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
主要客户的股权结构及高管人员情况,并在现场访谈时对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
的商务条款及销售实现情况进行了访谈和确认。项目组将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
利率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并就毛利率波动原因等情况对发行人的总
经理及财务总监进行访谈。项目组还选择了部分的销售业务进行了销售循环穿行
测试。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不存在关
联关系,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的销售真实,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
波动原因合理。

    (2)对发行人的销售成本和主要供应商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现场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取得了相关工
商登记资料和无关联关系的声明,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主要供应商的股权结构
及高管人员情况,并在现场访谈时对报告期内主要采购合同的商务条款及采购情
况进行了访谈和确认。项目组将发行人重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进行了
对比。项目组还选择了部分的采购业务进行了采购循环穿行测试。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
期内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真实、完整,重要的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不存
在差异。

    (3)对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根据发行人的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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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制度对期间费用进行了穿行测试,并就期间费用结构和金额的变动原因对发行
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并与非财务信息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完整、合理,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4)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科目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向相关开户银行函证了银
行存款的期末余额,抽查了货币资金明细账,核查了单笔 100 万元以上大额货币
资金流出和流入的原始财务凭证和业务合同,了解相关业务背景。项目组对大额
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查阅对应的业务合同,了解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通过网络
搜索方式查询了主要债务人的资信状况,抽查了主要债务人回款的原始财务凭
证,核对回款资金回款方与客户是否一致。项目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主要经营
场所,查阅了发行人的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了大额存货,观察了主要固定资产
运行情况,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核查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固定资产。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银行征信报告、贷款卡和主要贷款协议,走访了主要借款
银行,并就发行人的资信评级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情况对银行客户经理进行
访谈。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负债科目真实、完整。

    4、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理性

    (1)对发行人守法合规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的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主管机
关,取得了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行人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项目组实地查看
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环保支付情况,并取得了相关环保批文。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诉讼、仲裁,是否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走访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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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走访了市场
监督管理局,并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其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
押或争议的情况的承诺函。

    核查结论:经核查,截止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权不存在质押或争议情形。

    (3)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个人履历
和相关情况声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并通过登录证监会、交易
所等有关机关网站和互联网检索等方式,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
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5、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和不确定事项

    (1)发行人披露的行业或市场信息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国家统计局、wind 资讯、卓创资讯等网站披露的行
业相关数据,查阅了《塑料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石油和化
学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南》、《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中
国制造 2025》等行业政策、标准资料,同行业已披露的业务规模数据,与发行
人披露的行业或市场信息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经核查,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
准确、客观,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

    (2)对发行人或有事项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仲裁机
构,了解发行人是否涉及诉讼和仲裁。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走访
了相关银行,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项目组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进
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核查发行


                                3-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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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否涉及技术纠纷。

    核查结论:经核查,除发行人已披露的诉讼纠纷等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
他或有事项。发行人相关或有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3)对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的核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审慎核查了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核对其
签名情况,并就专业意见中的部分问题与经办律师、经办会计师进行沟通。

    核查结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意见一致,其签
名真实有效。

    (4)对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
和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出具的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
责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承诺,并通过互联
网搜索方式核查相关承诺的真实性。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
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6、其他重大事项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辅导,并取得
了发行人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独立董事制度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核查结论: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
关法规规范。

    (二)保荐机构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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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发行
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可能造
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
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以必要的独立性走访相关政府部门、
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财务专项核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作出以下专项说明:

    (一)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通过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通过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情况
真实,不存在异常交易及利润操纵的情形;

    (四)通过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
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通过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
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真实、合规,毛
利率分析合理;

    (六)通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
其交易真实;

    (七)通过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真实存在、
产权清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真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八)通过现金收支管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现金收付交易制
度,未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九)通过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自查,确认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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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
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
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
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
度增长;

    5、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不存在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
额,不存在虚减当期成本和虚构利润;

    6、发行人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
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
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7、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
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8、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9、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不存在通过延迟成本费
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和粉饰报表;

    10、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11、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时间等,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12、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
假的情况。

    (十)通过未来期间业绩下降信息风险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对于存在
未来期间业绩下降情形的,已经披露业绩下降信息风险。

    经过财务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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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等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有效,报告期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披露了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

       (三)保荐机构问核的实施情况

       风光新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由投行委质控部问核、保荐业务部
门行政负责人问核两个部分组成。

       投行委质控部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对风光新材项目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
履行现场问核程序,详细核查了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过程和方式,复核了相关工
作底稿,并向项目组出具书面现场问核意见。项目组根据投行委质控部的现场问
核意见,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程序,并在现场问核意见反馈回复中说明上述意见
的落实情况。

       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对风光新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
调查情况的履行了问核程序。保荐代表人邱勇、陈站坤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李然、
张现良、张磊、陆丹君参加了本次问核。在问核前,保荐代表人填写了《关于营
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了该表所附承
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代表人首先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并结合已提交的问
核表,向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汇报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以及投行委质
控部现场核查、问核意见的落实情况。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后,
在《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上签字确
认。

       (三)问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问题一

       发行人业务沿革可追溯至 1996 年成立的营口市风光有机化工厂、1999 年成
立的营口市风光精细化工厂,均为集体企业。请说明:(1)上述企业改制或注
销清算的过程是否合规,是否取得有权部门兜底确认;(2)发行人设立时的业
务、资产、人员与上述集体企业的关系,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职工
安置等隐性负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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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年 6 月,为从事 168 抗氧剂、稀释剂的生产、销售业务,并满足营口
市老边区对于企业法人登记的相关要求,自然人王文忠经与江家坊村小学协商,
决定委托江家坊村小学申请设立风光有机(集体)并挂靠经营。由王文忠委托胞
兄王文平代其作为风光有机(集体)的法定代表人及工商登记的出资人,但相应
资金及资产均由王文忠所实际投入,王文平不享有任何权益。

    1999 年 12 月前后,鉴于当时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人民政府逐步清理企业在
村办小学挂靠经营的情形,并要求挂靠在其名下的企业在有意愿继续保持挂靠关
系的前提下转至江家坊村民委员会挂靠,王文忠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决定终止挂靠
江家坊村小学的情形,经与江家坊村民委员会协商,王文忠委托江家坊村民委员
会申请设立风光精细(集体)并挂靠经营,并由其子王磊作为名义出资人及法定
代表人。

    2003 年前后,为彻底终止通过江家坊村民委员会设立企业并挂靠经营的情
形,确保产权清晰,风光精细逐步启动将企业性质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变更为个人
独资企业的相关工作。2003 年 3 月 5 日主管部门下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认书》
(证书号:08-07-213);2003 年 8 月 5 日,江家坊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营口
市风光精细化工厂改制意见》,同意将风光精细(集体)进行改制,企业保持原
名,所有债权、债务由王文忠承担。

    2003 年 8 月 6 日,王文忠根据前述关于改制的相关意见申请设立个人独资
企业,企业名称仍为营口市风光精细化工厂(个人),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
并于 2003 年 9 月 15 日将原集体性质的风光精细在工商登记层面予以注销。2003
年 11 月 17 日,王文忠重新注册新主体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承接风光精细(个
人)的资产、人员和业务,风光精细(个人)逐步停止运营,并于 2004 年 2 月
16 日予以注销。

    项目组对王文忠、王磊、曾经参与风光有机(集体)和风光精细(集体)设
立及后续经营的相关人员、江家坊村小学的部分教职员工、江家坊村部分村民代
表及风光有机(集体)和风光精细(集体)当时在职员工进行了访谈确认。风光
有机(集体)及风光精细(集体)设立时虽然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设立时
用于出资的资产及资金的所有权及对应的出资人权利、后续经营所形成权益实际
均归属于王文忠,产权界定清晰,不存在任何集体或国有成分,不涉及任何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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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国有资产;风光精细(集体)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过程中已
取得江家坊村民委员会的审批意见,鉴于风光精细(集体)相关权益不属于集体
资产,其未经过江家坊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情形不影响其改制行为的合
法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造成集体或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也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
在法律纠纷。风光有机(集体)、风光精细(集体)并挂靠经营期间未曾享受集
体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也不存在利用集体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规避
纳税义务的情形。风光有机(集体)、风光精细(集体)涉及的员工均已转入风
光有限,不存在职工安置等相关潜在风险。

       针对风光有机(集体)和风光精细(集体)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经取得江
家坊村民委员会、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人民政府、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辽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复函确认。
       问题二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历次股权转让、改制及分红是否缴税。

       回复:
                                                                         价款支付
序号       时间                            事项                                       纳税情况
                                                                           情况
                      股东王文忠将其所持有风光有限105万出资额、韩秀兰
 1       2007年5月                                                        未支付      无需纳税
                      将其所持有的风光有限1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磊
                      股东王文忠将其所持有的风光有限565万出资额转让
 2       2009年8月    给王磊,将其所持有的风光有限9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      未支付      无需纳税
                      韩秀兰

 3       2013年3月    股东韩秀兰将其所持有的560万出资额转让给王磊         未支付      无需纳税

                      股东王磊将其持有的633.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文
 4       2016年11月                                                       未支付      无需纳税
                      忠,将其持有的633.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隋松辰

 5       2017年6月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无需纳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进行了 4 次现金分红,其中针对自然人股东分红的个人所
得税均由公司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申报
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
入。同时,该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
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即使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可视为有正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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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故王文忠、韩秀兰、王磊、隋松辰之间以零对价或平价转让股权,不属于依
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情形。

    2017 年 6 月 1 日,风光有限以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30,195,700.25 元扣除专项储备 14,838,158.76 元后,折为 140,700,000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改制前后,变更前后的公司
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不存在使用有限公司净资产中原账面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因此不涉及自
然人发起人股东就本次股改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

    根据 2010 年 11 月 30 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关于股
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答复:“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当按‘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转增资本公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
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文)规定,本保荐机构制定符合发行人
业务特点的尽职调查方案,对发行人盈利能力进行充分尽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方面

    本保荐机构从以下方面核查了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发行人销售收入情况,是否走访重要客户、主要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变 化
较大客户等,并核查发行人对客户销售金额、销售量的真实性,是否核查主要 产
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1)核查情况

    A、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性复核收入合理性、毛利率
波动的合理性;B、对公司的销售与收款循环进行穿行测试,核查主要客户及新
增客户销售合同、发货清单、运输单据、客户签收单、期后收款等资料;C、向
主要客户及新增客户对报告期内的销售额、应收账款余额等进行函证;D、项目
组分别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E、进行销售访谈,了解公司整体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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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性和季节性因素特征;F、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所在行业状况、
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等。

       (2)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项目组分别通过对主要客户、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变化较大客户
进行了分析性复核、穿行测试、实施收入截止测试、实地走访、函证等实质性程
序,确认销售真实性。经核查,项目组认为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发行人收入
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自我交易、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况。

       2、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占比较高
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的规定,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
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就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与公司销售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查阅客
户名单与合同予以确认;通过核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走访主要客户等方式,
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情况;核查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情
况;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并分析与行业惯例存在的显著差异及原因;核查发
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业
惯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合同收入确认时点恰当,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
况。

       3、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与新增和异常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性,
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
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
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新增
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收回以
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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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收入明细账,分析是否存在会计期末突击确认收入
以及期后大量销售退回;查阅了发行人合同台账及按客户列示的销售收入明细
表,分析了报告期各期间主要新增及异常客户产品类型、收入等数据,对主要新
增客户进行了走访、函证,抽查收入有关的销售合同、签收单、验收报告等原始
凭证及记账凭证;查阅了应收账款明细表、重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以及应收账款回
款明细,核查了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新增客户的销售真实、准确,会计期末不
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销售收入与其签署的销
售合同、应收账款明细及回款情况匹配,应收账款回款状况良好。

    4、发行人是否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
长。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隐匿关联交
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发行人
关联方名单;取得主要客户的工商档案并对其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是否与发行人
存在关联关系;取得了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了解其
是否与发行人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
易实现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二)成本方面

    本保荐机构从以下方面核查了发行人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原材
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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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料、工、费的
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获取公司生产成本明细账,并访谈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
人产品的主要成本构成;对报告期各期原材料的收发存情况进行检查;取得收入
成本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原材料成本与收入是否匹配;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
人,了解水、电的耗用与发行人业务的相关性;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主要产品
成本结构中原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的占比情况,分析其波动情况是否合理。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原材料价格变化与市场价格变化相对一致,
材料成本与发行人收入之间匹配;水、电耗用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要产品成本结构中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其他费用占比较为稳定,没有
异常变化。

    2、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
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对财务人员和会计师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成本核算方法;取得
了成本核算明细表,检查报告期内成本核算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2)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成本
核算的方法保持一贯性。

    3、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
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
况。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外协或外包生产方
式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

    (1)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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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合同台账,对各期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分
析;对发行人采购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供应商变动的原因;查阅了主要供应商
(含外协厂商)的采购合同、入库单或验收单、发票、付款单等原始凭证和记账
凭证,并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是
否存在异常。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含外协厂商)合
作关系保持稳定,各期采购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销售主要产品的变化而变
化,采购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相匹配,合同履行情况不存在异常。

    4、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
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实
际执行情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的
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存货中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明细表,
分析其是否存在异常变化,尤其重点分析存货明细及存放地点等明细信息;与管
理层沟通了解其存货及成本会计核算方法,与会计师沟通了解其对存货与成本核
算的审计测试程序与结论;查阅了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并实地参与存货盘点
工作;对存放在外协厂商的半成品进行了实地盘点。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真实,不存在将本应计
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存货盘点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期间费用方面

    本保荐机构从以下方面核查了发行人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是否存在异
常或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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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
用的明细表,并查阅了相对应的明细账,对于职工薪酬、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的
主要组成部分,与管理层访谈了解其核算内容、性质以及变动背景原因,并核查
了相关合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并分析其变动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变动与实际情况相符。

    2、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是否合理。发行
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
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
支付的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分析比较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并
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
售费用对比的合理性;对销售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销售费用构成变动
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相当。

    3、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是否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
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匹配。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报告期内管理人员工资单等资料;检查了研发项目构成明细
表、立项文件与评审文件、研发费用明细表;通过对总经理、财务总监、研发负
责人访谈,了解管理人员薪酬变动及研发费用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3-1-4-3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变动情况真实、合
理;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
及工艺进展相匹配。

    4、发行人报告期是否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是否根据贷款实际使用
情况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支付
或收取资金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

    (1)核查情况保荐机构访谈了管理层,检查相关借款合同及其利息约定,
了解是否存在通过银行借款用于构建重大固定资产的情况;检查中国人民银行企
业信用信息报告了解借款情况;检查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其他应
付款等债权债务类科目明细表,分析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相关方相互往来占用
资金情况以及关注相互间资金占用期限及资金拆借成本;审阅重大银行明细账并
抽查异常项目。

    (2)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足额计提支付了
各项贷款利息支出,不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形,发行人能够按期偿还借款,
不存在逾期借款的情形。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
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

    (1)核查情况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计提及发
放情况明细表、员工花名册、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并与
发行人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及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工资总额、平均工资随着经营业
绩的提升而相应增加,发行人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当。

    (四)净利润方面

    本保荐机构从以下方面核查了影响发行人净利润的项目:




                                3-1-4-3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其中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
助,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以及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
补助的划分标准是否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是否合理
等。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政府补助相关批复文件、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及记
账凭证,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合规、真实、准确,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如
果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文件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分析其是
否合规,是否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相关会计处理合规。

       九、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一)对会计师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的财务报告
审计的主要工作底稿及对客户、银行的询证函,评估了发行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验证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本保荐机构核查了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等各项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



                                   3-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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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无重大差异。

    (二)对律师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核对了法律意
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产权鉴证意见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

    经核查,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三)对资产评估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整体变更设
立股份公司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对了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和主要评估参数。

    经核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四)对历次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各验资机构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核对
了银行进账凭证。

   经核查,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十、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发行人采购、销售、财务和管理人员,关注经营模式是
否发生重大变化;通过查阅发行人销售订单、采购订单,复核发行人产品采购和
产品销售的规模和单价、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构成情况;通过查阅发行人税收优惠
文件和相关法规,了解发行人适用的税收政策。

    经核查,发行人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
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
及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3-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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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的意见及审议情况

    本保荐机构就本项目进行了立项评估,根据项目情况,立项委员会的主要意
见如下:

    1、请高度关注历史沿革的真实性,包括集体转个人的确认;

    2、请关注业务情况:化工行业属性、煤化工影响。

    根据立项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准予本项目立项。

       二、项目执行成员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有
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布艾。布艾成立于 2016 年 3 月,目前已经注销,是实际控制人
从发行人拆借资金出资的中间方,是 2017 年前五大供应商,也是发行人客户;
发行人与布艾存在资金拆借、材料及设备采购、销售服务采购和货物销售。

    1、布艾的股东背景、与发行人发生多种交易及资金往来的原因

    (1)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L6UG9P
成立日期           2016 年 03 月 08 日
注销日期           2019 年 0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庙顺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 1288 号 1 幢 2 层 H 区 250 室
                   化工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
                   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汽车零部件、橡塑制品、金属制品、包装材料、五金交电、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动
                   工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装潢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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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情况              徐庙顺 持股 100.00%


    (2)报告期内布艾与发行人发生多种交易及资金往来的原因

    公司与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于 2016 年 5 月份开始合作,2017 年公司
主要从布艾处采购部分原材料及销售服务,同时销售部分抗氧剂产品。2018 年,
公司对布艾存在少量销售情形,销售金额为 195.04 万元,主要系为了更好服务
于上海祥誉这类的经销商客户,公司尝试通过布艾进行集中销售并进行客户服
务。

    布艾成立后为公司提供销售服务工作,依托其专业的技能及丰富的经验,为
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客户维护提供了专业的服务,公司与其确立了稳定的合作关
系。后续,布艾与公司讨论将其作为采购及销售平台的试点平台,公司通过其采
购,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减少公司与不同供应商的沟通成本;同时,尝试将少量
抗氧剂通过其销售给经销客户,以促进小客户的开发及维护工作。经过一段时间
运行,采购及少量销售工作并未达到预期节省成本、促进销售的效果,公司便终
止与其合作,放弃此种合作模式。2018 年后公司选择其他销售服务商替代布艾
的销售服务工作,2018 年除少量抗氧剂销售外未与其开展其他业务。

       2、发行人与布艾相关交易的内容、金额、比例和背景,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并核查布艾材料及设备的供应来源、价格及获利,销售服务采购的主要客户及
计费标准、支付政策,是否与其他服务商存在差异;货物销售的终端流向,布
艾中心的获利空间

       (1)风光与布艾的采购情况、价格公允性及供应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布艾进行采购。

    (2)风光与布艾的销售情况、价格公允性及终端销售情况

       ① 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布艾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公司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3-1-4-3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          抗氧剂销售                    195.04              0.33%


    ② 销售价格公允性

    公司对布艾主要销售产品价格对比:
                                                                               单位:元/吨
  年份          产品类别         销售单价            同类客户全年销售均价        差异率
                  168                16,971.92                     19,170.38       -11.47%
                  1010               25,213.68                     26,412.09        -4.54%
  2018
                  1076               22,222.22                     24,040.75        -7.56%
                 B215                19,914.53                     21,917.95        -9.14%
    注:同类客户全年销售均价取自该产品当年经销客户的平均售价。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对布艾的销售价格略低于向同类客户的销售均价,主要
系为了更好服务于上海祥誉这类的经销商客户,尝试通过布艾进行集中销售并进
行客户服务,布艾也表示有意愿和能力承接相关业务。因此通过布艾对其的销售
价格略低于向同类客户的销售均价。

    ③ 货物销售的终端流向,布艾中心的获利空间

    发行人主要向布艾销售自产的抗氧剂产品,项目组核查了布艾提供的对外销
售合同、发票及收款凭证,布艾采购发行人抗氧剂后主要销售给上海祥誉化工材
料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组对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的访谈,及上海祥誉提供
的部分销售发票,其采购的抗氧剂主要销售给宁波旭日鸿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
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润佳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塑料生产商。

    项目组对比了发行人向布艾销售价格及对第三方的销售价格,如下:
 年份    产品类别        销售单价(元/吨)         向下游销售价格(元/吨)     差异率
         168                        16,971.92                      18,009.77        6.12%
 2018    1010                       25,213.68                      26,068.38        3.39%
         1076                       22,222.22                      23,076.92        3.85%

    (3)布艾销售服务采购的主要客户及计费标准、支付政策,是否与其他服
务商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布艾采购销售服务。




                                        3-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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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与布艾报告期所有资金往来的明细

       (1)公司与布艾 2018 年的资金往来明细如下:
       时间                 摘要                 方向             金额(元)
采购相关
2018/3/22      支付采购款                         付                   3,000,000.00
2018/3/29      支付采购款                         付                      58,000.00
2018/3/29      支付采购款                         付                     280,000.00
2018/5/30      支付采购款                         付                     478,500.00
2018/5/30      支付采购款                         付                      31,000.00
合计                                                                   3,847,500.00
销售相关
2018/3/26      收布艾化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收                     350,000.00
2018/3/26      收布艾化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收                     100,000.00
2018/3/26      收布艾化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收                     676,580.00
2018/3/26      收布艾化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收                     200,000.00
2018/3/26      收布艾化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收                     158,000.00
2018/3/26      收布艾化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收                     200,000.00
2018/3/26      收布艾化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收                      50,000.00
2018/3/26      收布艾化工银行承兑汇票             收                      50,000.00
2018/3/26      收布艾化工银行承兑汇票             收                     500,000.00
2018/4/16      收布艾化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收                     958,486.00
2018/4/16      收布艾化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收                     100,000.00
2018/6/5       收布艾化工银行承兑汇票             收                      50,000.00
2018/6/5       收布艾化工银行承兑汇票             收                      50,000.00
2018/6/5       收布艾化工银行承兑汇票             收                      50,000.00
2018/6/5       收布艾化工银行承兑汇票             收                      50,000.00
2018/6/5       收布艾化工银行承兑汇票             收                      50,000.00
2018/6/5       收布艾化工银行承兑汇票             收                     100,000.00
2018/6/5       收布艾化工银行承兑汇票             收                      20,000.00
2018/6/13      收布艾化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收                      56,848.24
2018/6/13      收布艾化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收                     112,000.00
2018/6/13      收布艾化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收                      55,000.00
2018/6/13      收布艾化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收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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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7         收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货款            收                      1,673.26
合计                                                                            3,998,587.50

       2018 年布艾采购流水与采购金额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贷)     本期借方            本期贷方        期末余额(贷)
       应付账款                384.75              384.75                -                  -

       2018 年布艾采购流水与采购金额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贷)     本期借方            本期贷方        期末余额(贷)
       应付账款                384.75              384.75                -                  -

       本期采购流水均为支付上期货款,当期未发生新增采购交易。

       2018 年布艾销售流水与销售金额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借方            本期贷方        期末余额(借)
       应收账款               171.66               228.20          399.86                   -

       本期销售流水与 2018 年销售交易能够对应。

       4、布艾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主体,是否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财务
业绩真实性

       项目组对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
进行了确认,取得了布艾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核查了布艾的银行
流水,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
人与布艾的交易合同、出入库单据及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
关信息,布艾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非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
体,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同时,鉴于布艾于 2019 年 5 月注销,2017 年内既是发行人供应商、销售服
务商也是客户,与发行人交易内容比较复杂,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在招股说明
书中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二)发行人子公司武汉澳辉设立、合资方退出、处置长期资产及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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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背景,是否存在潜在争议

       【回复】

       1、武汉澳辉的历史沿革情况

       武汉澳辉系由风光有限以货币资金出资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21MA4KQ3HC9E
公司名称                武汉澳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化学工业区北湖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王秀清
注册资本                17,5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销售 168 抗氧剂、1010 抗氧剂、626 抗氧剂、1076 抗氧剂、
                        330 抗氧剂、1135 抗氧剂、GW4001 抗氧剂、1790 抗氧剂、1024 抗
                        氧剂、1098 抗氧剂、DSTDP 抗氧剂、DLTDP 抗氧剂、9301 抗氧剂、
                        复合型抗氧剂、预混剂、炼油助剂、乙苯脱氢催化剂、丙烯晴催化
                        剂、聚丙烯催化剂、聚乙烯催化剂、硬脂酸钙、硬脂酸锌、开口剂、
经营范围
                        爽滑剂、除酸剂、抗静电剂、成核剂、氯代环己烷、给电子体、三
                        乙基铝、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销售化工设备及
                        配件;化工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
                        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1)设立

       2016 年 12 月 12 日,风光有限出资 5,000 万元,武汉澳辉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风光有限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2017 年 3 月增资至 16,000 万元

       2017 年 3 月 1 日,风光有限作为武汉澳辉的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
武汉澳辉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16,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
由风光有限以货币资金认购。武汉澳辉就此次增资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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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武汉化学工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3 月 8 日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本次增资后武汉澳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风光有限                                16,000.00                100.00
             合计                                       16,000.00                100.00

      (3)2017 年 9 月增资至 17,500 万

      2017 年 5 月,鉴于未来发展战略需要,武汉澳辉、风光有限、武汉化工新
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化工”)签署《投资协议》,武汉化
工代化工区管委会履行化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出资人职责,向武
汉澳辉投资 1500 万元支持烯烃抗氧剂催化剂项目建设,投资期限 5 年,投资期
满后风光有限回购武汉化工所持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投资本金加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2017 年 5 月 22 日,武汉澳辉做出股东决议,注册资本由 16,000 万元增加至
17,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武汉化工以货币资金认购。武汉澳辉就此次增资依
法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换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武汉澳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风光新材                   16,000.00              4,850.00               91.43
  2      武汉化工                    1,500.00              1,500.00                8.57
         合计                       17,500.00              6,350.00              100.00

      (4)2019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19 年 9 月 6 日,武汉澳辉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武汉化工将其持有的武汉
澳辉 1500 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风光新材。武汉化工与风光新材于同日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依照《投资协议》的约定为投资本金加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评估及备案,并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了产权
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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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转让后,武汉澳辉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风光新材                   17,500.00               6,350.00                   100.00
           合计                       17,500.00               6,350.00                   100.00

       (5)2020 年 1 月注销

       鉴于发行人将在陕西榆林实施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项目,武汉澳辉不会从事
 实际经营活动,发行人经研究决定予以注销。

       根据武汉诚合道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武诚道会审字[2019]第
 001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武汉澳辉账面总资产 64,424,959.16
 元(主要是货币资金和对风光新材借款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负债 519,806.60
 元,所有者权益 63,905,152.56 元。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取得了武汉化学工业区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2020 年
 1 月 8 日取得了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2017年以来其他子公司注销情况

       (1)武汉纳威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武汉纳威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21MA4KQ2MU51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住所                  武汉化学工业区北湖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王文忠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审批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风光新材                        5,000.00                  100.00%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武汉市青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该公司工商注销
注销情况
                      登记
                      因武汉纳威尔自成立以来,风光有限与合作方始终未能就合作细节达成
注销原因
                      一致,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发行人最终将其予以注销
                      根据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纳威尔字设立至注
合规情况
                      销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风光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风光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MA1WGEN0XD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3-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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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
住所               港前大道与陬山路西南侧东港污    法定代表人     王磊
                   水处理厂内办公楼 205 室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设备及配件租赁、销售;化
                   工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会议
经营范围
                   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风光新材                     5,000.00                 100.00%
注销情况           2018 年 9 月 10 日,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该公司工商注销登记
                   因土地处理成本过高且项目长期处于审批的停滞状态,江苏风光自成立
注销原因           后一直未有生产经营,发行人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江苏风光
                   予以注销
                   根据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江苏风光字设立至注销期间
合规情况
                   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3)易贸进出口
公司名称           易贸(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BFB54Y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
                   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王杨
                   1-1-814(天津仪远商务秘书服务
                   有限公司托管第 303 号)
                   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服装、金属材
                   料、劳保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棉
                   麻、汽车、汽车配件、农具、橡胶及橡胶制品、针纺织品、机电设备、
                   矿产品、船舶、石材、化肥、文化体育用品、照相器材、保健用品、健
                   身器材、医疗器械、金银珠宝、皮革制品、工艺品、木材、纸浆、纸制
经营范围
                   品、羽绒、碳制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代理仓储服务;
                   物业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劳
                   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广告设计、
                   制作、发布、代理;产品外观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风光新材                       800.00                    80.00%
                          于杰为                        200.00                    20.00%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该
注销情况
                   公司工商注销登记
注销原因           由于该公司运营情况未达预期,公司决定予以注销
                   根据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等抓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公司在存续期
合规情况
                   内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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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内部核查部门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必要的初审后,提出风
光新材项目组关注的主要问题,与内核委员会议关于本项目的关注问题及审核意
见相同,具体落实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二节“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
情况”的相关内容。

       项目组成员对以上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并在相关文件中相应进行了补充披
露。

       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申报文件进行了审议,并向项目组出具了内核意见。项目组会同发行人及相
关中介机构对内核意见涉及问题进行逐一解决和落实。

       内核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重点问题

       1、发行人前身营口化工 2003 年设立时,以实物出资 100 万元,2006 年以
债权增资 400 万元,由于会计资料缺失,股东于 2016 年均以现金置换;后续多
次增资以现金形式缴纳出资,其中 2014 年 11 月和 2016 年 6 月两次增资合计 7970
万元,于 2016 年 8 月前出资到位,王磊、韩秀兰个人出资流水来自飞翔电脑,
追溯来源均来自发行人,部分通过布艾中心周转。请说明:(1)实物、债权出
资的背景、真实性,是否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处罚风险;(2)
历史出资采用现金形式的原因,现金出资的来源,是否来自发行人;(3)2016
年 7970 万元出资通过飞翔电脑、布艾中心周转的原因,飞翔电脑、布艾中心与
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结合资金流水核
查情况,说明资金归还的每笔明细(包括时间、金额、形式、对方名称、身份),
是否形成资金闭环,涉及主体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关系,相关法人主体是
否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债权债务关系是否了结;前述通过发行人资金拆
借来完成出资的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出资、侵占发行人利益情形,是否合法合
规,是否存在处罚风险;请说明具体采取的核查手段,相关方是否存在争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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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回复】

    (1)实物、债权出资的背景、真实性,是否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是
否存在处罚风险

    2003 年 11 月,王文忠、韩秀兰以机器设备作价 100 万元出资设立风光有限。
根据 1999 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
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
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003
年 11 月风光有限设立时王文忠、韩秀兰投入机器设备经过了评估,符合当时的
法律规定。

    2004 年 12 月,王文忠、韩秀兰以对风光有限 400 万元债权认缴风光有限增
资。在《公司法》(2005 年)修订之前,债权出资的法律定性处于模糊状态,
但根据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 12 月
29 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的开办单位所划拨的债权能否作为该企业
注册资金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号),债权出资实际在《公司法》(2005 年)修订
之前已经在经济活动中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并通过司法解释形式对债权出资相关
问题进行解释及规范。

    鉴于风光有限设立时实物出资的相关会计资料缺失,风光有限股东王磊、韩
秀兰于 2016 年 11 月以现金形式对上述实物(机械设备)出资及债权进行了置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公司已经收
到王磊、韩秀兰用于置换出资的现金 500 万元。

    2017 年 5 月 25 日营口市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确认函,确认公司设立
及历次出资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缴完毕,股东各项出资及出资比例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情形。

    (2)历史出资采用现金形式的原因,现金出资的来源,是否来自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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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核查了公司历次增资的缴款凭证,并对公司股东王文忠、韩秀兰、王
磊访谈,由于对自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习惯,公司股东将大额自有资金存放于定
期存单或定期存折等个人储蓄账户中,在缴纳增资款时是使用的当时持有的存单
或存折,但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个人储蓄账户只
能办理本人名下的存取款业务和转帐,而不能对他人或单位转账,因此公司股东
缴款时在银行柜台做了取现存现的操作。

     经对公司股东王文忠、韩秀兰、王磊访谈,股东历次增资缴纳的现金均为个
人及家庭经营累积的自有资金。除 2016 年实缴出资外,股东历次增资款不存在
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

     (3)2016 年实缴出资

     2014 年 11 月、2016 年 6 月风光有限分别增资 7,700 万元、270 万元,增资
款由王磊、韩秀兰分别于 2016 年 5 月和 8 月实缴到位。由于本次实缴出资涉及
金额较大,王磊、韩秀兰当时能够自由支配的自有资金有限,因此采取了向飞翔
电脑借款的形式筹集实缴资金,而飞翔电脑的资金则来源于风光有限。

     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6 年 5 月王磊、韩秀兰缴纳的第 1 期出资 2,900 万元资金流转情况如下:

     A、2016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向飞翔电脑转账 2,900 万元;5 月 3 日,飞翔
电脑向王磊、韩秀兰转账 2,900 万元;5 月 3 日,王磊、韩秀兰向发行人转账 2,900
万元用于实缴出资。上述资金流转凭证齐全。

     B、2016 年 5 月 13 日-27 日,飞翔电脑向发行人转账合计 2,900 万元。王磊、
韩秀兰归还上述借款明细如下:
   时间         金额(元)             付款方          收款方             付款方式
2016.5.10             490,000.00   -                 飞翔         现金存入
2016.5.11             470,000.00   -                 飞翔         现金存入
2016.5.12          4,600,000.00    韩秀兰            飞翔         转账
2016.5.13          6,200,000.00    王杨              飞翔         转账
2016.5.13             340,000.00   -                 飞翔         现金存入
2016.5.19          1,730,000.00    韩秀兰            飞翔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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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9              20,000.00   -                  飞翔       现金存入
2016.5.19               2,757.40   -                  飞翔       现金存入
2016.5.20             490,000.00   -                  飞翔       现金存入
2016.5.20             600,000.00   -                  飞翔       韩秀兰从第三方孙亚
2016.5.20              20,000.00   -                  飞翔       卓(王磊堂嫂)收回
2016.5.23             300,000.00   -                  飞翔       款项向飞翔电脑支付

2016.5.24           2,439,500.00   王杨               飞翔       转账
2016.5.25           3,000,000.00   -                  飞翔       现金存入
2016.5.25           3,900,000.00   布艾               飞翔       转账
2016.5.26           1,020,000.00   -                  飞翔       现金存入
2016.5.26               1,700.00   -                  飞翔       现金存入
2016.5.27           3,376,865.00   布艾               飞翔       转账
合计               29,000,822.40

       上述通过王杨归还飞翔的合计金额 8,639,500.00 元,目前已经取得王杨的银
行流水:
       时间           金额(元)                     付款方     收款方         付款方式
2016.5.13                   1,033,929.70      王杨            王杨           定期存单
2016.5.13                   5,169,777.63      王杨            王杨           定期存单
2016.5.13                   6,200,000.00      王杨            飞翔           转账
2016.5.17                     450,000.00      -               王杨           存现
2016.5.19                     450,000.00      -               王杨           存现
2016.5.20                     400,000.00      江国斌          王杨           转账
2016.5.24                     812,620.00      裴英同          王杨           转账
2016.5.24                   2,439,500.00      王杨            飞翔           转账

       上述飞翔电脑归还发行人的 7,276,865.00 元来源于向布艾的借款,针对上述
借款飞翔电脑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以转账方式归还布艾 7,276,865.00 元。为解
决该笔应由王磊、韩秀兰承担的债务,王磊、韩秀兰以现金存入公司员工冯嗣程
的银行卡,然后通过转账到公司前员工江禹衡的存折,取现后存入飞翔电脑。目
前已经取得冯嗣程、江禹衡相应的银行流水凭证。

       经访谈确认,实际控制人通过上述员工或朋友的出资涉及的债权债务已经结
清,双方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② 2016 年 8 月王磊、韩秀兰缴纳的第 2 期出资 5,070 万元资金流转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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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A、2016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向布艾转账支付 50,000,006.00 元;8 月 26
日,布艾向飞翔电脑转账 5,070 万元;8 月 26 日,飞翔电脑向王磊、韩秀兰转账
5,070 万元;8 月 26 日,王磊、韩秀兰向公司缴纳 5,070 万元出资款。上述资金
流转凭证齐全。

       B、王磊、韩秀兰归还上述借款流程如下:
    付款方        收款方              时间             金额(元)       付款方式
步骤 1:发行人→布艾
风光新材      布艾         2016 年 11 月 15 日         50,000,000.00   转账
步骤 2:布艾→兴胜实业
布艾          兴胜实业     2016 年 11 月 16 日-25 日   39,200,000.00   转账
步骤 3:兴胜实业→江禹衡(前员工)
        王磊、隋松辰→江禹衡
兴胜实业      江禹衡       2016 年 11 月 16 日-25 日   39,200,000.00   转账
王磊          江禹衡       2016 年 11 月 28 日          2,500,000.00   取现存入
王磊          江禹衡       2016 年 11 月 25 日          3,000,000.00   转账
隋松辰        江禹衡       2016 年 11 月 28 日          4,100,000.00   转账
步骤 4:江禹衡取现
江禹衡        -            2016 年 11 月 16 日-28 日   48,800,000.00   提现
步骤 5:现金存入飞翔电脑
-             飞翔电脑     2016 年 11 月 16 日-28 日   50,700,000.00   现金存入
步骤 6.1:飞翔电脑→布艾
飞翔电脑      布艾         2016 年 11 月 18 日-28 日   50,700,000.00   转账
步骤 6.2:兴胜实业→布艾
兴胜实业      布艾         2016 年 11 月 29 日         15,100,000.00   转账
兴胜实业      布艾         2016 年 11 月 30 日         24,100,000.00   转账
步骤 7:布艾→发行人
布艾          风光新材     2016 年 11 月 29 日         50,000,006.00   转账
布艾          风光新材     2016 年 11 月 30 日         50,000,000.00   转账

       上述步骤 6.2 中兴胜实业归还布艾的资金来源于王磊、韩秀兰从风光实业及
个人账户提现。

       上述资金周转涉及的自然人王杨、冯嗣程、江国斌、江禹衡为公司员工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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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裴英同为王磊的朋友,涉及的法人单位营口市老边区飞翔电脑网络科技中
心、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营口兴胜实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与发行人是否
      公司名称             股权结构                主要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
营口市老边区飞翔电脑
                         邹昌伟 100%      邹昌伟                                否
网络科技中心
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
                         徐庙顺 100%      徐庙顺                                否
心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卜庆镖
营口兴胜实业有限公司     卜庆镖 100%                                            否
                                          监事:原丽君

    除上海布艾与发行人曾经存在采购、销售交易外,飞翔电脑、兴胜实业与发
行人不存在交易,上述法人单位均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上述资金周转最
终均通过王磊、韩秀兰自有资金或从其控制的风光实业借款予以归还,行成了完
整资金闭环,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了结。

    前述通过发行人资金拆借来完成实缴出资的行为构成了实际控制人对发行
人的资金占用,但是不构成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采
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以及公司发起
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8 月 6 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 号),发行人与飞翔电脑、
上海布艾之间的资金拆借适用于该规定并受人民法院支持,发行人与飞翔电脑、
上海布艾之间的拆借资金未用于套取信贷资金并高利转借他人或转贷牟利,拆借
资金未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且上述资金往来未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实质
性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
复》(法释[1999]3 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
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属于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即可认定有效。

    综上,通过发行人资金拆借来完成实缴出资的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
实,合法有效,不构成虚假出资,未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实质性损害,且王
磊、韩秀兰均通过自有资金或从其控制的风光实业借款归还了上述借款,相关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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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2、发行人员工通过风光合伙持有发行人 6.2%股权,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
 持有份额的方式取得。请说明各合伙人的身份、入职时间、份额转让协议签署
 时间、取得份额时间(工商变更)、合伙企业份额及对应发行人股权数量、价格、
 对价支付时间,是否存在非员工持股的情形;说明份额价格支付不一致的原因,
 股份支付处理的具体计算过程。

         【回复】

         风光合伙除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磊外其他各合伙人情况如下:

                                       持有风光                         折合发行人   折合发行人
                                                           支付价款
 姓名        时任职务     入职时间     合伙份额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价格
                                                           (元)
                                       (股)                            (股)      (元/股)

李波       销售经理       2003.11.17     483,871   4.84%    2,700,000      450,000               6

王志       副总经理        2008.7.1      376,344   3.76%    2,100,000      350,000               6

邹广宇     销售经理       2003.11.17     322,581   3.23%    1,800,000      300,000               6

张静       销售内勤       2003.11.17     179,211   1.79%    1,000,000      166,666               6

王德新     采购部长       2003.11.17     166,667   1.67%     930,000       155,000               6

徐新国     顾问                          161,290   1.61%    1,200,000      150,000               8

李大双     董事会秘书     2009.12.22     161,290   1.61%    1,200,000      150,000               8

张艳明     子公司员工     2005.04.11     107,527   1.08%     400,000       100,000               4

王震       职员           2016.09.08     107,527   1.08%     600,000       100,000               6

王雪       职员           2013.11.25     107,527   1.08%     600,000       100,000               6

刘淼       财务总监       2010.03.18      53,763   0.54%     400,000        50,000               8

潘良       顾问                           53,763   0.54%     400,000        50,000               8

齐涛       研发部部长     2013.04.08      32,258   0.32%     240,000        30,000               8

刘思岩     生产部部长     2004.08.13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宁范志     企管部部长     2006.04.24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马铭远     生产部副部长   2003.11.17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李涛       车间主任       2003.11.17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王宪令     车间主任       2009.07.13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徐洪胜     车间主任       2013.04.15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张国成     销售部部长     2006.10.23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崔庆新     销售经理       2003.11.17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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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风光                         折合发行人    折合发行人
                                                           支付价款
 姓名        时任职务     入职时间     合伙份额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价格
                                                           (元)
                                       (股)                            (股)       (元/股)

张庆兵     销售经理       2003.11.17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周星泽     销售经理       2009.07.13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任文凯     销售经理       2003.11.17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杨洪成     售后经理       2007.05.07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韩保奕     销售经理       2010.04.16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陈雪       技术部副部长   2004.07.26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王振国     技术部部长     2008.07.15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马福林     销售经理       2009.03.31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王贺       销售经理       2010.10.21      21,505   0.22%     160,000        20,000                8

李海波     生产部副部长   2005.01.01      10,753   0.11%      80,000        10,000                8

王峰       车间主任       2003.12.20       6,452   0.06%      48,000         6,000                8

                 合计                  2,696,409           16,418,000     2,507,666


         上述合伙人中徐新国、潘良非发行人员工,为公司顾问;鉴于王志、张艳明、
 李波、邹广宇、张静、王德新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及贡献程度,授予上述人员
 限制性股份时价格予以一定折让;王震、王雪为实际控制人王磊之堂弟(妹),
 授予价格也给了一定折让;其他人员授予价格为 8 元/股。针对上述人员所得股
 份发行人已经全部确认股份支付,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439.56 万元,对发行人业
 绩影响较小。本次股份支付按照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 10 倍
 PE 确定股份的公允价值 8.30 元/股。

         风光合伙于2020年5月6日召开合伙人大会作出决议,王磊将其持有的部分出
 资份额转让给李波等32名自然人,并签署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并于2020
 年5月1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

         3、关于财务内控。发行人存在通过供应商(如营口正兴耐火材料、大连盛
 隆贸易、辽宁格瑞斯化工等)倒贷行为,且发行人对该类供应商存在销售;发
 行人存在对内蒙古超达阀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营口海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
 借款情形。

         请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通过供应商倒贷的情况(包含不限于:供应商
 名称、倒贷金额比例、时间、频次等),是否存在处罚风险。(2)发行人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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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类供应商的采购、销售情况(包含不限于:产品、金额、比例、数量、价格
等),是否有真实收发货记录,上下游是否能打开,交易是否真实;结合其他厂
商或客户同期交易价格,说明对上述主体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该类供应商或客
户获得利益的商业逻辑是否成立,是否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3)
发行人对外借款的过程、原因,借款方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业
务往来,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借款是否收回。(4)发
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财务不规范情形: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个
人卡、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等,审计基准日后是否还存在该类情形。(5)
发行人内控是否健全有效,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通过供应商倒贷的情况(包含不限于:供应商名称、
倒贷金额比例、时间、频次等),是否存在处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供应商倒贷的情形。

     2017 年,公司通过供应商周转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转出时间       转出金额     转回时间        转回金额                  转贷主体
2017/3/10         2,011.40    2017/3/13            2,011.4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3/17         1,030.00    2017/3/20            1,030.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4/18         1,448.00    2017/4/26            1,448.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6/23         3,000.00    2017/6/28            3,000.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8/4            800.00     2017/8/9             800.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8/16         1,047.00    2017/8/21            1,047.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8/24           800.00    2017/8/31             800.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10/19        1,598.00   2017/10/31            1,598.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11/9         4,000.00   2017/11/21            4,000.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15,734.40                     15,734.40

     2017 年公司通过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周转贷款 15,734.40 万元,上
述资金周转的背景及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银行贷款期限通常为半年或一年,银行通常一次性将
贷款资金全额向公司发放。由于实际业务过程中,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需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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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在经营过程中采购和支付货款的批次多、频率高。在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管
理的要求下,贷款的发放时间和频率与公司实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况存在不
匹配的情形。因此,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将贷款资金支
付给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再由其将相关款项转回至公司。针对上述贷
款周转,正兴耐火均在较短时间内将款项转回,公司未计提利息,周转后的银行
贷款主要用于支付货款。上述款项均已全部收回,2017 年 12 月之后公司未再发
生新增周转贷款情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2018 年 12 月 29 日出具《关于营口风光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用途不规范的谅解函》,鉴于你公司上述贷款均已按照贷
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不存在逾期还款情形,未给我行造成损失或带来其他重
大不利影响。我行对前述行为不予追究,不会对你公司收取罚息或采取惩罚性法
律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2019 年 4 月 10 日出具《关于请市人民银行出
具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结算管理方面合法合规证明的函》的复函,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期间内,在支付结算管
理方面未出现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行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辽宁银监局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辽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同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使用情况未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的意见》,原则
同意对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使用情况未涉及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
确认意见。

    综上,公司 2017 年存在周转贷款情形,违反了《贷款通则》、《流动资金
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用途的规定,公司已取得放款银行的谅解,并取得了
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及辽宁银监局办公室的确认,不存在被处罚的风
险。公司已建立《筹资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017 年 12 月份之后未再发生新增周转贷款情况。

    (二)发行人各期与该类供应商的采购、销售情况(包含不限于:产品、
金额、比例、数量、价格等),是否有真实收发货记录,上下游是否能打开,交
易是否真实;结合其他厂商或客户同期交易价格,说明对上述主体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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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公允,该类供应商或客户获得利益的商业逻辑是否成立,是否与发行人及
 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1、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兴耐火”)

       (1)采购、销售情况、价格公允性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采购情况:
                                                                             单位:吨、元
    年份         采购类别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占比    平均单价    采购均价    差异率
   2018 年         苯酚       705.90    6,344,853.68   1.82%    8,988.32    8,612.99   4.36%
   2019 年         苯酚       712.70    5,404,474.23   1.37%    7,583.10    7,173.62   5.71%
   2020 年         苯酚       630.94    3,959,675.93   0.92%    6,275.84    5,836.02   7.54%
2021 年 1-6 月     苯酚      304.58    2,325,338.03    0.90%   7,634.57    7,428.18    2.78%
      注:采购均价取自发行人全年苯酚采购平均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向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苯酚金额分别为 634.49
 万元、540.45 万元、395.97 万元和 232.53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
 1.82%、1.37%、0.92%和 2.78%,占比较小。

       苯酚为公司主要原材料,全年需求量大,公司主要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采购(90%左右),但考虑到中石油东北分公司
 偶发存在供货不及时或短期无货可供的情况,公司也会维持与正兴耐火的合作关
 系以避免偶发性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从正兴耐火采购苯酚占苯酚总采购比例
 10%左右,从正兴耐火的采购很好的满足了公司的生产及时性需求。

       因正兴耐火非苯酚终端生产厂商,且接受先货后款,相对于东北化工销售吉
 林分公司的先款后货付款条件更优惠,因此采购价格较全年采购均价略高,具备
 商业合理性。公司从正兴耐火的采购主要满足临时性需求且采购量较小,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对正兴耐火不存在销售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正兴耐火的采购均存在真实的收发货记录,采购业务真实。

       项目组对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
 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正兴耐火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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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与正兴耐火的交
易合同、出入库单据及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正兴
耐火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非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不存
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2)正兴耐火采购的上游情况

     项目组实地查看了营口正兴的账簿资料,核查了其采购苯酚的来源,经核查
营口正兴采购苯酚的来源主要为吉林市旭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乐润化工有
限公司、吉林市顺易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经访谈,上述公司采购苯酚的最终来
源主要为蓝星石化、燕山石化等终端生产商。

     2、大连盛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盛隆”)

     (1)采购情况、价格公允性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大连盛隆进行采购的情形。

     (2)销售情况、价格公允性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大连盛隆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情况:
                                                                              单位:吨、元
   年份          产品类别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单价     同类均价    差异率

                   4001          1.70    175,862.07    0.03%   103,448.28
2018 年
                   168           1.00     19,827.59    0.00%    19,827.59   19,236.13   3.07%

          合计                   2.70    195,689.66   0.03%

     注:2018年4001产品无其他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对大连盛隆仅有零星销售, 2018 年销售金额为 19.57 万元,
销售价格公允。

     发行人对大连盛隆销售均存在真实的发货记录,销售业务真实。

     项目组对大连盛隆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
了确认,取得了大连盛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
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与大连盛隆的交易合同、
出入库单据及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大连盛隆与发
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非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不存在替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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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3、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格瑞斯”)

                (1)采购情况、价格公允性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情况:
                                                                                        单位:吨、元
                                                                                                 同类采购单价
年份      采购类别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单价      同类均价     差异率
                                                                                                     来源

        抗静电剂          53.50    1,980,496.61     0.57%     37,018.63     36,752.14    0.73%    上年采购价

        单硬脂酸甘                                                                                上年采购价
                         110.00    1,407,161.80     0.40%     12,792.38     12,820.51   -0.22%
        油酯

        水滑石            30.00    1,187,960.50     0.34%     39,598.68     39,886.04   -0.72%    上年采购价

        NX 8000K           3.85    1,184,748.01     0.34%    307,726.76    284,080.47    8.32%   全年采购均价

        1800              20.00     741,379.31      0.21%     37,068.97     36,752.14    0.86%    上年采购价

        成核剂
                           3.00     692,307.69      0.20%    230,769.23
 2018   HPN-68L

        氟弹性体           3.00     679,487.18      0.19%    226,495.73                           当年无采购

        NA-11 成核
                           4.00     615,384.62      0.18%    153,846.16    153,846.15    0.00%    上年采购价
        剂

        单甘酯            40.00     510,963.75      0.15%     12,774.09     12,820.51   -0.36%    上年采购价

        成核剂             2.78     431,224.14      0.12%    155,172.41                           当年无采购

        DHT-4A             5.00     196,581.20      0.06%     39,316.24     39,886.04   -1.43%    上年采购价

        其他                        131,045.90      0.04%

        合计                       9,758,740.71    2.80%

        DHT-4A           105.00    4,176,380.86     1.06%     39,775.06     39,316.24    1.17%    上年采购价

        8000i             12.73    4,054,300.90     1.02%    318,584.07    297,491.01    7.09%     采购均价

        成核剂
                          19.65    3,109,490.38     0.79%    158,243.79    153,846.16    2.86%    上年采购价
        NA-11
 2019
        1800              68.11    2,591,796.46     0.66%     38,053.10     37,068.97    2.65%    上年采购价

        168              100.00    1,902,654.86     0.48%     19,026.55     19,236.13   -1.09%     销售均价

        单甘酯           125.00    1,632,087.27     0.41%     13,056.70

        其他              12.17     371,170.15      0.09%

        合计                      17,837,880.87    4.51%

        DHT-4A           161.00    6,411,504.43     1.49%     39,823.01     39,746.51    0.19%   采购均价
2020
        二氧化硅         212.50    4,882,732.30     1.14%     22,977.56     22,977.56    0.00%
年
        抗氧剂 168       100.20    1,906,460.18     0.44%     19,026.55     18,202.98    4.52%   同类销售均价




                                                  3-1-4-5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芥酸酰胺          53.00     1,792,920.36     0.42%      33,828.69     32,397.79   4.42%    采购均价

         抗氧剂 1010       44.20     1,016,991.15     0.24%      23,008.85     24,202.49   -4.93%   同类销售均价

         抗氧剂 1790        8.80     1,015,044.24     0.24%     115,345.94    118,932.05   -3.02%   采购均价

         1800              26.40     1,004,601.78     0.23%      38,053.10     38,053.10   0.00%

         其他              69.10     2,384,778.76     0.56%

         小计                       20,415,033.20    4.76%

         透明剂            20.00    6,303,716.82      2.44%    315,185.84    298,343.56    5.65%    全年采购均价

         DHT-4A            90.00    3,534,513.26      1.37%     39,272.37     39,284.04    -0.03%   全年采购均价
2021
         二氧化硅         152.30    3,504,247.78      1.36%     23,008.85     23,008.85    0.00%    全年采购均价
年 1-6
         抗氧剂 1010      111.85    2,580,403.56      1.00%     23,069.80     23,069.80    0.00%    全年采购均价
 月
         抗氧剂 168       124.80    2,375,755.04      0.92%     19,036.50     18,223.89    4.46%    全年采购均价

         其他                         830,640.71      0.32%

         合计                      19,129,277.17      7.40%

                注:部分产品仅从辽宁格瑞斯处采购,无市场价格,采取上/下年采购价格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从辽宁格瑞斯处采购金额分别为 975.87 万元、1,783.79 万元、
         2,041.50 万元和 1,912.93 万元,主要采购成核剂、抗静电剂、水滑石等原材料。
         2019 年采购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 2019 年集成助剂产品需要更多
         DHT-4A、成核剂产品,加上接受货到付款,因此,公司加大对其采购交易。

                辽宁格瑞斯为美利肯等国际巨头在国内的代理商,为公司成核剂及透明剂的
         主要供货商,因美利肯在国内对销售区域进行了划分,除非客户指定原则上公司
         只能采购东北区域的代理商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辽宁格瑞斯产品与同类价格相比差异不大,采购价格公
         允。2018 年、2019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采购 NX8000k 及 8000i 产品较当年
         采购均价高 8.32%、7.09%和 5.65%,主要系同比价格主要为涿州远泰的供货价
         格,涿州远泰、格瑞斯均是美利肯指定不同区域的代理商,风光一般是从格瑞斯
         采购,从涿州远泰采购是由于石家庄炼化指定,不同区域代理商的价格有差别。

                发行人对辽宁格瑞斯采购均存在真实的收货记录,采购业务真实。

                (2)销售情况、价格公允性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情况:
                                                                                           单位:吨、元



                                                    3-1-4-5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同类客户全
 年份        产品类别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单价                    差异率
                                                                           年销售均价

            626              35.05   1,079,605.30    0.18%     30,801.86    31,165.21    -1.17%
            168              56.46   1,074,431.84    0.18%     19,031.31    19,168.26    -0.71%
2018 年
            1010             20.00     521,367.52    0.09%     26,068.38    26,417.48    -1.32%
            K2760             9.60     165,222.52    0.03%     17,210.68    17,223.59    -0.07%
          合计              121.11   2,840,627.17    0.48%

2019 年     626              12.50     385,998.62    0.06%     30,879.89    31,338.25    -1.46%
          合计               12.50     385,998.62    0.06%

            4001             15.20   1,573,805.30    0.22%    103,539.82    103,539.82    0.00%

2020 年     626              31.43     973,340.70    0.14%     30,973.45     31,122.63   -0.48%

                  小计       46.63   2,547,146.00    0.36%

2021 年           626        11.00   340,707.96      0.09%    30,973.45     32,076.79    -3.44%
1-6 月            4001        0.80    82,831.86      0.02%   103,539.83    103,539.83     0.00%

          合计               11.80   423,539.82      0.11%


        报告期内,公司向辽宁格瑞斯销售金额分别为 284.06 万元、38.60 万元、
254.71 万元和 42.35 万元,辽宁格瑞斯因下游客户需求会从公司采购部分抗氧剂
产品,报告期内采购金额较小,交易价格公允。

        发行人对辽宁格瑞斯销售均存在真实的收货记录,采购业务真实。

        项目组对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
行了确认,取得了辽宁格瑞斯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
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与辽宁格瑞斯的交
易合同、出入库单据及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辽宁
格瑞斯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非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不
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3)辽宁格瑞斯采购上下游情况

        公司从辽宁格瑞斯主要采购 DHT-4A、成核剂及抗静电剂等产品,项目组核
查了辽宁格瑞斯提供的对外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对其的访谈,辽宁格
瑞斯主要从 FACI ASIA、kyowa chemical、ADEKA、Milliken 等国外知名生产厂
商处采购,采购行为真实。



                                          3-1-4-5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向辽宁格瑞斯销售部分抗氧剂产品,项目组核查了辽宁格瑞斯提供的对
外销售合同、发票及收款凭证,辽宁格瑞斯采购发行人抗氧剂后主要销售给北京
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灏龙松原化工有限公司、优埠新材料(上海)有
限公司、圣莱科特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等化工助剂生产商。

       (三)发行人对外借款的过程、原因,借款方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供应
商是否存在业务往来,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借款是否
收回

    2014 年,内蒙古超达阀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因临时性资金需求向公司拆借
资金 100.00 万元,截止目前该款项尚未收回,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其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因公司与内蒙古超达阀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尚就借款归还事宜
进行着沟通,未来存在收回的可能性。

    2015 年 2 月 13 日,营口海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临时性资金需求向公司借
款 100.00 万元,约定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前归还。因对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
公司于 2016 年发起诉讼【(2016)辽 0803 执 560 号】,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该笔款项已于 2018 年 7 月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与内蒙古超达阀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及营口海洋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项目组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
关信息,内蒙古超达阀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及营口海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发行
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财务不规范情形: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的票据融资、个人卡、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等,审计基准日后是否还
存在该类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情形,不存在个人卡,不存
在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情形。

       (五)发行人内控是否健全有效,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公司已建立完整的内控流程并有效执行,申报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3-1-4-5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
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
立性”之“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鉴证意见”披露了相关信息。

    4、关于期间费用。(1)发行人期间费用率整体下降,尤其是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 2018 年下降原因,请结合具体费用明细变动原因、申报报表的期间费用
较原始报表的调整等说明是否存在费用跨期和关联方代垫费用情形。(2)发行
人报告期销售服务费分别为 1,777.04 万元、1,459.20 万元和 839.00 万元,占收
入比例为 3.33%、2.44%和 1.30%。请说明:a)销售服务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
含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合作时间、合作背景、对应的客户),是否与
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发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b)各
期销售服务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原因。c)各销售服务供应商的销售服务费的复核
过程(包含不限于:服务费金额、对应的收入金额或回款金额、费率等),是否
存在异常。d)销售服务费报告期逐年大幅下降的原因,下降部分对应的客户,
结合内部销售人员数量、职工薪酬等变动说明销售服务职能内部化的合理性,
具体业务销售活动是否能反映上述财务数据变化,是否存在体外支付或通过供
应商支付销售服务费情形;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对外销售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内
控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处罚风险。

    【回复】

    (一)发行人期间费用率整体下降,尤其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2018 年下
降原因,请结合具体费用明细变动原因、申报报表的期间费用较原始报表的调
整等说明是否存在费用跨期和关联方代垫费用情形。

    1、期间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具体费用明细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费用           1,219.31     2,777.24   -31.33%   4,044.34    9.04%      3,709.09



                                     3-1-4-5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管理费用               1,444.16      3,599.78         19.63%        3,009.00    17.32%        2,564.67
研发费用                  846.94     2,130.62             0.50%     2,119.97      9.79%       1,930.87
财务费用                  -81.34      101.54        221.55%           31.58    -89.02%         287.57
期间费用合计           3,429.07      8,609.18         -6.47%        9,204.88      8.39%       8,492.20
销售费用占营业
                          3.09%                           3.93%                   6.28%         6.21%
收入比
管理费用占营业
                          3.66%                           5.10%                   4.67%         4.30%
收入比
研发费用占营业
                          2.15%                           3.02%                   3.29%         3.24%
收入比
财务费用占营业
                          -0.21%                          0.14%                   0.05%         0.48%
收入比
期间费用占营业
                          8.69%                      12.20%                     14.30%        14.23%
收入比
    注: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4.23%、14.30%、12.20%和 8.69%。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期间费用率基本持平。2020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新收入准则将
销售运费计入营业成本所致,剔除该影响,公司期间费用率为 14.11%,较上年
基本持平。2021 年 1-6 月,公司期间费用率为 8.69%,较 2020 年上半年期间费
用率 10.48%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发生股份支付费用 439.56 万
元,剔除该费用影响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期间费用率为 9.32%,基本持平。

    (1)销售费用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运输费用                      -           -     -100.00%          1,428.68        14.32%      1,249.71
业务招待费            448.64       789.29         13.22%           697.12      163.77%         264.29
职工薪酬              372.37       563.16         52.91%           368.30         86.91%       197.05
招标费                135.45       476.79       115.34%            221.41         54.26%       143.53
销售服务费                    -    341.91        -59.25%           839.00       -42.50%       1,459.20
办公费                110.97       302.87       206.55%             98.80         39.10%        71.03
差旅费                 60.79       171.75        -11.05%           193.09         17.87%       163.82
业务宣传费             45.96        80.17        -43.13%           140.96         31.86%       106.90



                                               3-1-4-6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其他                   45.13         51.29        -9.99%         56.98         6.44%         53.53
合计               1,219.31        2,777.24     -31.33%       4,044.34         9.04%       3,709.09
    注: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列示。

       2019 年公司销售费用金额较 2018 年增加 335.25 万元,增幅 9.04%,主要原
因如下:首先,伴随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业务规模扩大,公司运输费用及办公费
用(含招标费)分别较上年增加 178.97 万元和 105.64 万元;其次,公司逐步转
变销售模式,更多的依赖自身业务团队进行业务拓展,当年销售服务费用的下降
金额与职工薪酬及业务招待费增加金额基本一致。

       2020 年公司销售费用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 2020 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
则将运输费用 1,352.68 万元计入营业成本及存货所致,剔除该影响,销售费用较
上年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2021 年公司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管理费用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职工薪酬               540.14         763.52        7.91%      707.55        26.79%         558.07
安全生产费             260.64         489.65        4.81%      467.16          6.78%        437.51
办公费                 152.74         419.86       -8.02%      456.48        44.73%         315.40
折旧摊销费             121.59         241.64     -19.30%       299.44       -16.09%         356.85
业务招待费             117.52         515.21      14.90%       448.39        38.55%         323.62
汽车费                  86.69         243.91      10.88%       219.97        35.35%         162.52
物料消耗                19.65          76.41      49.68%        51.05       -17.79%          62.10
差旅费                  48.97          63.77     -44.06%       114.00          -3.92%       118.65
咨询代理费              17.99         170.45     178.92%        61.11       -20.09%          76.47
股份支付                       -      439.56              -           -             -             -
其他                    78.22         175.81       -4.37%      183.84        19.78%         153.48
合计                 1,444.16       3,599.78      19.63%      3,009.00       17.32%       2,564.67

       2019 年公司管理费用较 2018 年增加 444.32 万元,增幅 17.32%,主要系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展,公司职工薪酬、办公费及业务招待费随之增长所致。




                                               3-1-4-6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0 年管理费用较 2018 年增加 590.79 万元,增幅 19.63%,主要系 2020 年
公司通过风光合伙进行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439.56 万元所致。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管理费用金额与剔除股份支付金额后的上年同期金额基
本持平。

       (3)研发费用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材料费                502.49         1,649.05        2.38%        1,610.71     10.64%       1,455.79
人工费                220.66          343.24         -0.19%        343.91       7.20%         320.81
折旧费                 70.47          107.27         -0.10%        107.38     -23.27%         139.95
水电燃气费                4.22          8.53         8.39%           7.87      -1.13%           7.96
其他                   49.10           22.53        -55.04%         50.11    687.89%            6.36
   合计               846.94         2,130.62        0.50%        2,119.97     9.79%        1,930.87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材料费、人工费、折旧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
别为 1,930.87 万元、2,119.97 万元、2,130.62 万元和 846.94 万元,呈稳定增长
趋势,主要系公司为了增强自身竞争力,保持持续盈利能力,不断加大研发力度
所致。2018 年至 2020 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4%、3.29%和
3.02%,基本保持稳定。2021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率为 2.15%,与上年同期基
本持平。

       (4)财务费用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利息费用               260.56          459.74         37.19%       335.12      -29.17%        473.16
减:利息收入           403.22          521.32         67.76%       310.76      133.44%        133.12
承兑汇票贴息                     -              -             -      13.32      25.31%         10.63
汇兑损益                  55.40        156.35       -443.70%        -45.49     -32.38%        -67.27
手续费及其他                5.93          6.76       -82.84%         39.39     844.60%          4.17
       合计            -81.34          101.54       221.53%          31.58     -89.02%        287.57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是利息支出及利息收入。公司利息支出主要系


                                              3-1-4-6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利息收入主要系银行存款利息。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金
额分别为 287.57 万元、31.58 万元、101.54 万元和-81.34 万元,财务费用率分别
为 0.48%、0.05%、0.14%和-0.21%。

    2019 年公司财务费用金额较小,主要系 2019 年公司新增短期借款金额较少
使得利息支出金额减少以及公司利润留存使得账面银行存款金额较多,利息收入
大幅增加所致。2020 年公司财务费用较 2019 年有所增长,主要系当年汇兑损失
较上年增长所致。2021 年上半年财务费用为-81.34 万元,主要系上半年利息收
入增加所致。

    2、申报报表的期间费用较原始报表的调整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申报财务报表 原始财务报表           差异          调整事项

            销售费用        3,709.09         3,485.07       224.02     费用跨期调整

 2018 年    管理费用        4,495.55         4,401.66        93.89    补提董监高薪酬

            财务费用          287.57              287.57          -           -

            销售费用        4,044.34         4,044.34             -           -

 2019 年    管理费用        5,128.97         5,128.97             -           -

            财务费用           31.58               31.58          -           -

           销售费用         2,777.24         2,777.24             -           -

 2020 年 管理费用            5,730.4         5,730.40             -           -

           财务费用           101.54              101.54          -           -

         销售费用          1,219.31         1,219.31              -           -
 2021 年
         管理费用          2,291.10         2,291.10              -           -
  1-6 月
         财务费用            -81.34           -81.34              -           -
   注:此处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金额。

    2018 年销售费用申报报表差异与原始报表差异为 224.02 万元,为少确认销
售费用 224.02 万元调增所致。

    2018 年管理费用申报报表差异与原始报表差异为 62.64 万元,为补提高管薪
酬增加管理费用 93.89 万元。

    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申报报表差异与原始报表不存在差异。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费用跨期和关联方代垫费用情形。


                                       3-1-4-6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服务费分别为 1,777.04 万元、1,459.20 万元和 839.00
     万元,占收入比例为 3.33%、2.44%和 1.30%。请说明:a)销售服务供应商的
     基本情况(包含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合作时间、合作背景、对应的
     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发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
     当竞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服务商情况如下:

序                                                                                                    关联
       公司名称        股权结构     主要人员   成立时间    合作时间             合作背景
号                                                                                                    关系
                                                                        协助部分石化类客户(合
     上海玥晢市场营                                        2019 年至
1                     孙鹏 100%       孙鹏     2019.8.23                资、偏远地区)的维护,并      否
       销策划中心                                             今
                                                                        提供咨询服务
     镇江市逸睿营销                                                     协助开发石化、煤化工类客
2                     窦在旺 100%    窦在旺    2018.4.22    2018 年                                   否
        服务中心                                                        户及维护,并提供咨询服务
     哈尔滨盈阔科技                                        2018 年至
3                     尤淑珍 100%    尤淑华    2018.6.22                协助客户开发及维护            否
      开发有限公司                                            今
     上海瑞曲文化创                                        2016 年至    协助金发集团、神华集团客
4                     杨红 100%       杨红     2016.3.15                                              否
        意工作室                                              今        户的维护,提供咨询服务


          发行人与服务商签订销售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乙方确认全面知悉甲方营销
     管理的系列制度,认可并遵守甲方包括《防范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积极维护甲方权益,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对其业务的各项考核。在
     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遵守法律、法规,不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存在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
     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作为独立的
     市场主体,乙方任何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由乙方单独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组通过对主要销售服务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其出具的不存在关联
     关系确认并确认了其销售服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查阅了主要销售服务商提供的
     发票、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查询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认为主要销售服务商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开具发票合法合规,不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布艾(上
     海)化工科技中心报告期内既是发行人供应商、销售服务商也是客户,与发行人
     交易内容比较复杂,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招股说明书基



                                               3-1-4-6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于谨慎性原则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b)各期销售服务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销售服务供应商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                          主要服务商                         变动情况
                                    镇江市逸睿营销服务中心                     新增
          2018 年                   上海瑞曲文化创意工作室                       -
                                 哈尔滨盈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新增
                                    上海瑞曲文化创意工作室                       -
          2019 年
                                 上海玥晢市场营销策划中心                      新增
                                 上海玥晢市场营销策划中心                        -
          2020 年
                                 哈尔滨盈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18 年销售服务提供商变动较大,主要是上海越叙商务信息咨询中心、布
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的投资人由于自身经营理念的改变,不在维持相关业务,
因此发行人不再与上述企业进行合作。

     2019 年镇江市逸睿营销服务中心的投资人由于自身经营理念的改变,不在
维持相关业务,因此发行人不再与上述企业进行合作。

        c)各销售服务供应商的销售服务费的复核过程(包含不限于:服务费金额、
对应的收入金额或回款金额、费率等),是否存在异常。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服务供应商销售服务费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客户收     匡算
 年份           销售服务供应商              服务客户         服务费金额
                                                                            入金额        比例

           镇江市逸睿营销服务中心      中石化、中煤               913.39     18,435.95    4.95%
2018 年                                金发集团、神华集团
           上海瑞曲文化创意工作室                                 416.36      8,434.58    4.94%
                                       (除新疆)

           上海瑞曲文化创意工作室      金发集团、神华集团         421.28      8,806.50    4.78%
2019 年                                部分石化类客户(合
           上海玥晢市场营销策划中心                               388.46      7,791.43    4.99%
                                       资、偏远地区)
                                       部分石化类客户(合
2020 年    上海玥晢市场营销策划中心                               312.65      6,452.33    4.85%
                                       资、偏远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服务商销售服务费计提比例在 5%左右,比较稳定,不
存在异常情形。


                                             3-1-4-6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d)销售服务费报告期逐年大幅下降的原因,下降部分对应的客户,结合内
部销售人员数量、职工薪酬等变动说明销售服务职能内部化的合理性,具体业
务销售活动是否能反映上述财务数据变化,是否存在体外支付或通过供应商支
付销售服务费情形;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对外销售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内控是否
存在瑕疵,是否存在处罚风险。

    公司销售服务费及收入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服务费                              341.91         839.00           1,459.20
营业收入                            70,591.04       64,370.66         59,686.36
销售服务费占营业收入比例                0.48%          1.30%              2.44%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销售服务费金额分别为 1,459.20 万元、839.00 万元
和 341.91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 2.44%、1.30%和 0.48%,占比较小且
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销售服务费。

    抗氧剂行业的一个特点是客户使用存在粘性,即客户某种产品选定某种抗氧
剂后原则上即不再变更。因此,客户一般希望在招投标前通过反复的实验对产品
方案进行深入了解。公司的销售从最初项目跟踪到合同最终签订,要经过较长的
时间,一般要 3 个月左右,有的甚至达半年,这一过程中需与合同参与各方(包
括客户、行业专家等)做大量的咨询沟通,市场推广在咨询沟通过程中发挥着重
要作用。公司市场推广的技术性、针对性较强,传统的媒体及网络宣传对销售的
促进作用有限,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由销售负责人在每一个项目跟踪过程中来进行
市场推广,销售负责人会联系市场推广团队(一般具有精细化工或销售等专业知
识背景)进行市场推广。市场推广团队会依据客户产品特性与客户或行业专家进
行充分沟通和交流。

    经过多年的与专业销售服务机构合作,公司销售人员不断学习成长,积累了
较为丰富的经验,近年来公司开始逐步减少对外部销售服务的依赖,更多的使用
公司内部销售团队进行市场开发。

    2018 年公司主要针对中石化、中煤能源、神华集团、金发集团客户开展销
售服务工作,减少了中石油及部分其他客户的销售服务;2019 年公司主要针对



                                   3-1-4-6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部分中石化客户(合资、偏远地区)、金发集团及国家能源集团开展销售服务,
减少了部分中石化客户及中煤能源客户;2020 年公司主要针对部分中石化客户
(合资、偏远地区)开展销售服务工作。报告期内减少部分销售服务费对应客户
均通过自身业务团队进行维护及市场开拓,该类客户目前销售稳定,收入呈现稳
定增长趋势。

    公司销售服务费变动与其他直接相关费用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销售服务费减少             -497.09              -620.20       -317.84         -1,435.13
其他直接相关费用增加        204.90              667.41         244.73         1,117.04
 其中:职工薪酬             194.86              171.25          69.88           435.99
 业务招待费                  92.17              432.83          60.16           585.16
 差旅费                     -21.34               29.27          50.69            58.62
 业务宣传费                 -60.79               34.06          64.00            37.27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服务费减少金额与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
差旅费及业务宣传费增加金额差异不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人数呈现增长趋势,由 2018 年的 29 人增长到 2019
年的 36 人,2020 年及 2021 年 6 月销售人员分别为 32 人和 30 人。报告期内,
公司优化销售人员结构,减少销售后勤人员规模,增加核心业务人员,将更多
的销售人员用于市场开发及拓展,同时,公司通过全面提升销售人员薪酬及多维
度业务考核等多种方式调动了销售人员业务拓展的积极性,有效维系了客户的稳
定及收入的稳定增长。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体外支付或通过供应商支付销售服务费情形。

    公司制定了反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对员工的反商业贿赂的培训,并
要求主要销售人员签署了《反商业贿赂承诺函》,同时,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
人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司销售
人员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不存在被处罚风险。

    5、关于供应商。发行人对多家供应商同时存在销售,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变
动较大。(1)请说明报告期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对应的采



                                     3-1-4-6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购和销售金额比例、产品,以及合理性。(2)请说明发行人对该类公司的采购
   价格、数量,与发行人平均采购价格对比是否异常,采购数量是否有签收入库
   和仓储记录等支持,是否走访和函证,采购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通过采购支付
   其他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3)请说明发行人对该类公司的销售价格、数量,
   与发行人平均销售价格对比是否异常,是否回款,是否走访和函证,是否存在
   第三方回款。

           【回复】

           (一)请说明报告期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对应的采购
   和销售金额比例、产品,以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的公司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单位:元
                                                         销售                                           采购占
         名称            销售类别        销售金额                      采购类别          采购金额
                                                         占比                                             比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      抗氧剂 168、
                                        9,760,708.04     2.47%         三氯化磷         7,935,900.92     3.07%
 腾化工有限公司         1010、1076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      抗氧剂 168、                                  6226 光稳定剂、
                                        3,991,150.43     1.01%                            725,619.46     0.28%
 公司                  1010、B215 等                                  抗氧剂 3114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
                        抗氧剂 626        637,168.14     0.16%       抗氧剂 3240NC     17,587,610.68     6.81%
 展有限公司

         合计                -         14,389,026.61     3.65%             -           26,249,131.06    10.16%

         注:统计口径为当年销售及采购金额均在 50.00 万元以上客户及供应商。

           2020 年
                                                                                                    单位:元
        名称           销售类别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采购类别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      抗氧剂 168、
                                       26,165,752.43         3.71%      三氯化磷       15,353,918.54      3.58%
腾化工有限公司       1010、1076 等
利安隆供应链管理      抗氧剂 168、                                       抗氧剂
                                       13,995,575.25         1.98%                      3,184,557.53      0.74%
有限公司              626、1010 等                                    3114、330 等
                        抗氧剂
江苏汉光实业股份                                                         抗氧剂
                       2500HX、         3,546,017.70         0.50%                     16,524,955.72      3.85%
有限公司                                                                 1100N
                      Celite263 等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     抗氧剂 7042、                                       抗氧剂
                                        2,972,761.07         0.42%                      7,655,486.74      1.78%
展有限公司             PN049 等                                         3240NC




                                                  3-1-4-6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     抗氧剂 626、                                     DHT-4A、芥
                                        2,547,146.00          0.36%                    20,415,033.20      4.76%
限公司                 4001 等                                         酸酰胺等
         合计             -            49,227,252.45          6.97%        -           63,133,951.73     14.72%
           注:统计口径为当年销售及采购金额均在 100.00 万元以上客户及供应商。

           2019 年
                                                                                                    单位:元
         名称          销售类别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采购类别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      抗氧剂 168、
                                       31,287,211.61          4.86%     三氯化磷       13,985,895.59       3.54%
腾化工有限公司          1010 等
利安隆供应链管理      抗氧剂 168、                                    3114、330、622
                                       29,337,198.62          4.56%                     6,052,740.32       1.53%
有限公司               1010、626                                          光稳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      抗氧剂 168、
                                        5,191,966.72          0.81%      成核剂         1,467,079.64       0.37%
公司                     626 等

         合计                          65,816,376.95      10.22%                       21,505,715.55      5.44%

           注:统计口径为当年销售及采购金额均在 100.00 万元以上客户及供应商。

           2018 年
                                                                                                    单位:元
                                                                                                        采购占
         名称           销售类别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采购类别         采购金额
                                                                                                          比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      抗氧剂 168、                                    抗氧剂 3114、
                                       30,573,496.98          5.12%                      1,186,339.52     0.34%
股份有限公司          1010 等单剂                                           330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
                         抗氧剂        23,830,740.52          3.99%      三氯化磷       11,972,556.83     3.43%
腾化工有限公司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     抗氧剂 168、626                                     成核剂、
                                         2,810,028.86         0.47%                      9,758,740.71     2.80%
限公司                     等                                           DHA-4A 等

         合计                          57,214,266.36          9.59%                     22,917,637.06     6.57%

           注:统计口径为当年销售及采购金额均在 100.00 万元以上客户及供应商。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联腾”)为中石油系统
   下属公司,为国内三氯化磷产品主要生产商,公司从北方联腾处采购三氯化磷产
   品用于生产 168、626 半成品;同时,北方联腾根据中石油部分内部系统公司需
   要采购发行人抗氧剂单剂产品用于复配制剂生产。

           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利安隆”)全资子公司,2018 年底利安隆设立供应链公司承接其部
   分购销业务。公司主要采购利安隆 3114/330 及光稳定剂用于自身集成助剂的生
   产;同时,公司主要销售给利安隆 168、1010 等单剂单品,其采购后用于生产其



                                                   3-1-4-6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U-PACK 产品。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为国内成核剂产品的主要
生产商,公司采购其成核剂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集成助剂;同时,公司主要销售给
呈和科技抗氧剂 168、626 等单剂,其采购后用于生产其自身抗氧剂产品。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为国内知名化工贸易商,其销售及采购情况见本发
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第二节/四/(一)/3、财务内控”。

    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石化助剂领域的重要生产商之一,为弥补
公司阶段性产能不足,公司从江苏汉光采购抗氧剂 1100N 用于集成助剂的生产,
同时江苏汉光向公司采购 2500HX 也属于类似情形,两者之间采购、销售的存货
类型不同、时间点不同,竞争对手之间存在部分采购对方产品的情况在抗氧剂领
域属于普遍现象。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及销售价
格公允。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国内石化助剂领域供应商,公司从其处采购
抗氧剂 3240NC 解决自身产能不足问题,同时吉海川向公司采购 7042 宁夏、
PN049 等产品用于其自身销售,竞争对手之间存在部分采购对方产品的情况在抗
氧剂领域属于普遍现象。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及
销售价格公允。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为国内核心光稳定剂供应商也生产部分抗氧剂产
品,公司主要从其采购 6226 光稳定剂及抗氧剂 3114 用于生产自身集成助剂产
品,同时宿迁联盛采购公司抗氧剂 168 等产品销售。公司对其采购及销售价格
公允。

    (二)请说明发行人对该类公司的采购价格、数量,与发行人平均采购价
格对比是否异常,采购数量是否有签收入库和仓储记录等支持,是否走访和函
证,采购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通过采购支付其他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1、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其采购情况及价格对比:
                                                               单位:元、吨




                                3-1-4-7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份           采购类别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单价     采购均价     差异率

    2018           三氯化磷     2,402.08    11,972,556.83   3.43%      4,984.25     4,927.55    1.15%

    2019           三氯化磷     2,494.60    13,985,895.59   3.54%      5,606.47     5,593.05    0.24%

    2020           三氯化磷     2,551.46    15,353,918.54   3.58%      6,017.70     6,017.70    0.00%

2021 年 1-6 月     三氯化磷    1,318.76     7,935,900.92     3.07%    6,017.70     6,017.70     0.00%


       报告期内,公司对北方联腾的采购价格公允,采购数量均有签收入库和仓储
记录支持,项目组已对北方联腾进行了实地走访并进行了函证,上述交易真实,
不存在通过采购支付其他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2、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利安隆同时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公司对其采
购情况及价格对比:
                                                                                      单位:元、吨
年份        采购类别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单价     采购均价     差异率
           330                   15.00      884,615.38      0.25%    58,974.36    60,212.20    -2.06%
2018       抗氧剂-3114           10.00      301,724.14      0.09%    30,172.41    28,593.80    5.52%
                 小计            25.00     1,186,339.52     0.34%
           抗氧剂-3114          210.00     6,155,477.59     1.56%    29,311.80    29,311.80    0.00%
           330                   15.00      955,752.21      0.24%    63,716.81    62,657.48    1.69%
2019
           622 光稳定剂           3.90      148,407.08      0.04%    38,053.10    38,053.10    0.00%
                 小计           228.90     7,259,636.88     1.84%
           330                   27.50     1,654,867.26     0.39%    60,176.99    59,361.47    1.37%
           抗氧剂-3114           40.50     1,101,106.20     0.26%    27,187.81    25,241.31    7.71%
2020
           622 光稳定剂          11.40      428,584.07      0.10%    37,595.09    37,595.09    0.00%
           小计                  79.40     3,184,557.53     0.74%
    注 1:以上采购均价与采购单价持平因当年仅向该供应商采购;
    注 2: 2018 年,公司与天津利安隆直接交易;2019 年合并天津利安隆与利安隆供应链
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对利安隆的采购价格公允,采购数量均有签收入库和仓储记
录支持,项目组已对利安隆进行了实地走访并进行了函证,上述交易真实,不存
在通过采购支付其他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3、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4-7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9 年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该年度公司对
其采购情况及价格对比:
                                                                                    单位:元、吨
   年份        采购类别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单价     采购均价     差异率

             成核剂 NAA-3A          8.01     1,063,274.33   0.27%   132,743.36   132,743.36    0.00%

             苯甲酸钠         8,700.00        300,265.49    0.08%       34.51        34.51     0.00%
   2019
             合成水滑石             3.00      103,539.82    0.03%    34,513.27    34,513.27    0.00%

                 合计                        1,467,079.64   0.37%

    注:以上采购均价与采购单价持平因当年仅向该供应商采购。

    2019 年公司对呈和科技的采购价格公允,采购数量均有签收入库和仓储记
录支持,项目组已对呈和科技进行了实地走访并进行了函证,上述交易真实,不
存在通过采购支付其他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4、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辽宁格瑞斯采购价格对比参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第二节/四/(一)/3、
财务内控”。

    报告期内,公司对辽宁格瑞斯的采购价格公允,采购数量均有签收入库和仓
储记录支持,项目组已对辽宁格瑞斯进行了实地走访并进行了函证,上述交易真
实,不存在通过采购支付其他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5、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该年度公
司对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
   期间        采购类别      数量              金额         占比    采购单价     销售单价     差异率

 2020 年度   抗氧剂 1100N    624.00        16,524,955.73    3.85%   26,482.30    27,869.57    -4.98%

    注:与当年该型号销售单价进行比较。

    6、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为发行人客户
和供应商,该年度公司对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公允,具
体情况如下:


                                             3-1-4-7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吨、元
                   期间               采购类别           数量             金额             占比       采购单价       销售单价      差异率

                  2020 年          抗氧剂 3240NC         24.00          5,553,982.30       1.29%      231,415.93     235,840.71     -1.88%

              2021 年 1-6 月       抗氧剂 3240NC         76.00    17,587,610.68            6.81%     231,415.93     235,840.71      -1.88%

                   注:与当年该型号销售单价进行比较。

                    7、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2021 年 1-6 月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同时为发行人重要客户和供应商,
              该年度公司对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抗氧剂 3114 采购价格略高于当年采购均
              价主要系上半年该产品市场供应紧张,公司从其采购量较少所致,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吨、元
                   期间             采购类别         数量               金额           占比          采购单价      采购均价       差异率

                                   622 光稳定剂           9.40    476,415.92           0.18%         50,682.54     50,682.54      0.00%

              2021 年 1-6 月       抗氧剂-3114            8.00    249,203.54           0.10%         31,150.44     27,099.79      14.95%

                                      合计               17.40    725,619.46           0.28%         41,702.27

                   注:622 光稳定剂采购均价与采购单价持平因当年仅向该供应商采购。

                    (三)请说明发行人对该类公司的销售价格、数量,与发行人平均销售价
              格对比是否异常,是否回款,是否走访和函证,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

                    1、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其销售情况及价格对比:
                                                                                                                          单位:元、吨
                                                                                                                                              回款比
年份   销售类别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均价         差异率        回款金额
                                                                                                                                                率

       1010               441.00        11,734,865.90           1.97%          26,609.67           26,812.15     -0.76%

       168                413.00         7,941,503.09           1.33%          19,228.82           19,236.13     -0.04%

       1076                75.00         1,785,233.57           0.30%          23,803.11           24,297.61     -2.04%

2018   PJ-PE-01            70.00         1,508,620.69           0.25%          21,551.72           21,567.89     -0.07%

       215 粒              38.00          799,137.93            0.13%          21,029.95           22,416.31     -6.18%

       FK-PJ-02             2.00             61,379.31          0.01%          30,689.66           30,712.68     -0.07%

         小计         1,039.00          23,830,740.50        3.99%                                                            23,830,740.50   100.00%

       1010               575.00        15,486,801.94           2.41%          26,933.57           26,891.47     0.16%
2019
       168                545.00        10,591,736.31           1.65%          19,434.38           19,717.84     -1.44%




                                                                        3-1-4-7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076            89.00     2,138,662.65    0.33%       24,029.92      24,992.06     -3.85%

        PJ-PP-05      108.00      2,007,079.66    0.31%       18,584.07      18,584.07     0.00%

        215 粒          52.00     1,062,931.05    0.17%       20,440.98      20,455.54     -0.07%

          小计       1,369.00    31,287,211.61    4.86%                                                 31,287,211.61    100.00%

        1010          533.00     14,527,787.69    2.06%       27,256.64      25,626.49     6.36%

        168           497.00      9,764,070.94    1.38%       19,646.02      18,806.91     4.46%
2020
        1076            77.00     1,873,893.80    0.27%       24,336.28      22,040.26    10.42%

        小计         1,107.00    26,165,752.43    3.71%                                                 26,165,752.43    100.00%

        1010          210.00    5,723,893.85      1.45%      27,256.64     25,494.32       6.91%
2021
 年     168           203.00    3,988,141.63      1.01%      19,646.02     19,006.73       3.36%

1-6     1076            2.00       48,672.56      0.01%      24,336.28     22,008.71      10.58%
 月
          小计        415.00    9,760,708.04      2.47%                                                9,760,708.04      100.00%

                   注:回款时间截止到 2021 年 8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公司对北方联腾的销售价格公允,回款正常,2020 年对北方联
               腾销售价格略高于销售均价,主要系公司与北方联腾于年初签订锁价销售合同,
               2020 年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抗氧剂单剂市场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公司
               对北方联腾销售单价与 1 月份销售均价基本持平,高于发行人全年销售均价。项
               目组已对北方联腾进行了实地走访并进行了函证,上述交易真实,不存在第三方
               回款情形。

                   2、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利安隆同时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公司对其销
               售情况及价格对比:
                                                                                                    单位:元、吨
          销售
 年份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均价       差异率        回款金额         回款比率
          类别

         168         780.00     15,016,430.89    2.52%       19,251.83     19,236.13      0.08%

         1010        415.00     11,017,370.32    1.85%       26,547.88     26,812.15     -0.99%

 2018    626         113.00      3,585,602.71    0.60%       31,731.00     31,353.37      1.20%

         1076         39.00       945,258.61     0.16%       24,237.40     24,297.61     -0.25%

         小计       1,347.00    30,564,662.53    5.12%                                                30,564,662.53     100.00%

         168         570.00     11,165,395.15    1.73%       19,588.41     19,717.84     -0.66%
 2019
         1010        344.00      9,192,477.85    1.43%       26,722.32     26,891.47     -0.63%




                                                          3-1-4-7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销售
年份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均价        差异率       回款金额        回款比率
          类别

         626             275.00            8,979,325.62      1.39%         32,652.09     32,090.84      1.75%

         1076               1.00             24,568.97       0.00%         24,568.97     24,992.06     -1.69%

         小计           1,190.00          29,361,767.59      4.56%                                                  29,361,767.59   100.00%

         626             362.00           11,869,026.58      1.68%         32,787.37     32,252.19      1.66%

         1010             80.00            2,017,699.11      0.29%         25,221.24     25,626.49     -1.58%
2020
         168                6.00            108,849.56       0.02%         18,141.59     18,806.91     -3.54%

         小计            448.00           13,995,575.25      1.98%                                                  13,995,575.25   100.00%

                   注 1: 2018 年为公司对利安隆销售数据;2019 年为公司对利安隆供应链及天津利安隆
               合计销售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对利安隆的销售价格公允,回款正常,项目组已对利安隆进
               行了实地走访并进行了函证,上述交易真实,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3、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该年度公司对
               其销售情况及价格对比:
                                                                                                                单位:元、吨
                 销售
       年份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均价      差异率     回款金额       回款比率
                 类别

                168           180.00          3,525,938.37      0.55%      19,588.55   19,717.84     -0.66%

                626              36.00        1,143,126.30      0.18%      31,753.51   32,090.84     -1.05%

                FS042              4.50        398,230.09       0.06%      88,495.58   88,495.58      0.00%
       2019     1076               5.00        120,689.66       0.02%      24,137.93   24,992.06     -3.42%

                硬 脂
                                   0.45           3,982.30      0.00%       8,849.56
                酸钙

                小计                          5,191,966.72     0.81%                                            5,191,966.72   100.00%


                       公司对呈和科技的销售价格公允,回款正常,项目组已对呈和科技进行了实
               地走访并进行了函证,上述交易真实,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4、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辽宁格瑞斯销售价格对比参见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第二节/四/(一)/3、
               财务内控”。

                       报告期内,公司对辽宁格瑞斯的销售价格公允,回款正常,项目组已对辽宁


                                                                        3-1-4-7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格瑞斯进行了实地走访并进行了函证,上述交易真实,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5、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该年度
公司对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价格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        销售类别         数量             金额           占比     销售单价       市场价      差异率

                 2500HX        20.00         1,599,115.04      0.23%    79,955.75     82,610.62    -3.21%

              Celite263        30.00         1,327,433.63      0.19%    44,247.79
2020 年度
              LDPE 树脂        70.00         619,469.03        0.09%    8,849.56      9,203.54     -3.85%

                  小计         120.00        3,546,017.70      0.50%

    注 1:市场价为根据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同类货物的招标数量、中标
候选人投标金额测算;
    注 2:LDPE 树脂取自汉光合同签署日大庆石化 LDPE 出厂价;Celite263 无市场报价。

     项目组已对江苏汉光进行了实地走访并进行了函证,上述交易真实,不存在
第三方回款情形。

     6、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该年
度公司对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销售价格公允,7042 宁夏及 PN049
销售价格略低于当年可比价格主要系当年公司对 7042 宁夏及 PN049 可比销售
集中在上半年,而对吉海川销售集中在三季度,2020 年随着原材料价格下降,
两种型号产品市场价格有所下调。2021 年上半年公司对吉海川销售价格公允。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           销售类别       数量           金额          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均价     差异率

                   7042 宁夏       50.00      1,413,716.82      0.20%     28,274.34    29,823.01   -5.19%

                    PN049          60.00      1,081,168.14      0.15%     18,019.47    20,010.62   -9.95%

  2020 年度          626              8.00      247,787.61      0.04%     30,973.45    31,122.63   -0.48%

                     1010          10.00        230,088.50      0.03%     23,008.85    24,202.49   -4.93%

                     小计         128.00      2,972,761.07     0.42%

2021 年 1-6 月       626          20.00        637,168.14       0.16%   31,858.41     32,076.79    -0.68%

    注:7042 宁夏取自对国家能源集团神华宁夏煤业销售均价;626 及 1010 取自对经销商



                                                    3-1-4-7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销售均价。

     项目组已对吉海川进行了实地走访并进行了函证,上述交易真实,不存在第
三方回款情形。

     7、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2021 年 1-6 月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同时为发行人重要客户和供应商,
该年度公司对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销售价格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         销售类别    数量       金额         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均价    差异率

                  1010      70.00    1,668,141.60    0.42%   23,830.59   24,694.21   -3.50%

                  B215      45.00     922,566.36     0.23%   20,501.47   19,843.48   3.32%

2021 年 1-6 月    B225      40.00     851,769.91     0.22%   21,294.25   20,983.35   1.48%

                   168      30.00     548,672.56     0.14%   18,289.09   18,854.76   -3.00%

                   小计     185.00   3,991,150.43    1.01%

     注:销售均价取自对经销商销售均价。

     项目组已对宿迁联盛进行了实地走访并进行了函证,上述交易真实,不存
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6、关于原材料采购与耗用。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采购量逐年下
降,电力耗量 19 年下降;抗氧剂单剂产量呈下降趋势,集成助剂产量在逐年上
升。请说明:(1)各主要产品的理论主要原料(包括但不限于异丁烯、苯酚、
成核剂、透明剂等)投入产出比,列示报告期各年前五大原料采购额品类及外
购成品(168、1010 等)的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均价、期初数量、耗用数
量、期末数量,并将外购产品按此比例打开后合并计算公司主要原材料耗用比
例,是否与产品结构及产量配比。(2)上述变化的主要原因,列示前五大原料
采购额品类各自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
合作开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该类产品采购金额、采购数量、采购均
价、信用政策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存在交易以
外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费用、输送利益的情形。

     【回复】

     (一)各主要产品的理论主要原料(包括但不限于异丁烯、苯酚、成核剂、



                                          3-1-4-7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透明剂等)投入产出比,列示报告期各年前五大原料采购额品类及外购成品
(168、1010 等)的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均价、期初数量、耗用数量、期
末数量,并将外购产品按此比例打开后合并计算公司主要原材料耗用比例,是
否与产品结构及产量配比。

    1、报告期前五大原材料及外购主要单剂的采购情况
                                                                            单位:元、吨
                                                                             占营业成本
          项目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比重
          异丁烯        4,371.30          35,308,253.98        8,077.29          12.74%
          苯酚          3,568.52          26,507,613.40        7,428.18           9.57%
          丙烯酸甲脂    1,280.16          15,596,501.82       12,183.24           5.63%

2021 年   成核剂             33.59         8,800,276.55      261,990.97           3.18%
1-6 月    透明剂             65.90        19,660,840.57      298,343.56           7.10%
          外购 168          324.80         5,919,117.90       18,223.89           2.14%
          外购 1010         111.85         2,580,403.56       23,069.80           0.93%
                 小计                    114,373,007.77                          41.28%
          异丁烯           8,722.74         57,707,590.35        6,615.76        12.79%
          苯酚             7,070.96         41,266,235.08        5,836.02         9.15%
          丙烯酸甲脂       2,433.42         20,449,498.25        8,403.60         4.53%
          成核剂             96.19          27,486,899.58     285,756.31          6.09%
2020 年
          透明剂            153.86          47,262,170.35     307,176.46         10.48%
          外购 168         1,204.20         20,724,867.61      17,210.49          4.59%
          外购 1010         252.20           6,096,637.18      24,173.82          1.35%
          小计                             220,993,898.40                        48.98%
          异丁烯           8,391.02         72,970,602.59        8,696.27        18.28%
          苯酚             6,768.26         48,552,925.03        7,173.62        12.16%
          丙烯酸甲脂       2,286.76         19,546,740.19        8,547.79         4.90%
          成核剂             71.40          17,407,005.84     243,795.60          4.36%
2019 年
          透明剂             90.98          26,795,529.38     294,534.05          6.71%
          外购 168         1,423.90         26,483,971.19      18,599.60          6.63%
          外购 1010         585.00          15,815,008.24       27,034.20         3.96%
          小计                             227,571,782.46                        57.00%
2018 年   异丁烯           8,743.24         73,038,630.52        8,353.73        20.28%




                                      3-1-4-7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苯酚         7,041.45         60,647,933.09        8,612.99       16.84%
丙烯酸甲脂   2,311.08         21,938,158.60        9,492.60        6.09%
成核剂         78.25          22,370,969.66     285,894.64         6.21%
透明剂         38.75          11,083,316.32     286,021.07         3.08%
外购 168      612.40          13,594,205.59       22,198.25        3.77%
外购 1010     164.20           5,023,814.21      30,595.70         1.39%
小计                         207,697,027.99                       57.67%




                        3-1-4-7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主要原材料与产成品投入产出情况

     (1)异丁烯
                                                                                                                                              单位:吨
                                                                                            其中:领用外   集成助剂领用单     考虑外购品后    理论投入
     项目        期初数量    本期采购数量    本期耗用数量 A    期末数量    单品产量 B
                                                                                              购品量 C       品半成品量 D     投入产出比 E    产出比
2021 年 1-6 月     315.08        4,371.30          4,423.15       263.23        4,508.12          325.75         4,742.52            49.56%     50%左右
   2020 年          223.65        8,722.74          8,631.31      315.08         8,813.41         553.48          8,321.24          52.05%     50%左右
   2019 年          281.38        8,391.02          8,448.74      223.65         9,355.15         575.57          7,574.22          51.66%     50%左右
   2018 年          331.61        8,743.24          8,793.47      281.38        10,285.64          11.00          6,932.10          51.10%     50%左右
    注:考虑外购品后投入产出比 E=A/(B-C+D)

     报告期内,公司异丁烯到抗氧剂单品(含集成助剂领用量)投入产出比基本保持稳定。

     (2)苯酚
                                                                                                                                              单位:吨
                                                                                            其中:领用外   集成助剂领用单    考虑外购品后     理论投入
    项目         期初数量    本期采购数量    本期耗用数量 A    期末数量    单品产量 B
                                                                                              购品量 C       品半成品量 D    投入产出比 E     产出比
2021 年 1-6 月     704.80         3568.52           3597.43       675.89        4,508.12         325.75          4,742.52           40.31%      40%左右
   2020 年          631.25        7,070.96          6,997.41      704.80         8,813.41         553.48          8,321.24          42.20%      40%左右
   2019 年          702.09        6,768.26          6,839.10      631.25         9,355.15         575.57          7,574.22          41.82%      40%左右
   2018 年          849.41        7,041.45          7,188.77      702.09        10,285.64          11.00          6,932.10          41.78%      40%左右
    注:考虑外购品后投入产出比 E=A/(B-C+D)




                                                                     3-1-4-8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苯酚到抗氧剂单品(含集成助剂领用量)投入产出比基本保持稳定。

    (3)丙烯酸甲酯
                                                                                                                                             单位:吨
                                                                                           其中:领用外   集成助剂领用单     考虑外购品后    理论投入
    项目         期初数量   本期采购数量    本期耗用数量 A   期末数量    单品产量 B
                                                                                             购品量 C       品半成品量 D     投入产出比 E    产出比
2021 年 1-6 月      97.46       1,280.16         1,194.10       183.52         4,508.12         325.75          4,742.52            13.38%     12%左右
   2020 年         167.47        2,433.42         2,503.44       97.46          8,813.41         553.48          8,321.24           15.10%    12%左右
   2019 年         179.48        2,286.76         2,298.77      167.47          9,355.15         575.57          7,574.22           14.06%    12%左右
   2018 年         186.96        2,311.08         2,318.56      179.48         10,285.64          11.00          6,932.10           13.47%    12%左右
    注:考虑外购品后投入产出比 E=A/(B-C+D)

    报告期内,公司丙烯酸甲脂到抗氧剂单品(含集成助剂领用量)投入产出比基本保持稳定。




                                                                    3-1-4-8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成核剂

    报告期内公司成核剂进销存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期初数量       本期采购数量         本期耗用数量         期末数量
 2021 年 1-6 月                 6.98                 33.59            33.42              7.15
     2020 年                     9.72                96.19             98.93              6.98
     2019 年                    10.66                71.40             72.34              9.72
     2018 年                     6.64                78.25             74.23             10.66

    报告期内具体产品领用成核剂情况:
                                                                                     单位:吨
                                          本期耗用                                   理论投入
 项目          对应产品     成核剂类别                   产品产量     投入产出比
                                            数量                                     产出比
2021 年
          YFK-1009          HPN-20E 等        17.33          88.00*       19.69%      20%左右
 1-6 月
          2240S             HPN-20E            33.99         188.00      18.08%      20%左右
          YFK-1009          HPN-20E             13.2         66.00*      20.00%      20%左右
          9206B             HPN-20E             11.5          64.30      17.88%      20%左右
          浙江 PP-AD3       HPN-68L             9.01          50.00      18.02%      20%左右
2020 年   YFK-1029          HPN-20E             8.16          45.00      18.13%      20%左右
          FG-M065N-02       HPN-20E             5.29          32.68      16.19%      15%左右
          2348M             NA-11               5.11          66.00        7.74%     7%左右
          其他                                 12.67
                 小计                          98.93
          2348M             NA-11              19.83         258.99        7.66%     7%左右
          YFK-LQ-02         HPN-20E            11.71          70.87      16.52%      15%左右
          FG-M065N-02       HPN-20E             8.35          50.67      16.48%      17%左右
          SCCI36D-01        NAA-3A              8.01         150.22        5.33%     5%左右
2019 年   YFK-1009          HPN-20E             7.70          38.61      19.94%      20%左右
          YFK-1029          HPN-20E             7.64          40.71      18.77%      20%左右
          9206B             HPN-20E             5.76          31.46      18.31%      20%左右
          BH-T5             HPN-20E             3.34          19.04      17.54%      17%左右
                 小计                          72.34
          1006              HPN-68L            16.90          73.38      23.03%      22%左右
2018 年   YFK-1029          HPN-20E            12.55          64.88      19.34%      20%左右
          2348M             NA-11              11.96         168.43        7.10%     7%左右



                                          3-1-4-8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期耗用                                理论投入
 项目         对应产品         成核剂类别                     产品产量   投入产出比
                                                 数量                                  产出比
           YFK-1009            HPN-20E                7.69       38.50        19.97%   20%左右
           FJ-ZJ-04            HPN-20E                5.01       30.00        16.70%   17%左右
           9206B               HPN-20E                4.58       23.00        19.89%   20%左右
           2240S               HPN-20E                4.20       22.00        19.09%   20%左右
           YFK-LQ-02           HPN-20E                4.18       25.00        16.72%   15%左右
           FJ-PP-6             HPN-20E                3.52       22.00        16.00%   15%左右
           M065N               HPN-20E                1.66        9.00        18.42%   17%左右
           BH-T5               HPN-20E                1.01        6.00        16.83%   17%左右
           HN-06               HPN-20E                0.98        4.00        24.55%   20%左右
                  小计                               74.23
    注: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 YFK-1009 产量考虑在产品数量影响;2021 年初 YFK-1009
其余产品领用成核剂数量较小此处位于列示。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各产品领用成核剂数量与该产品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基
本保持稳定。

     (5)透明剂

     报告期内公司透明剂进销存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期初数量           本期采购数量       本期耗用数量        期末数量
2021 年 1-6 月                  2.28                 65.90               60.70              7.48
   2020 年                      4.75                 153.86              156.34             2.28
   2019 年                      0.42                  90.98               86.65             4.75
   2018 年                     11.49                  38.75               49.82             0.42

     报告期内具体产品领用透明剂情况:
                                                                                       单位:吨
                                               本期耗用                                理论投入
透明剂        对应产品              型号                      产品产量   投入产出比
                                                 数量                                  产出比
               NX8000               8000k           20.00        20.00       100.00%     100%
                 9209B              8000k           19.20        40.00        48.00%   50%左右

2021 年      ZKPP110 中科           8000k           14.50        35.00        41.43%   40%左右
1-6 月        9204B 长岭            8000k            6.00        10.00        60.00%   60%左右
              研发领用              8000k            1.00
                  小计                              60.70
2020 年    9801                     8000i            90.66      209.00        43.38%   40%左右



                                                3-1-4-8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期耗用                               理论投入
   透明剂          对应产品           型号                  产品产量    投入产出比
                                                 数量                                 产出比
                 9209B                8000i         53.74      112.50       47.77%    50%左右
                 9204B 长岭           8000i          7.68       13.00       59.08%    60%左右
                 研发领用                            4.26
                 小计                              156.34
                                      8000i         38.34
                 YFK-9204B                                     114.50       49.74%    50%左右
                                      8000k         18.61
                 NX8000               8000i         12.73       12.73       100.00%       100%
                 9204B 长岭           8000i          7.14       12.00       59.50%    60%左右
   2019 年
                 9801                 8000i          1.74        4.00       43.50%    40%左右
                 9209B                8000i          1.20        2.50       48.00%    50%左右
                 研发领用                            6.89
                        小计                        86.65
                 YFK-9204B            8000k         39.49       86.00       45.92%    50%左右
                 ZMPP-T08             8000k          3.85        7.50       51.33%    50%左右
   2018 年       9207B                8000k          2.39        5.26       45.41%    45%左右
                 研发领用                            4.09
                        小计                        49.82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各产品领用透明剂数量与该产品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基
  本保持稳定。

          (二)上述变化的主要原因,列示前五大原料采购额品类各自主要供应商
  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合作开始时间、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该类产品采购金额、采购数量、采购均价、信用政策等),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替
  发行人承担费用、输送利益的情形。

          1、异丁烯

          (1)异丁烯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元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信用政策

2021 年     1     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    3,710.60   28,063,136.95   7,562.96    先款后货




                                               3-1-4-8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6 月                                                                                          货到接到
            2   盘锦信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640.66        5,238,385.87    8,176.55    发票后一
                                                                                                周内付款
            3   其他                                      20.04       172,024.78    8,584.07

                          小计                      4,371.30       33,473,547.60

2020 年     1   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      8,722.74       53,647,633.47    6,150.32    先款后货

            1   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             8,310.18       68,060,366.38    8,190.00   先款后货

2019 年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0.84       677,543.36    8,381.29   先款后货

                          小计                       8,391.02       68,737,909.74    8,191.84

            1   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             7,526.64       61,720,198.53    8,200.23   先款后货

            2   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                680.54     4,967,757.37    7,299.73   先款后货
2018 年
            3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6.06     4,369,033.64    8,150.27   先款后货

                          小计                       8,743.24       71,056,989.54    8,127.08

          注: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已更名为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

          (2)异丁烯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

          ①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以下简称“锦江油化厂”)

   公司名称                 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01124497151T
   成立日期                 1980 年 01 月 31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03 年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忠军
   住所                     榆树街
                            异丁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生产;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及职业中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经营范围                 装卸;房屋、设备租赁;被服、重组份、混渣、碳九馏份[精制碳
                            九(C9)]、塑料编织袋、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兼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吉化集团北方化工总公司 100%

          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为中石油下属公司,为国内异丁烯产品主要生产
  商。项目组对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
  进行了确认,取得了锦江油化厂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
  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锦江油化厂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



                                               3-1-4-8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②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

公司名称           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59483744Y
成立日期           2010 年 08 月 27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7 年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熊小西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
住所
                   园西区 20-1,2-301-43 室
                   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以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为准)批发(无存储、租赁仓储及物
                   流行为);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化肥、橡塑制品、服装、农产品、矿产品、消
                   防器材、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医疗器械、汽车配件、建筑材料、
经营范围           木材、金属材料、焦炭、汽车、粮食、食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
                   洗涤用品、个人洗护、化妆品、厨房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家居
                   用品、皮革制品、鞋帽、服饰、箱包、通讯设备的批发兼零售;技
                   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备租赁;燃料油(危险品除外)的批
                   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情况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100%

    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为中石化下属公司,为知名化工产品贸易商。
项目组对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
行了确认,取得了中石化国际事业部天津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
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中石化国际事业部天津与发行人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
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③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齐翔腾达”)

公司名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07347051654
成立日期           2002 年 01 月 04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08 年
注册资本           177520.925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车成聚



                                     3-1-4-8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 206 号
                     甲基叔丁基醚、2-丁醇、2-丁酮、异丁烯、甲醇、2-甲基-2-丙醇、
                     液化石油气、氢、醚后碳四(含丁烷≥60%,丁烯≥37%)、丁烯、
                     丁烷、混合丁烷、1,3-丁二烯[稳定的]、盐酸、回收碳四(含碳四
                     ≥95%,碳五及以上≤3%)、液化回收碳四燃料气(含碳四≥95%,
                     碳五及以上≤4%)、回收重组分(含碳五,碳六)、松香重组分(含
                     松香油)、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异辛烷、马
                     来酸酐、丙烯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重
                     质物、三(壬基代苯基)亚磷酸酯、苯乙烯化苯酚、二腈二胺甲醛
经营范围             缩合物、歧化松香、歧化松香酸钾皂、复合防老剂(p-36)、二甲
                     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SDD-05)、聚环氧氯丙烷二甲胺(PED-50)、
                     羧基丁苯胶乳、丁苯胶乳、地毯胶乳、合成橡胶、丁腈胶乳、羧基
                     丁腈胶乳生产、销售;收集、贮存、利用 HW11、HW13(精(蒸)
                     馏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销售脂肪酸钠皂、包装物、回收渣油;
                     劳动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外供新鲜水(工业用)、蒸汽、工业
                     风(仪表风、杂风)、工业污水处理;代收电费;购销钢材、建材、
                     机电设备及配件、办公用品、劳保护品销售,机电仪器维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6.03%、车成聚 3.10%等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国内异丁烯主要生产商。
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淄博齐翔腾达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
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④盘锦信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汇新材料”)

公司名称             盘锦信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0MA1055LC1U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8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21 年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姜森
住所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创业孵化中心 218-181 室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品质合成橡
经营范围             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制造,
                     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




                                       3-1-4-8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盘锦信汇新材料为浙江信汇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浙江信汇新材料为国内石
 化橡胶领域知名供应商,2020 年其接手盘锦和运新材料从事丁烯橡胶产品生产
 (异丁烯为该产品上游),并部分销售异丁烯产品。项目组对信汇新材料进行
 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信汇新材料与发行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
 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信
 汇新材料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2、苯酚

          (1)苯酚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元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信用政策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3,113.70     21,992,374.34     7,063.10     先款后货
                    东北化工销售吉林销售分公司

2021 年      2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304.58      2,325,338.03      7,634.57     货到付款
1-6 月
             3      北京日辉煜达化工有限公司         150.24      1,247,221.22      8,301.53     先款后货

                           小计                     3,568.52     25,564,933.59     7,164.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6,440.02     35,356,828.34    5,490.17    先款后货
                    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2020 年      2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705.90       3,959,675.93    5,609.40    货到付款

                           小计                       7,145.92     39,316,504.2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6,055.56    41,283,785.47     6,817.50     先款后货
                    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2019 年      2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712.70      5,404,474.23     7,583.10     货到付款

                           小计                      6,768.26    46,688,259.70     6,898.1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6,306.80    52,185,120.73     8,274.42     先款后货
                    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2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705.90      6,344,853.69     8,988.32     货到付款
2018 年
             3      山东诺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8.75        245,726.50      8,547.01     先款后货

                           小计                      7,041.45    58,775,700.92     8,347.10

          (2)苯酚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

          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
 油东北销售吉林分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0373256555XU



                                                 3-1-4-8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9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03 年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郭维庆
住所               吉林市昌邑区辽北路 170 号
                   石化产品(不含石油成品油)、化肥批发兼零售;;化工产品(危险
                   化学品含氯、盐酸、甲苯、丙酮、硝酸、苯酚、正丁醇、正丁醛、
                   异丁醛、硝酸钠、氢、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
                   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氨、环氧乙烷、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
                   氢氧化钠、苯乙烯[稳定的]、乙苯、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
                   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丙烯、丙烷、2-丙烯腈[稳定的]、
                   异丁烯、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乙醛、甲基叔丁基醚、2-
经营范围
                   甲基-1-丙醇、氨溶液[含氨>10%]、硫磺、1,2 二乙基苯、1,3 二乙
                   基苯、1,4 二乙基苯、甲醇、正丁烷、异丁烷、异丙基苯、丙烯酸[稳
                   定的]及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不含其他危险化学品)无储存批发;
                   铁路自备槽车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
                   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商务经纪与代理(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为中石油下属销售
公司。项目组对中石油东北销售吉林分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
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中石油东北销售吉林分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
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
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中石油东北销售吉林分公
司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
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②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11761819037L
成立日期           2004 年 06 月 02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08 年
注册资本           8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尹维彬
住所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锦绣大街 96 号 1 单元 34 号
                   经销:耐火材料、五金交电、办公用品、阀门、仪器仪表、医疗器
经营范围           械、电子产品及配件、电讯器材、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机械设备
                   及配件、汽车配件、钢材、家具、日用百货、劳保用品、计算机、



                                    3-1-4-8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环保设备、消防设备、包装材料、金属材
                     料、橡塑原料及制品、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
                     批发(无仓储):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甲醇、乙醇【无水】、
                     苯、甲苯、苯酚、乙酸乙酯、石脑油、二甲胺【无水】、甲醛溶液、
                     乙醛(危险品许可证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10 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徐君 60.00%;尹维彬 40.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为营口当地著名化工产品贸易商。项目组对营
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
取得了正兴耐火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
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正兴耐火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
除 2017 年存在周转贷款行为外不存在其他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与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③北京日辉煜达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日辉煜达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3443097495
成立日期             2015 年 05 月 28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21 年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仲维康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农林路 1 号(北京石油交易所 100568 号)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苯酚,丙烯,粗苯,1,2-二甲苯,1,3-二甲
                     苯,1,4-二甲苯,苯酚溶液,正丁烷,异丁烷,苯乙烯[稳定的],
                     石油醚,氢氧化钠,甲醇,乙醇[无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1 年 09 月 14 日);零售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学
                     制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润滑油、橡
经营范围             胶制品、机械设备、焦炭、仪器仪表、燃料油、溶剂油、五金交
                     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销售家用电器、实验室设备;能源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付传军 55.00%;仲维康 40.00%;杨磊 5.00%

       北京日辉煜达化工有限公司为国内石化原材料贸易商,由于上半年苯酚采
购价格大幅上涨且市场供应紧张,公司从其处采购少量苯酚。通过查阅董监高
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



                                      3-1-4-9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日辉煜达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
  承担费用等情形。

          3、丙烯酸甲酯

          (1)丙烯酸甲酯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元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信用政策

            1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488.10     5,753,207.14    11,786.94    先款后货

2021 年     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355.92     4,953,153.96    13,916.48    先款后货
 1-6 月     3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        436.14     4,890,140.72    11,212.32    先款后货

                           小计                     1,280.16    15,596,501.82    12,183.24

            1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       1,343.94    11,293,446.93     8,403.24   先款后货

2020 年     2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1,089.48     9,156,051.32     8,404.06   先款后货

                           小计                      2,433.42    20,449,498.25     8,403.60

            1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       1,072.38     9,031,549.18     8,421.97   先款后货

            2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1,036.78     8,979,316.68     8,660.77   先款后货
2019 年
            3     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77.60     1,535,875.57     8,647.95   先款后货

                           小计                      2,286.76    19,546,741.43     8,547.79

            1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       1,186.36    11,273,627.86     9,502.70   先款后货

2018 年     2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1,124.72    10,664,530.71     9,481.94   先款后货

                           小计                      2,311.08    21,938,158.57     9,492.60

          (2)丙烯酸甲酯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

          ①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

  公司名称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3343308519
  成立日期                   2015 年 04 月 20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6 年
  注册资本                   20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寇光武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 17 号
                             批发(禁止储存):丙酮、丙烷、丙烯、丙烯酸、冰晶级丙烯酸、
  经营范围                   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酸羟丙酯、丙烯酸叔丁酯、丙烯酸乙酯
                             [稳定的]、丙烯酸异丁酯[稳定的]、2-丙烯酸异辛酯、丙烯酸正丁



                                                 3-1-4-9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酯[稳定的]、1-丁烯、过氧化氢叔丁基[79%

股东情况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万华化学(600309.SH)全资子
公司,为国内丙烯酸甲脂主要生产商。项目组对万华化学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
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万华化学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
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
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万华化学与发行人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
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②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石化-巴斯夫”)

公司名称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10939573X
成立日期             2000 年 12 月 04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3 年
注册资本             127038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洪剑桥
住所                 南京市六合区乙烯路 266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和进出口(按批准书和许可证上的范围经
                     营),电力业务。化工产品的生产、批发、进出口、仓储、研发、
经营范围             工程与技术服务。生产和销售饲料添加剂;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
                     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情况             巴斯夫 50%;中石化 50%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为化工巨头巴斯夫与中石化合资公司,为丙
烯酸甲脂主要生产商。项目组对扬子石化-巴斯夫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
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扬子石化-巴斯夫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
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
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扬子石化-巴斯夫与发行人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
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③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开泰石化”)

公司名称             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3-1-4-9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0744504658E
成立日期             2002 年 10 月 23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3 年
注册资本             18619.648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世香
住所                 淄博张店区中心路 202 号
                     发电;氮(液化的)、氮(压缩的)、丙烯酸、丙烯酸甲酯生产、销
                     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硝酸、甲苯、硫酸、盐酸、丙烯、甲
                     醇、正丁醇、对苯二酚、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亚硫酸氢
                     钠、氨溶液[含氨>10%]、三氯化铁、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
                     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经营(仅限票据往来方式,禁止储存,有效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水处理;蒸汽、新鲜水、冷冻水、循环水(以
经营范围
                     上三项不含饮用水)、除盐水、工业风、滤清器生产、销售;化工
                     原料、纺织原料(以上两项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煤炭、建
                     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消防器材、
                     针纺织品、日用百货销售;社区服务、保洁服务;管道工程配套;
                     财务顾问、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赵世香 35.01%等

    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831928.OC),为丙烯酸甲
脂重要生产商。项目组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
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山东开泰石化与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
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④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卫星石化”)

公司名称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7826404X2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3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21 年
注册资本             172004.744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卫东
住所                 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
                     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异辛
                     酯、丙烯酸及酯类重组分、织物涂层胶(以上产品凭有效的《嘉兴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生产)、高吸水性树脂、喷水
经营范围             (汽)织机防水浆料、小雪胶片的生产,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
                     易)危险化学品(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聚丙烯、
                     对羟基苯甲醚、2-辛醇、化工机械设备、零配件、辅材料的批发
                     及其进出口业务、分包装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



                                         3-1-4-9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股东情况                  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4.59%

          卫星石化为 A 股上市公司(002648.SZ),为国内丙烯酸甲酯产品主要供应
  商。2021 年上半年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及万华停产检修影响,公司从卫星石
  化处采购少量丙烯酸甲酯产品。项目组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
  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
  息,卫星石化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4、成核剂

          (1)成核剂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元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类别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信用政策
                 洛阳众乙烽塑料制   HPN-20E、
           1                                           20.25      5,977,798.65    295,199.93     先款后货
                 品有限公司         HPN-20EI
                 广东挚友日盛科技
2021 年    2                         HPN-20E               3.5    1,037,610.65    296,460.19     先款后货
                 有限公司
1-6 月
           3     其他               NP-660 等              9.84   1,784,867.25

                    小计                               33.59      8,800,276.55
                 宁夏恒悦商贸有限   HPN-20E、
           1                                           38.62      11,386,513.10    294,834.62    先款后货
                 公司                GPN-505
                 上海恒澍国际贸易   HPN-20E、
           2                                           15.20       4,438,230.06    291,988.82    先款后货
                 有限公司           HPN-20EI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
           3                        HPN-20E            13.00       3,936,814.03    302,831.85    先款后货
2020 年          贸有限公司
                 洛阳众乙烽塑料制
           4                        HPN-20E                8.80    2,641,946.81    300,221.23    先款后货
                 品有限公司
                 溪流(广州)新材
           5                        HPN-20E                4.50    1,362,623.89    302,805.31    先款后货
                 料有限公司
                    小计                -              80.12      23,766,127.89              -      -
                 上海恒澍国际贸易   HPN-20E、
           1                                           13.20       3,989,396.52    302,227.01    先款后货
                 有限公司            HPN-68L
                 广东挚友日盛科技
           2                        HPN-20E            12.04       3,650,481.14    303,196.11    先款后货
                 有限公司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
           3                         NA-11             19.65       3,109,490.38    158,243.79    货到付款
2019 年          限公司
                 溪流(广州)新材
           4                        HPN-20E                7.50    2,263,340.71    301,778.76    先款后货
                 料有限公司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
           5                        HPN-20E                6.00    1,816,969.66    302,828.28    先款后货
                 贸有限公司
                    小计                               58.39      14,829,678.41    253,976.34
                 上海恒澍国际贸易   HPN-20E、
           1                                           21.10       6,284,833.45    297,859.41    先款后货
                 有限公司            HPN-68L
2018 年
                 广东挚友日盛科技
           2                        HPN-20E            19.64       5,944,607.03    302,678.57    先款后货
                 有限公司




                                                3-1-4-9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类别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信用政策
                洛阳市华工石化有
          3                           HPN-20E           15.40       4,652,823.38    302,131.39   先款后货
                限公司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      NA-11、
          4                                                 9.78    1,738,916.45    177,821.50   货到付款
                限公司                HPN-68L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
          5                           HPN-20E               5.63    1,702,234.11    302,350.64   先款后货
                贸有限公司
                   小计                                 71.55      20,323,414.42    284,048.90

       (2)成核剂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

       ①上海恒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澍”)

  公司名称                  上海恒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J4M0Q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03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7 年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寇月娟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539 号 25 楼 2500 室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机电设
  经营范围                  备、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通讯设备、汽摩配件的销售,
                            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黄庆 60.00%;寇月娟 40.00%

       上海恒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美利肯国内代理商。项目组对上海恒澍进行了
 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上海恒澍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
 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上海恒澍与发行
 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
 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②广东挚友日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挚友日盛”)

  公司名称                  广东挚友日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00324863849J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9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7 年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3-1-4-9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         张金磊
住所               茂名市双山四路 15 号大院 4 号 601 房
                   科技工程投资、研发。销售:化工产品、化工原材料、催化剂、石
                   油制品、沥青、液体石蜡、基础油、3 号粗白油、5 号粗白油、7
                   号粗白油(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润滑
                   油、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环保材料及设备、电气设备、化工装置
                   配套设备及配件、阀门管道设备及配件、电气仪表、钢材、标准件、
                   工矿机电、压缩机及配件、电梯及配件、电子系统设备、工程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及配件、电讯器材、木材、电线电缆、建筑材料、日用百货、
                   五金交电、办公耗材、劳保用品。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
                   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环保工程、室内外装潢工程、
                   楼宇智能化工程、监控安防设备与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环保设备
                   安装工程。集装箱安装,货运代理,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张金磊 70.00%;郑盼盼 30.00%

    广东挚友日盛科技有限公司为美利肯国内代理商。项目组对广东挚友日盛进
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广东挚友日盛与发行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
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广东
挚友日盛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③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2MA0QFMEF44
成立日期           2016 年 09 月 23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6 年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戴春光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龙河家园 888B 号 11 层 13 号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
                   内贸易代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3-1-4-9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戴春光 100.00%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为美利肯国内代理商,东北知名化工贸易商。项目
组对辽宁格瑞斯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辽宁
格瑞斯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
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相关信息,辽宁格瑞斯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④溪流(广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流新材料”)

公司名称           溪流(广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J68Y69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9 年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贺昶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陂东路 20 号大院内自编 7 号一楼 258 房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润滑油批发;树脂及树脂制
经营范围           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
                   外);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股东情况           贺昶 100.00%

    溪流(广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成核剂代理商。项目组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
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溪流新材料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
用等情形。

    ⑤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市远泰智盛”)

公司名称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816870054135
成立日期           2009 年 03 月 24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6 年
注册资本           1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国东



                                     3-1-4-9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住所               涿州市东城坊镇边各庄村
                   四乙基-2、2-(1、4-亚苯基-二亚甲基)双丙二酸酯、2-(4-甲氧基
                   -苯基-亚甲基)丙二酸二甲酯生产、销售;次氯酸钠溶液、氢氧化
                   钠、氢氧化钠溶液、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三氧化铝【无水】、四
                   氯化锡、四氯化钛、1,3-丁二烯【稳定的】、甲烷、过氧化(二)
                   丁二酸、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氢异丙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环己酮、丙酮、甲醇、苯己烯【稳定
                   的】、苯、四氢呋喃、乙腈、乙酸乙酯、正己烷、石脑油、石油醚、
                   苯酚、1-氯-2,3-环氧丙烷、二乙二醇二硝酸酯【含不挥发、不容于
                   水的减敏剂≥25%】、乙醇溶液【-18℃≤闪点≤23℃】、甲苯、1,3-二
经营范围
                   甲苯、乙醇【无水】、二氯甲烷、邻苯二甲酸苯胺零售;抗氧剂 3114
                   【1、3、5-三(3、5-二叔丁基-4-羟基苄基)异氰尿酸】、抗氧剂
                   1330【1、3、5-三甲基-2、4、6-三(3、5-二叔丁基-4-羟基苄基)
                   苯】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
                   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
                   金属制品销售;机械加工;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推广服务;会
                   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术进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情况           国东 90.91%;闫纪伟 9.09%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为美利肯国内代理商。项目组对涿州市远泰智
盛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涿州市远泰智盛与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
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
涿州市远泰智盛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⑥洛阳市华工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工”)

公司名称           洛阳市华工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266090059X5
成立日期           2007 年 03 月 27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6 年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翠茹
住所               孟津县平乐镇西门外
                   一般经营项目:石化助剂(破乳剂)的生产及销售;水处理药剂、
                   水处理设备、石化设备及配件、涂料的销售(上述范围国家法律法
经营范围
                   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或许可的,未获审批或许可前不
                   得经营)。
股东情况           王翠茹 78.00%;臧永生 20.00%;洛阳市华工实业有限公司 2.00%




                                     3-1-4-9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洛阳市华工石化有限公司为成核剂贸易商。项目组对洛阳华工进行了实地走
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洛阳华工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
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洛阳华工与发行人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
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⑦宁夏恒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悦商贸”)

公司名称           宁夏恒悦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684219889E
成立日期           2009 年 4 月 27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8 年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谢刚
住所               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正丰花园 10 号楼 1 号房
                   建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
                   材料及助剂销售;润滑油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
                   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供应用
                   仪器仪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
                   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
经营范围
                   电子办公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防腐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照相机
                   及器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玻
                   璃仪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销售代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谢刚 72.00%;刘金琳 28.00%

    宁夏恒悦商贸有限公司为美利肯国内代理商。项目组对恒悦商贸进行了实地
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恒悦商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
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恒悦商贸与发行人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
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3-1-4-9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⑧洛阳众乙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乙烽”)

   公司名称                  洛阳众乙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2MA44TEJT2R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17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9 年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臧晨希
   住所                      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平乐村西门外(电站对面)
                             日用塑料制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塑料零件的制造及销售(上
                             述范围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且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                  臧晨希 100.00%
          注:众乙烽与洛阳华工为同一实际控制。

          洛阳众乙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成核剂贸易商。项目组对众乙烽进行了实地
   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众乙烽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
   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众乙烽与发行人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
   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5、透明剂

          (1)透明剂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元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信用政策

             1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         25.00    7,309,070.59    292,362.82      先款后货

2021 年      2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20.00    6,303,716.82    315,185.84      先款后货
 1-6 月      3    广东挚友日盛科技有限公司           20.90    6,048,053.16    289,380.53      先款后货

                         小计                        65.90   19,660,840.57    298,343.56

             1    上海普腾化工产品营销中心           85.07    27,026,663.16    317,699.11     先款后货

             2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         55.25    16,153,046.00    292,362.82     先款后货

2020 年      3    广东挚友日盛科技有限公司            7.74     2,239,805.32    289,380.53     先款后货

             4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80     1,842,654.86    317,699.11     先款后货

                         小计                       153.86    47,262,169.34    307,176.45

2019 年      1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       69.25     20,085,830.28    290,048.09      先款后货



                                               3-1-4-10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12.73   4,054,300.90    318,584.07    货到付款

            3   广东挚友日盛科技有限公司         7.20    2,083,539.82    289,380.53    先款后货

            4   上海普腾化工产品营销中心         1.80     571,858.38     317,699.10    先款后货

                       小计                      90.98   26,795,529.38   294,534.05

            1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       30.00   8,517,275.24    283,909.17    先款后货

            2   广东挚友日盛科技有限公司         4.90    1,381,293.07    281,896.54    先款后货
2018 年
            3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3.85    1,184,748.01    307,726.76    货到付款

                       小计                      38.75   11,083,316.32   286,021.07

          (2)透明剂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

          ①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见本题之“成核剂主要供应商”。

          ②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见本题之“成核剂主要供应商”。

          ③广东挚友日盛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挚友日盛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见本题之“成核剂主要供应商”。

          ④上海普腾化工产品营销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普腾”)

   公司名称                上海普腾化工产品营销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586797909U
   成立日期                2011-12-02
   开始合作时间            2019 年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刘浩学
   住所                    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 3398 号 1 幢 3 层 B 区 333 室
                           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
                           物品)、五金交电、包装材料、橡塑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
                           保温防腐隔热材料、机电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
   经营范围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工艺礼
                           品,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刘浩学 100.00%

          上海普腾化工产品营销中心为美利肯国内代理商。项目组对上海普腾进行了
   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上海普腾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3-1-4-10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
    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上海普腾与发行
    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
    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④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海川”)

     公司名称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4758210984P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29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05 年
     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焦凤鸣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街 11 号双益商务楼 B 座 B419 室
                             加工复合爽滑剂、复合抗氧剂及其它复合添加剂、母料产品、油
                             酸酰胺、芥酸酰胺、甘油酯系列、抗氧剂、成核剂、抗静电剂、
                             阻聚抗垢剂等添加剂;委托加工有机中间体;技术开发、咨询、
                             服务;销售化工材料(含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有毒
                             品、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不含其它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润滑油、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焦凤鸣 100.00%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化工助剂及化工原材料的生产商及贸易商。
    项目组对吉海川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吉海
    川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
    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
    信息,吉海川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6、外购 168

          (1)外购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元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信用政策

2021 年     1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124.80   2,375,755.04   19,036.50   货到付款




                                              3-1-4-10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6 月      2   濮阳市中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110.00      1,992,920.36     18,117.46   先款后货

            3   黑龙江佳宜宏大化工有限公司                 60.00   1,019,469.05     16,991.15   货到付款

            4   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30.00      530,973.45    17,699.12   先款后货

                          小计                         324.80      5,919,117.90     18,223.89

            1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400.00       6,725,663.73     16,814.16   货到付款

            2   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355.00       6,234,513.25     17,562.01   先款后货

            3   黑龙江佳宜宏大化工有限公司            170.00       2,757,522.11     16,220.72   货到付款
2020 年
            4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100.20       1,906,460.18     19,026.55   货到付款

            5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99.00        1,769,734.52     17,876.11   先款后货

                          小计                       1,124.20      19,393,893.79    17,251.28

            1   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924.00       17,282,245.83    18,703.73   先款后货

            2   圣莱科特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300.00       5,486,725.66     18,289.09   先款后货

2019 年     3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100.00       1,902,654.86     19,026.55   货到付款
                巴斯夫高桥特性化学品(上海)有限
            4                                         99.90        1,812,345.03     18,141.59   先款后货
                公司
                          小计                       1,423.90      26,483,971.38    18,599.60

            1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450.00       9,877,127.34     21,949.17   先款后货

            2   圣莱科特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112.00       2,381,693.93     21,265.12   先款后货
2018 年         巴斯夫高桥特性化学品(上海)有限
            3                                         50.40        1,335,384.32     26,495.72   先款后货
                公司
                          小计                        612.40       13,594,205.59    22,198.25

          (2)外购 168 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

          ①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山新翔”)

     公司名称               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32094481879L
     成立日期               2014 年 03 月 04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9 年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连双
     住所                   山东济宁梁山县杨营镇高楼村开发区路东
                            生产:抗氧剂;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经营范围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朱爱军 36.40%;周捷 30.00%; 秦晓丽 12.60%;朱连双 6.30%;
     股东情况
                            朱爱红 4.90%;周兴荣 4.90%;王岩军 4.90%




                                               3-1-4-10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国内抗氧剂重要生产商。项目组对梁山新翔进行
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梁山新翔与发行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
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梁山新翔与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
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②圣莱科特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圣莱科特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639542757
成立日期           2004 年 06 月 18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4 年
注册资本           4,13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吕军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海金路 66 号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制造 2-6 二叔丁基苯酚,2-4 二叔丁
                   基苯酚及各类精细化工产品及其衍生产品、派生产品和助剂(抗氧
                   剂),包括异丁烯、甲醇、盐酸)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
                   项目: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以上同类商品及紫外线吸收剂和光稳定
                   剂(除危险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
经营范围           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
                   从事化学科技、化工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
                   受母公司及其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企业和关联公司的委托,为其提
                   供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
                   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公司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
                   的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SI Group Cayman Islands 100.00%

    圣莱科特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为国内抗氧剂重要生产商。项目组对圣
莱科特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圣莱科特与发
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
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
圣莱科特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3-1-4-10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③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见本题之“成核剂主要供应商”。

    ④巴斯夫高桥特性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斯夫高桥”)

公司名称           巴斯夫高桥特性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072799259
成立日期           1994 年 04 月 12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8 年
注册资本           7,4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孙敏杰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北路 1350 号
                   生产二叔丁基苯酚、添加剂和异丁烯、副产品甲醇和盐酸,销售自
经营范围           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巴斯夫特性产品有限公司 71.75%;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
股东情况
                   限公司 25.00%;巴斯夫瑞士股份公司 3.25%

    巴斯夫高桥特性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为巴斯夫与中石化合资公司。项目
组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巴斯夫高桥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
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⑤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06140090858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07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09 年
注册资本           10,12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冯上体
住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长虹街 1289 号
                   生产:盐酸(副产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抗氧剂、聚乙烯
                   和聚丙烯复配剂聚合物添加剂;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
经营范围           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按国家政策规定需
                   经许可和环保验收合格方可生产经营的,须凭许可证、资质证并经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



                                   3-1-4-10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临沂三丰实业有限公司 70.00%;张忠琴 23.50%;孙运清 6.45%;
股东情况             张忠东 17.00%;孙运河 17.00%;冯上体 17.00%;刘明珍 2.00%;
                     姜树仁 2.00%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为国内抗氧剂主要生产商。项目组对临沂三
丰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临沂三丰与发行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
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临沂
三丰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
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⑥黑龙江佳宜宏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宜宏大”)

公司名称             黑龙江佳宜宏大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281MA1B5E2B7C
成立日期             2018 年 06 月 06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20 年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大权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新兴街哈大齐工业走廊 1 委 21-37(开发区
住所
                     商谷大厦 1112 室)
                     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化工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服务;塑
                     料制品制造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服务;批发(不带有储
经营范围             存设施经营)丙酮氰醇、氯、水合肼[含肼≤64%]、丙酮、硫酸、
                     盐酸、乙腈、氨、甲醇、乙醇溶液[安体积含乙醇大于 24%]、氨氧
                     化钠、2,2'-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异戊腈、偶氮二异庚腈(有效
                     期至 2021 年 09 月 12 日);无纺布、塑料颗粒制造、销售。
                     王大权 60.00%,隋章军 17.00%,姚树欢 13.00%,安卫柱 5.00%,
股东情况
                     李凯 5.00%

    黑龙江佳宜宏大化工有限公司为国内塑料抗氧剂专业生产商。项目组通过查
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佳宜宏大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
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⑦濮阳市中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石化”)




                                     3-1-4-10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濮阳市中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900173961352N
  成立日期                  1997 年 5 月 12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20 年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书显
  住所                      市胜利路西段
                            塑料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抗氧剂 168、1076、1010、芥酸酰胺及其
                            复配助剂产品的生产、销售;销售:制冷设备及配件;批发(无仓
                            储,仅限票面经营):乙烯、氢(氢气)、氮【压缩的或液化的】、苯、
                            甲醇、正戊烷(戊烷)、正己烷(己烷);化工产品(不得经营危险品
                            目录内的产品)包装;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机械电气仪表维
  经营范围
                            修、空调安装及维修、管道安装及维修;通用设备检测维护、修
                            理及技术服务;电器设备检测维护、修理及技术服务;仪器仪表
                            检测维护、修理及技术服务;阀门的校验与修理;业务分包;工
                            业水质处理;房屋出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除外)。
  股东情况                  杨书显 79.10%等

          濮阳市中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为国内塑料抗氧剂专业生产商。项目组通过
 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中原石化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
 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7、外购 1010

          (1)外购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元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信用政策
2021 年
             1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111.85       2,580,403.56    23,069.80     货到付款
1-6 月
             1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200.00        4,867,256.64    24,336.28     货到付款

             2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44.20         1,016,991.15    23,008.85     货到付款
2020 年
             3     南京淳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00          212,389.38     26,548.67     款到发货

                           小计                      252.20        6,096,637.17    24,173.82

             1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185.00    5,514,275.88    29,806.90    先款后货
                   圣莱科特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
2019 年      2                                            200.00    5,344,980.16    26,724.90    先款后货
                   司
             3     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200.00    4,955,752.20    24,778.76    先款后货




                                              3-1-4-10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小计                           585.00   15,815,008.24   27,034.20

             1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115.00    3,427,793.12   29,806.90   先款后货
                  巴斯夫高桥特性化学品(上海)有
             2                                            25.20     861,538.33    34,188.03   先款后货
                  限公司
2018 年
                  圣莱科特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
             3                                            24.00     734,482.76    30,603.45   先款后货
                  司
                          小计                           164.20    5,023,814.21   30,595.70

          (2)外购 1010 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

          ①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见本题之“外购 168 主要供应
 商”。

          ②圣莱科特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圣莱科特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见本题之“外购 168 主要供应
 商”。

          ③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见本题之“外购 168 主要供应商”。

          ④巴斯夫高桥特性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

          巴斯夫高桥特性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见本题之“外购 168 主要
 供应商”。

          ⑤南京淳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淳达”)

  公司名称                 南京淳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8762133213M
  成立日期                 2004 年 07 月 07 日
  开始合作时间             2017 年
  注册资本                 10,18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彭令才
  住所                     南京市高淳开发区恒盛路 007 号
                           电线电缆用的塑料制品等新材料生产、销售;新技术、新产品、
                           新材料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高分子材料、
  经营范围
                           化工设备、机械设备及管道、阀门及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化
                           工产品及原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



                                             3-1-4-10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彭令才 99.12%,李小宝 0.88%

    南京淳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国内塑料制品新材料生产商。项目组通过查阅
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董监高个人流水、核查发行人流水等、查询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南京淳达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交易以外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
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7、关于收入和回款。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为 53,419.10 万元、59,619.30
万元和 64,101.45 万元,销售增长主要来自集成助剂。发行人存在寄售销售,各
期寄售比例分别为 9.79%、14.84%和 14.20%。

    请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增长的原因,集成助剂量价齐增的原因和合
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不存在重大差异。(2)各期收入增长主要来自哪些
客户,对应的销售额、增长额和各期末应收账款,以及期后回款,并结合收入的
季节性分布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收入跨期情形。(3)发行人 2018 年应
收账款余额下降原因,对应的客户,发行人报告期信用期是否存在变动。(4)发
行人销售是否需履行招投标程序,对应的客户、销售额和比例,销售额与中标公
告是否不存在重大差异。(5)发行人寄售模式的合理性,寄售销售的客户明细(包
含不限于:客户名称、存货余额、各期发货金额、领用金额、销售额、毛利额毛
利率等),是否取得客户的领用通知,是否取得客户对寄售保管存货的回函。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增长的原因,集成助剂量价齐增的原因和合理性,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抗氧剂单剂         10,495.57    19,191.65     -11.59%   21,706.77   -8.15%     23,632.33
  其中:168         3,293.21     6,723.21     -24.56%    8,912.41   -8.79%      9,770.92



                                        3-1-4-10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1010               4,473.97        7,847.22     -11.54%         8,871.16     -11.19%     9,988.95
  626                1,275.40        2,587.06      11.80%         2,314.04     26.17%      1,834.01
  1076               1,453.00        2,034.16      26.41%         1,609.15     -21.06%     2,038.45
集成助剂            28,913.88    51,288.60         20.98%        42,394.68     17.81%     35,986.97
    合计            39,409.45    70,480.25          9.95%        64,101.45      7.52%     59,619.30

    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8 年增加 4,482.15 万元,主要为集成助剂产品收
入增加 6,407.71 万元,增幅 17.81%;抗氧剂单剂收入较上年略有下降。2020 年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增加 6,378.80 万元,增幅 9.95%,其中集成助剂销
售收入增加 8,893.92 万元,增幅 20.98%;抗氧剂单剂收入较上年减少 2,515.12
万元,降幅 11.59%。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39,409.45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4.79%。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助剂产品单价、销量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单价(元/吨)           27,593.04     27,186.91          4.18%     26,095.12     8.09%    24,142.92
销量(吨)              10,478.68     18,865.18         16.12%     16,246.21     8.99%    14,905.80
销售收入(万元)        28,913.88     51,288.60         20.98%     42,394.68    17.81%    35,986.97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助剂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 35,986.97 万元、42,394.68 万元、
51,288.60 万元和 28,913.88 万元,2019 年及 2020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17.81%和
20.98%。2021 年上半年集成助剂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019 年公司集成助剂产品销售单价较 2018 年增长 8.09%,主要系当年集成
助剂单位成本较上年 10.62%,公司根据成本的上升适当调高销售价格;同时,
公司集成助剂销量较上年增长 8.99%,导致集成助剂较上年增长 17.81%。2020
年集成助剂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 20.98%,主要系下游客户对集成助剂产品
的需求量增加所致,公司将更多的抗氧剂单剂进一步加工成集成助剂后对外销
售;同时,2020 年公司集成助剂产品使用更多高价值成核剂、透明剂原材料,
使得单位销售成本及单位售价均出现一定程度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助剂销量不断提升,主要原因如下:



                                            3-1-4-11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日益涌现的各种新型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开发与应用,带动抗氧剂朝着多定
制化、多功能化、可反应型、高分子量化、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公司抓住市场
需求,在多年产品和技术积累及原有抗氧剂单剂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
求创造性推出了定制化集成助剂产品。公司目前集成助剂产品已达 100 多种,极
大满足了大客户对于抗氧剂产品的个性化需求。

    2019 年,公司主要客户中石化、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中煤能源集成助
剂销售占比均超过 90%,陕西延长集团及福建联合集成助剂销售占比更是达到
100.00%。公司根据主要客户产品的具体需求制定解决方案,满足了客户的个性
化需求,同时增加了客户粘性,维持了收入的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收入增长趋势比较: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利安隆        95,763.44            12.07%            85,447.58            8.78%      78,548.80
  彤程新材      204,558.71            -7.36%        220,799.77               1.52%     217,487.52
   平均值                             2.36%                                 5.15%
  风光新材       70,591.04            9.66%             64,370.66           7.85%       59,686.36
    注:利安隆收入取自其抗氧剂部分业务收入。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公司收入趋势基本一
致,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与利安隆基本保持一致,
而彤程新材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与公司及利安隆存在较大差异,其受疫情影响销售
收入存在一定程度下滑。2021 年上半年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与公司
收入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二)各期收入增长主要来自哪些客户,对应的销售额、增长额和各期末
应收账款,以及期后回款,并结合收入的季节性分布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
入或收入跨期情形。

    1、收入增长客户情况

    (1)2021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3-1-4-11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增长金额           期末应收账款        期后回收金额
 号
    1    南京淳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736,108.06        11,736,108.06         1,269,792.07      1,269,792.07

    2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3,354,006.18        10,515,814.96         6,671,250.00      4,409,590.00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3                                  16,431,709.80         9,639,481.85        28,475,836.65      9,755,018.00
         上海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                                   9,750,027.27         8,679,649.33         9,952,401.97      3,685,737.60
         抚顺石化分公司
    5    REAGENS S.p.A.                 8,671,199.29         8,671,199.29         3,364,097.08      2,423,491.20

                  合计                 59,943,050.60        49,242,253.49        49,733,377.77

            注:该期后回收金额为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 年上半年南京淳达、中天合创、神华上海研究院、中石油抚顺分公司、
        REAGENS S.p.A.因自身业务需求增长加大对公司的采购量。南京淳达 6 月末欠
        款已全部回收,中天合创、REAGENS S.p.A.6 月末欠款已大部分回收,神华上海
        研究院、中石油抚顺分公司因自身财务结算周期较长回收金额相对较少。

             (2)2020 年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增长金额            期末应收账款        期后回收金额
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
1                                       73,260,816.03         47,343,802.59         24,240,584.42    24,240,584.42
        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
2                                       53,571,603.00         40,902,831.50         16,708,705.96    16,708,705.96
        州石化分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
3                                       44,404,840.72         16,711,443.17         28,401,358.02     17,918,810.00
        公司
4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    15,898,230.10         15,898,230.10          8,029,000.00      8,029,000.00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上
5                                       15,938,681.25         11,583,711.60         12,613,977.65    12,287,411.00
        海研究院
                  合计                 203,074,171.10        132,440,018.96         89,993,626.05

            注:该期后回收金额为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
        化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
        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 2020 年因自身需求增加加大对公
        司的采购量,其中宁煤、兰州石化、恒力石化款项已回收完毕,神华上海研究院
        款项已基本回收完毕,陕西延长因自身财务结算周期较长,款项尚未完全回收。

             (3)2019 年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3-1-4-11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元
序                                                                                  期末应收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增长金额                         期后回收金额
号                                                                                      款
1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35,130,586.17       31,562,859.71    26,530,640.00     26,530,640.00

2        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9,337,198.62       29,337,198.62     9,792,591.44      9,792,591.44

3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27,693,397.55       21,778,867.64    19,867,405.40     19,867,405.40

4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5,672,483.38       11,710,769.86     7,374,248.98      7,374,248.98

5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31,287,211.61        7,456,471.09     1,850,314.54      1,850,314.54

                   合计                       149,120,877.33      101,846,166.91    65,415,200.36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石化”)2019 年新增收
     入较多,主要系四川石化对抗氧剂产品需求量较大,一直通过招标形式采购,公
     司作为四川石化长期合作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产品质量、价格及服务都受到对方
     好评,2019 年公司对四川石化的中标金额大幅增加,导致当年收入增长迅速,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回收。

            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供应链”)2019 年新增收入
     较多,主要系 2019 年天津利安隆将部分采购及销售业务委托其全资子公司利安
     隆供应链处理,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回收。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2019 年新增收入较多主要系公司 2019
     年对于延长集团中标金额较多所致,同时,因延长集团款项结算较慢,截止本报
     告出具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回收。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较
     为稳定客户,2019 年因自身需求量增大采购更多公司货物,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19 年末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

            (4)2018 年

            2018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末应收账      期后回收金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增长金额
                                                                                          款              额
     1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1,123,353.52     22,333,767.06     3,700,521.04    3,700,521.04

     2     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14,879,830.07     13,043,077.95     4,248,877.42    4,248,877.42

     3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6,531,614.50     11,710,839.06     9,640,344.72    9,640,344.72

     4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573,496.98      9,900,878.08     9,623,082.60    9,623,082.60




                                                   3-1-4-11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5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937,053.94     9,755,271.92        28,139,078.34   28,139,078.34

                    合计                         129,045,349.01    66,743,834.07        55,351,904.12

       2018 年营业收入新增前五名客户为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新疆
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及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因自身需求增加增加对公司
的采购量,2018 年末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

       2、收入季节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季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18,742.65        47.52     17,699.62       25.11    15,182.78          23.69    14,419.84      24.19

    二季度     20,697.22        52.48     19,906.99       28.24    18,023.44          28.12    13,303.14      22.31

    三季度                                16,599.84       23.55    14,226.50          22.19    15,388.20      25.81

    四季度                                16,273.80       23.09    16,668.72          26.00    16,508.13      27.69

    合计       39,439.87       100.00     70,480.25     100.00     64,101.45      100.00       59,619.3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收入较为平均,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收入跨期情形。

       (三)发行人 2018 年应收账款余额下降原因,对应的客户,发行人报告期
信用期是否存在变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7,576.50             24,589.89            27,033.65              21,831.98
坏账准备                                1,712.86               1,518.27            1,803.04                1,218.96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5,863.64             23,071.62            25,230.61              20,613.02

       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末下降 2,309.55 万元,降幅 9.57%,
主要系公司加大催款力度,加之政策支持民企回款,客户回款较好所致。

       2018 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下降前五大客户如下:
                                                                                                        单位:元



                                                   3-1-4-11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客户名称                         2018 年末应收余额下降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20,985,961.13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7,834,598.32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6,902,733.30
       4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5,501,508.12
       5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849,208.69
                                 合计                                                46,074,009.56

       2018 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主要下降客户分别为中石油兰州石化、中石化
石家庄炼化、中石油抚顺石化、中石油四川石化及中煤陕西榆林,多数国企客户
2018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有所下降,主要系 2018 年末政策支持对民企回款,国企
客户期末回款有所加快。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主要付款政策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付款政策
                                         1.首批供货不少于 50 吨,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 90%货款,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
                                         留 10%质保,其余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相应批次 100%货
 1         责任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款。
                 有限责任公司)
                                         2.货到验收合格后付 90%,质保 10%。
                                         凭发票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满 90 日支付一部分货款(通常为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
 2                                       90%-95%,留部分质保金(通常为 5%-10%),该批货物达到现场验
                   有限公司
                                         收合格 12 个月或该批货物使用完毕,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办理入库,以需方实收数量为准付款,买方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3                                       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并且卖方发票经买方财务部门验收合格后(通
               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常为 0-90 天)内付款
                                         1.货到验收合格凭增值税专用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付款。
                                         2.买卖双方货款采用月结算方式,卖方应按照各订货单在上一月已实
 4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际收到的货物在每月 10 日前向买方开具开票,在货物验收合格并最
                                         终为买方接收后,买方应在交付月结束的 30 日内付向卖方支付上月
                                         已接收货物的价值。
                                         1.买方验收合格产品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
                                         值税发票后 30 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实到货款的 90%,剩余的相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
 5                                       当于合同价款 10%的质量保证金,使用完后 30 个工作日支付。
                     公司
                                         2.货到验收合格后且卖方提供文件后,每月已使用货物的百分之百货
                                         款在三个月内结算,不再留取质保金 。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      1.货到验收合格后,约定一定期限付款(一般为 0-30 天)
 6
                     限公司              2.供方提供 16%增值税,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采购数量分批付款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凭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需方签署的收货确认证明以电
 7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汇方式全额支付
 8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付款
                                         由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批次采购订单实际到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    货量总额 90%的到货款,凭票结算。自批次采购订单所有货物到达买
 9
                       司                方指定地点后 12 个月,期满若货物无质量问题,买方支付卖方实际
                                         到货量总额 10%的质量保证金。
 10        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货到 45 日付全款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客户的付款政策较为稳定,不存在较大变动。



                                                3-1-4-11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销售是否需履行招投标程序,对应的客户、销售额和比例,
销售额与中标公告是否不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报告期内针对中石化、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等央企客户
的销售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项目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上述客户的投标
及中标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不含税)      占比      中标金额(含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2,137,387.05    18.29%        67,738,511.80

2021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3,435,377.89    13.55%        37,190,140.00
 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3,297,142.05    10.98%        37,343,160.00
 1-6
 月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8,104,639.76     4.59%   16,170,000.00+框架

        小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8,534,044.25   15.38%         521,728,468.6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06,403,761.07   15.07%         123,820,155.60
2020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6,465,005.82   13.67%          73,488,743.05
年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6,269,966.34    2.30%     50,648,900.00+框架

        小计                                 327,672,777.48   46.4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4,033,831.83   19.27%         451,571,379.9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85,408,773.83   13.27%         103,152,800.00
2019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2,329,002.62    8.13%         209,678,200.00
年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1,270,357.83    3.30%   23,518,550+框架合同

        小计                                 283,041,966.11   43.97%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1,065,043.23   20.28%         682,923,826.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4,896,349.47    7.52%         173,006,380.00
2018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825,026.34   10.86%          72,365,000.00
年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2,177,028.24    5.39%   18,400,800+框架合同

        小计                                 262,963,447.28   44.06%                       -

       上述客户招标数量为其各单位的计划使用数量,招标后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
调整需求量。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针对中石化、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中
煤集团等央企客户的销售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

       (五)发行人寄售模式的合理性,寄售销售的客户明细(包含不限于:客
户名称、存货余额、各期发货金额、领用金额、销售额、毛利额毛利率等),是



                                       3-1-4-11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否取得客户的领用通知,是否取得客户对寄售保管存货的回函。

       报告期内,福建联合、中石化石家庄炼化、中石化茂名分公司、中石化洛阳
分公司(2018 年 4 月之后)、中石化海南炼化、中石化北海炼化、中石油独山
子分公司(2021 年后)7 家石化客户对公司采用寄售结算模式,即在购货方签收
确认后,公司仍保留对货物的继续管理权,待购货方根据其需求实际领用并通知
本公司结算时来确认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寄售业务模式,主要系对上述客户采用寄售模式能够
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满足该类客户对存货的及时性需求。

       1、2021 年 1-6 月寄售客户收入及存货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客户名称            期初余额       发货金额        领用金额          期末余额      毛利率
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651.63      1,417.35           1,692.04        376.95       21.76%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2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44.86      1,188.04           1,565.19        167.71       27.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                                     266.58          848.45           906.11        208.92       51.61%
       洛阳分公司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
 4                                     289.22          579.43           648.25        220.40       50.43%
       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                                     332.26          429.75           509.31        252.70       35.23%
       茂名分公司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
 6                                     41.91           96.94            107.64         31.20       31.97%
       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7                                          -          281.15           151.94        129.21        3.65%
       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合计                 2,126.45        4,841.11           5,580.47      1,387.09

       2、2020 年寄售客户收入及存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初余额         发货金额      领用金额     期末余额     毛利率

 1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731.40       3,215.25      3,401.78       544.86     30.7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
 2                                            575.50       2,676.62      2,600.50       651.63     23.84%
        庄炼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
 3                                            272.07       1,469.81      1,409.63       332.26     40.41%
        分公司
 4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152.03        635.23         498.04       289.22     53.51%

 5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151.74        269.73         379.57        41.91     20.8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
 6                                              8.75       1,568.64      1,310.81       266.58     43.84%
        分公司
                 合计                      1,891.50        9,835.28      9,600.33      2,126.45

       3、2019 年寄售客户收入及存货情况



                                              3-1-4-11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初余额        发货金额     领用金额    期末余额      毛利率

 1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45.46        3,161.08     2,675.14      731.40      36.2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
 2                                        382.24        2,547.93     2,354.67      575.50      27.29%
       庄炼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
 3                                        272.49        1,577.66     1,578.07      272.07      35.83%
       分公司
 4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252.19          950.43     1,050.59      152.03      50.19%

 5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4.86          288.82       161.93      151.74      28.6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
 6                                        281.18        1,045.15     1,317.57        8.75      37.58%
       分公司
                合计                    1,458.40        9,571.06     9,137.97    1,891.50

       4、2018 年寄售客户收入及存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初余额       发货金额     领用金额    期末余额      毛利率

  1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13.53        2,844.26    3,112.34      245.46      34.2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
  2                                        671.51        1,892.18    2,181.45      382.24      26.95%
        庄炼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
  3                                        300.00        1,726.88    1,754.40      272.49      35.95%
        分公司
  4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257.29         710.28       715.38      252.19      53.00%

  5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57.21         275.42       307.78       24.86      28.8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
  6                                                -     1,211.45      785.27      281.18      38.10%
        分公司
                合计                     1,799.54        8,660.48    8,856.62    1,458.40

注:2018 年洛阳石化领用金额为 4 月份之后寄售领用部分,全年领用金额为 930.27 万元。

       报告期各期均取得寄售客户盖章的函证确认及期末代管库存确认。

       8、毛利率。发行人毛利率逐年下降,抗氧剂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利安隆的同类产品毛利率。请说明:(1)量化分析外购 168、1010 等单剂分
别对各单品及集成助剂平均成本、毛利率的影响,企业存货管理、财务核算是
否支撑类似分析;(2)单品助剂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价格上涨因素是否与
市场走势一致,成本上涨幅度是否符合行业平均水平;集成助剂产销量上升、
毛利率基本维持不变的原因,集成助剂能否按细分型号分析收入、成本及毛利,
集成助剂的主要销售对象及回款情况;(3)发行人毛利率逐年下降是否与同行
业公司趋势一致;(4)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合理性,
与利安隆差异的主要原因,并分析同类产品在不同市场的售价差异及同类市场
不同厂商的售价差异情况,毛利率差异主要来自价格还是成本。




                                           3-1-4-11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回复】

    (一)量化分析外购 168、1010 等单剂分别对各单品及集成助剂平均成本、
毛利率的影响,企业存货管理、财务核算是否支撑类似分析

    1、外购168、1010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 168、1010 的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年度         类别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单价           占比
                 168               324.80     5,919,117.90       18,223.89            2.29%
2021 年 1-6
                1010               111.85     2,580,403.56       23,069.80            1.00%
    月
                小计               436.65     8,499,521.46                            3.29%
                 168           1,204.20       20,724,867.61       17,210.49           4.83%
  2020 年       1010               252.20      6,096,637.18       24,173.82           1.42%
                小计           1,456.40       26,821,504.79                          6.25%
                 168           1,423.90       26,483,971.19       18,599.60           6.69%
  2019 年       1010               585.00     15,815,008.24       27,034.20           4.00%
                小计           2,008.90       42,298,979.43                         10.69%
                 168               612.40     13,594,205.59       22,198.25           3.90%
  2018 年       1010               164.20      5,023,814.21       30,595.70           1.44%
                小计               776.60     18,618,019.80                          5.34%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 168、1010 产品金额呈快速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因自
身产能已达到上限,在客户订单不断增加的前提下,只能从外部采购部分 168、
1010 产品进一步加工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2、外购 168、1010 产品对平均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

    (1)外购 168、1010 产品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9,439.87            70,591.04     643,706,648.69      596,863,614.83
   营业成本            26,949.73            43,760.98     399,255,031.22      360,175,991.75
  综合毛利率              31.67%              38.01%             37.98%              39.66%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未考虑新收入准则将
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下同。


                                       3-1-4-11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领用外购 168、1010 产品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领用外购品损失毛利
                           3,371,382.32       12,013,256.39         14,552,491.18      6,353,728.56
 (元)
 不领用还原成本(元) 266,125,894.35         425,596,529.98        384,702,540.04    353,822,263.19
 不领用毛利率                     32.52%               39.71%             40.24%            40.72%
 外购品对毛利率影响               -0.85%                -1.70%            -2.26%            -1.06%
     注:2020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还领用少量的外购 1076 产品,因对总体影响较小,
 此处未予考虑,下同。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生产领用外购 168、1010 产品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
 响分别为-1.06%、-2.26%、-1.70%和-0.85%。

      (2)外购 168、1010 产品对各产品平均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

      ①抗氧剂 168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168 产品的销售及毛利率情况: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量(吨)                     1,732.65               3,574.86          4,519.97          5,079.46

 销售收入(元)            32,932,102.66      67,232,072.14         89,124,085.19     97,709,206.56

 销售成本(元)            21,544,618.74      40,409,781.28         60,500,410.47     65,936,199.41

 毛利率                           34.58%                39.90%            32.12%            32.52%

 平均销售成本(元/吨)         12,434.46           11,303.88            13,385.13         12,980.94

      领用外购 168 产品对抗氧剂 168 产品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测算: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领用外购 168 数量(吨)             100.40               276.44             393.52                 1.00
领用外购 168 金额(元)      1,821,060.60       4,837,920.16          7,387,931.01          21,936.06
领用外购品损失毛利(元)       629,698.58       1,930,092.25          2,372,756.29           7,133.15
不领用还原成本(元)        20,914,920.16      38,479,689.03         58,127,654.18      65,929,066.26
不领用单位成本(元)            12,071.03              10,763.97         12,860.18          12,979.54
不领用毛利率                        36.49%               42.77%            34.78%             32.53%
领用对毛利率影响                    -1.91%               -2.87%             -2.66%            -0.01%
领用对平均销售成本影响               3.01%                5.02%             4.08%              0.01%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生产领用外购 168 使得公司抗氧剂 168 产品平均销售
 成本上升 0.01%、4.08%、5.02%和 3.01%,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0.01%、-2.66%、



                                           3-1-4-12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87%和-1.91%。

       ②抗氧剂 1010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1010 产品的销售及毛利率情况: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量(吨)                     1,754.89               3,062.15         3,298.88          3,725.53

  销售收入(元)           44,739,677.00       78,472,167.92        88,711,648.15     99,889,525.91

  销售成本(元)           26,222,679.40       41,320,419.93        50,395,075.58     52,793,100.55

  毛利率                           41.39%               47.34%            43.19%            47.15%

  平均销售成本(元/吨)         14,942.65           13,493.92           15,276.44        14,170.62

       领用外购 1010 产品对抗氧剂 1010 产品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测算: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领用外购 1010 数量(吨)               3.85                 85.15            182.05               10.00
领用外购 1010 金额(元)         89,677.54        2,076,267.53         4,929,998.55        299,711.39
领用外购品损失毛利(元)         37,116.02          982,985.05         2,129,378.17        141,309.46
不领用还原成本(元)         26,185,563.38       40,337,434.88        48,265,697.41     52,651,791.09
不领用平均销售成本(元)         14,921.50              13,172.91         14,630.95         14,132.69
不领用毛利率                         41.47%               48.60%            45.59%            47.29%
领用对毛利率影响                     -0.08%                -1.25%           -2.40%             -0.14%
领用对平均销售成本影响                0.14%                2.44%             4.41%                0.27%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生产领用外购 1010 使得公司抗氧剂 1010 产品平均销
  售成本上升 0.27%、4.41%、2.44%和 0.14%,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0.14%、
  -2.40%、-1.25%和-0.08%。

       ③抗氧剂 626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626 产品生产未领用外购 168、1010 产品。

       ④抗氧剂 1076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1076 产品生产未领用外购 168、1010 产品。

       ⑤集成助剂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助剂产品的销售及毛利率情况: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3-1-4-12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销量(吨)                      10,478.68             18,865.18             16,246.21             14,905.80

销售收入(元)             289,138,800.67       512,886,016.74         423,946,783.60       359,869,667.35

销售成本(元)             201,709,620.18       328,643,877.05         261,597,093.60       216,966,154.36

毛利率                             30.24%                  35.92%               38.29%              39.71%

平均销售成本(元/吨)           19,249.52             17,420.66             16,102.04             14,555.82

     领用外购 168 及外购 1010 产品对公司集成助剂产品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的影
响测算: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领用外购 168 数量(吨)               271.98                 998.63               871.90              611.11

领用外购 168 金额(元)         4,811,861.04        17,297,827.97         16,202,874.86         13,564,810.67

领用外购 1010 数量(吨)              108.98                 192.20               409.60              123.83

领用外购 1010 金额(元)        2,514,453.90         4,645,156.95         11,220,840.19          3,805,615.10

领用外购品损失毛利(元)        2,704,567.72         9,100,179.08         10,050,356.71          6,205,285.95

不领用还原成本(元)          199,005,052.46       319,543,697.97        251,546,736.89        210,760,868.41

不领用平均销售成本(元)           18,991.42               16,938.28            15,483.41           14,139.52

不领用毛利率                          31.17%                 37.70%               40.67%              41.43%

领用对毛利率影响                      -0.94%                 -1.77%               -2.37%              -1.72%

领用对平均销售成本影响                 1.36%                  2.85%                4.00%               2.94%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生产领用外购 168 及外购 1010 产品使得公司集成助
剂产品平均销售成本上升 2.94%、4.00%、2.85%和 1.36%,对集成助剂毛利率的
影响分别为-1.72%、-2.37%、-1.77%和-0.94%。

     (二)单品助剂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价格上涨因素是否与市场走势一
致,成本上涨幅度是否符合行业平均水平;集成助剂产销量上升、毛利率基本
维持不变的原因,集成助剂能否按细分型号分析收入、成本及毛利,集成助剂
的主要销售对象及回款情况

     1、单品助剂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①抗氧剂 168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毛利率(%)                                       34.58             39.90          32.12          32.52
毛利率变动(%)                                       -5.32              7.78          -0.40          -4.11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19,006.73        18,806.91       19,717.84      19,236.13



                                               3-1-4-12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平均售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0.70        -2.78        1.70         4.79
平均销售成本(元/吨)                  12,434.46     11,303.88   13,385.13    12,980.94
平均销售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6.01       10.56        -2.10        -8.90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分产品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
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抗氧剂 168 的毛利率为 32.52%、32.12%、39.90%和 34.58%。

    2019 年抗氧剂 168 毛利率与 2018 年基本持平。

    2020 年抗氧剂 168 毛利率较 2019 年增长 7.78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售价上升
对毛利率的影响为-2.78 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10.56
个百分点。2020 年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
格出现大幅下降,其中异丁烯采购均价较上年下降 23.92%,苯酚采购均价较上
年下降 18.65%,主要原材料的大幅下降使得抗氧剂 168 的单位销售成本下降
15.55%,同期抗氧剂 168 的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 4.62%,使得 2020 年抗氧剂 168
毛利率大幅上升。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168 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5.32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
售价上升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0.70 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
为-6.01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回升及化工原材料行情
高涨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增长,其中异丁烯采购均价较上
年增长 22.09%,苯酚采购均价较上年增长 27.28%,主要原材料的大幅增长使得
抗氧剂 168 的单位销售成本增长 10.00%,同期抗氧剂 168 的销售单价较上年基
本持平,使得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168 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②抗氧剂 1010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毛利率(%)                            41.39        47.34        43.19        47.15
毛利率变动(%)                            -5.96         4.15         -3.96        -1.68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25,494.32     25,626.49     26,891.47    26,812.15
平均售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2.05        -0.71          0.17         1.78
平均销售成本(元/吨)                 15,546.72     13,968.75     15,276.44    14,170.62
平均销售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8.01         4.86         -4.12        -3.45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分产品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



                                     3-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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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2018 年至 2020 年,抗氧剂 1010 的毛利率分别为 47.15%、43.19%和 47.34%,
2019 年较 2018 年有所下降,2020 年较 2019 年有所回升。2021 年上半年,抗氧
剂 1010 毛利率为 41.39%,较上年有所下降。

    2019 年抗氧剂 1010 毛利率较 2018 年下降 3.96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销售成
本上升对毛利率的影响为-4.12 个百分点。2019 年抗氧剂 1010 单位销售成本较上
年增长 7.80%,主要系该产品产能不足,公司对外采购较多 1010 半成品用于生
产拉高了 1010 产品的生产成本所致。

    2020 年抗氧剂 1010 毛利率较 2019 年增长 4.15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售价下
降对毛利率的影响为-0.71 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4.86
个百分点。2020 年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
格出现大幅下降,其中异丁烯采购均价较上年下降 23.92%,苯酚采购均价较上
年下降 18.65%,主要原材料的大幅下降使得抗氧剂 1010 的单位销售成本下降
8.56%,同期抗氧剂 1010 的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 4.70%,使得 2020 年抗氧剂 1010
毛利率出现回升。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1010 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5.96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
售价上升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2.05 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
为-8.01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回升及化工原材料行情
高涨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增长,其中异丁烯采购均价较上
年增长 22.09%,苯酚采购均价较上年增长 27.28%,主要原材料的大幅增长使得
抗氧剂 1010 的单位销售成本增长 11.30%,同期抗氧剂 1010 的销售单价较上年
基本持平,使得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1010 毛利率出现下降。

    抗氧剂 1010 的毛利率明显高于其他单剂主要系其生产工艺更为复杂所致。
与 168 单剂相比较,由 2,6 酚生产抗氧剂 1010 时,2,6 酚需先与丙烯酸甲酯进行
加成反应,形成中间体 3,5 甲酯,再与季戊四醇进行酯交换反应,最后经结晶、
干燥形成成品;而由 2,4 酚生产抗氧剂 168 时,2,4 酚则仅需与三氯化磷进行合
成反应后经中和、结晶、干燥即形成成品。抗氧剂 1010 的生产流程更长,耗用
的原材料种类更多,加成、酯化反应更为复杂,产品的附加值更高,而且中间体
3,5 甲酯完全由发行人自产,为公司节省了成本,故抗氧剂 1010 的毛利率偏高。



                                 3-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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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抗氧剂 626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毛利率(%)                            41.37         44.09          39.02       41.33
毛利率变动(%)                            -2.72           5.07         -2.30        -7.94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32,736.86      32,252.19     32,090.84    31,353.37
平均售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0.88           0.28          1.43         0.31
平均销售成本(元/吨)                  19,194.81      18,032.51     19,567.90    18,396.57
平均销售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3.60           4.78         -3.74        -8.25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分产品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
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抗氧剂 626 毛利率分别为 41.33%、39.02%和 44.09%,
2019 年较 2018 年有所下降,2020 年较 2019 年有所回升。2021 年上半年,抗氧
剂 626 毛利率为 41.37%,较上年有小幅下降。

    2019 年抗氧剂 626 毛利率较 2018 年小幅下降 2.30 个百分点,主要为 2019
年三氯化磷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工费用增长使得 626 产品生产成本增加所致。

    2020 年抗氧剂 626 毛利率较 2019 年回升 5.07 个百分点,主要为异丁烯、苯
酚等原材料出现大幅下降所致。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626 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2.72 个百分点,主要为异
丁烯、苯酚等原材料出现大幅增长所致。

    ④抗氧剂 1076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毛利率(%)                           25.41         37.22         36.76         34.69
毛利率变动(%)                          -11.80          0.45           2.08         -3.97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22,008.71      22,040.26      24,992.06     24,297.61
平均售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0.11         -7.42           1.81          2.68
平均销售成本(元/吨)                16,415.26      13,837.67      15,804.02     15,869.43
平均销售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11.69          7.87           0.27         -6.65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分产品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
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1076 的毛利率分别为 34.69%、36.76%和 37.22%和
25.41%。

    2019 年抗氧剂 1076 毛利率较 2018 年回升 2.08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19 年


                                     3-1-4-12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076 产品公司平均售价较上年小幅增长所致。

      2020 年抗氧剂 1076 毛利率与 2019 年基本持平,主要系当年原材料价格下
 降使得平均销售成本较上年下降 12.44%;同时,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及公司开拓
 客户 REAGENS 集团影响 1076 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 11.81%。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1076 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11.80%,首先,2021 年上半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出现大幅增长,同时,公司抗氧剂 1076 产量不足外购部分产
 品满足客户需求,使得上半年 1076 产品平均销售成本较上年增长 18.63%;其次,
 公司为维系国外客户涨价幅度有限,2021 年上半年 1076 产品销售价格与 2020
 年基本持平。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对价对比

      公司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异丁烯、苯酚等化工原料。报告期内,公
 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及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采购数量                                 采购单价      占营业成本
    期间          项目                   采购金额(元)
                          (吨)                                   (元/吨)       比重
                 异丁烯     4,371.30       35,308,253.98             8,077.29          12.74%
2021 年 1-6 月
                  苯酚      3,568.52       26,507,613.40             7,428.18           9.57%
                 异丁烯      8,722.74            57,707,590.35        6,615.76         12.79%
2020 年度
                  苯酚       7,070.96            41,266,235.08        5,836.02          9.15%
                 异丁烯      8,391.02            72,970,602.59        8,696.27         18.28%
2019 年度
                  苯酚       6,768.26            48,552,925.03        7,173.62         12.16%
                 异丁烯      8,743.24            73,038,630.52        8,353.73         20.28%
2018 年度
                  苯酚       7,041.45            60,647,933.09        8,612.99         16.84%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是受上游行业产品周期影响及石油价
 格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3-1-4-12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单位:元/吨,不含税)




  资料来源:Wind 资讯苯酚华北地区市场价(平均)(单位:元/吨,不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持平。

3、集成助剂毛利率稳定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3-1-4-12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毛利率(%)                             30.24           35.92       38.29       39.71
毛利率变动(%)                             -5.68           -2.37       -1.41        0.41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27,593.04        27,186.91   26,095.12   24,142.92
平均售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1.04        2.68        4.99        0.84
平均销售成本(元/吨)                  19,249.52        17,420.66   16,102.04   14,555.82
平均销售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6.73           -5.05       -6.40        -0.43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分产品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
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9.71%、38.29%,毛
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20 年公司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为 35.92%,较 2019 年小幅
下降。

       2019 年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较 2018 年小幅下降 1.41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售
价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4.99 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的上升对毛利率的影响为-6.40
个百分点。2019 年公司平均售价增幅小于平均销售成本增幅,主要系 2019 年公
司因半成品产能不足,外购部分 168 半成品及 1010 半成品用于生产集成助剂产
品使得其平均销售成本的有所增长。

       公司集成助剂产品多为公司为客户个性化定制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特定需
求,集成助剂极大增强了客户粘性,维持了公司业务的稳定性。由于集成助剂产
品的独特性及保密性,公司往往在产品定价方面具备较强的定价空间,能够有效
对冲成本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具体体现在 2018 年及 2019 年集成助剂平均销售
分别较上年增长 0.70%和 10.62%,同期平均售价较上年增长 1.39%和 8.09%。公
司能够及时根据成本的增长调整销售价格,使得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基本保持稳
定。

    2020 年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较 2019 年下降 2.37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0 年
公司集成助剂产品领用更多单位价值高的成核剂、透明剂原材料,使得集成助剂
单位销售成本较上年增长 8.19%,同期集成助剂单位售价较上年增长 4.18%,单
位售价增幅略低于单位成本增幅导致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出现小幅下降。

       2021 年上半年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5.68%,其中平均售价对
毛利率的影响为 1.04 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的上升对毛利率的影响为-6.73



                                     3-1-4-12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丙烯酸甲酯出现大幅
增长,使得集成助剂平均销售成本较 2020 年增长 9.00%,而公司客户以大型央
企为主,价格调整速度较慢,上半年集成助剂销售单价较上年小幅增长 1.49%,
低于销售成本的增长。




                               3-1-4-12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集成助剂主要产品型号毛利率情况

        由于公司集成助剂产品极为分散,报告期内各年前五名销售类别集成助剂产品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品种
                            数量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数量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YFK-9204B                          -            -              -               -          42.00          880.88                641.84           27.14%

聚乙烯开口剂                       -            -              -               -      258.80             524.29                279.04           46.78%

B225                         205.55      484.66          264.89        45.34%         573.65         1,367.96                  714.86           47.74%

sc100n-01                          -            -              -               -      810.00         1,976.93              1,049.36             46.92%

B215                         282.05      587.82          371.32        36.83%         595.55         1,277.95                  721.07           43.58%

215 粒                       202.00      476.37          257.64        45.92%         495.50         1,084.67                  615.95           43.21%

S1003                        140.00      214.51          199.17         7.15%         160.00             298.14                189.92           36.30%

L5E89                        144.00      197.54          187.42         5.12%             62.00          184.40                 98.20           46.75%

9801                               -            -              -               -      209.00         3,721.50              3,180.70             14.53%

2240S                              -            -              -               -      188.00         2,123.10              1,309.13             38.34%

1100N                        354.00      986.81          928.79         5.88%         646.00         1,800.37              1,697.14              5.73%

2426H                              -            -              -               -      451.91         1,593.87                  764.10           52.06%

3240NC                        76.00    1,792.39        1,738.72         2.99%         24.00              566.02                549.42            2.93%

23050                        500.00    1,036.28          670.32        35.32%        560.00         1,162.12                   697.99           39.94%




                                                                   3-1-4-13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品种
                                       数量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数量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SC7042-01                               351.00        1,021.94               771.88                24.47%          364.00             1,059.79                 779.74          26.43%

(续)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品种                                                                                                                                   毛利率变动分析
                数量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数量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YFK-9204B           98.50   2,037.34    1,475.23     27.59%       106.00      2,171.28     1,592.97    26.63%   报告期内毛利率基本持平。
聚乙烯开口                                                                                                      销售给国家能源集团, 2018 年 1-7 月执行的中标价格偏低 1.17 万/吨;2018
                861.20      1,739.16     988.48      43.16%       746.00      1,192.73      803.53     32.63%
剂                                                                                                              年 8 月份之后中标价格 2.01 万元/吨,毛利率提升。
B225            668.25      1,684.51     952.71      43.44%       575.48      1,379.34      776.14     43.73%   报告期内毛利率基本持平。

sc100n-01       630.00      1,607.17     831.36      48.27%              -             -           -            2018 年未销售, 2019 年及 2020 年毛利率基本持平。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毛利基本持平,2020 年毛利率略有提升主
B215            592.98      1,363.09     840.04      38.37%       663.18      1,482.65      905.16     38.95%
                                                                                                                要系当年原材料采购单价较低所致。
                                                                                                                2019 年 215 粒毛利率较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当年为了开发中海壳牌
                                                                                                                客户,给予其一定的价格优惠,使得当年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其次,2019 年
215 粒          629.01      1,286.66    1,011.92     21.35%       432.00        968.38      625.85     35.37%   生产 215 粒产品领用较多外购 168、1010 产品拉高了当年该成品的生产成本;
                                                                                                                2020 年 215 粒毛利率较 2018 年有所提升主要系当年原材料采购单价较低所
                                                                                                                致。2021 年上半年毛利率与 2020 年基本持平。
                                                                                                                2018 年及 2019 年毛利率基本持平;2020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开拓宁夏宝丰能
S1003           332.00       937.96      427.66      54.41%       778.00      2,173.80     1,083.89    50.14%   源给予其一定价格折扣。2021 年上半年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公司产能不足,领
                                                                                                                用部分外购 2500H 产品,导致成本较高。
                                                                                                                2018 年及 2020 年毛利率基本持平;2019 年中煤蒙大中标价格下降,使得毛
L5E89           377.00       746.32      491.33      34.17%       706.00      1,924.06      978.84     49.13%
                                                                                                                利率出现下降。2021 年上半年中标价格较低,毛利率较低。
9801                 4.00     63.72        57.71      9.43%              -             -           -        -   报告期内毛利率相对稳定。

2240S                   -          -             -        -        22.00        248.63      151.46     39.08%   报告期内毛利率相对稳定。

1100N                   -          -             -        -       583.00      1,297.60      737.39     43.17%   2020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外购部分 1100N 成品对外销售,导致毛利率偏低。




                                                                                             3-1-4-13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品种                                                                                                                     毛利率变动分析
            数量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数量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2426H              -           -          -        -          -          -          -        -   -

3240NC             -           -          -        -          -          -          -        -   2020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外购部分 3240NC 成品对外销售,导致毛利率偏低。
                                                                                                 2020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基本持平,较 2019 年下降主要系陕西延长招标价格
23050       430.00     1,083.38    595.96     44.99%          -          -          -        -
                                                                                                 降低所致。
SC7042-01          -           -          -        -          -          -          -        -   报告期内毛利率相对稳定。




                                                                             3-1-4-13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5、集成助剂主要销售对象及回款情况

        (1)2021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序                                                                       占集成助   期末应收     期后回收
                   客户名称            主要类别          销售收入
号                                                                        剂比重    账款余额       金额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       复合助剂
1                                                            3,700.37      12.80%   2,791.95      1,312.55
        责任公司                     2500H、1100N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9209B                1,692.04       5.85%     506.00        500.00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
3                                       K4860                1,643.17       5.68%   2,847.58        975.50
        司上海研究院
                                      FJ-PE-11、
4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565.19       5.41%     300.86        217.16
                                      FJ-PP-1 等
                                      LD100PC、
5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335.40       4.62%     667.13        440.96
                                       EGF-35B

                   合计                                      9,936.16      34.36%

        注:期后回收金额为截至2021年8月31日,下同。

        (2)2020 年
                                                                                               单位:万元
                                                                        占集成助    期末应收     期后回收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类别          销售收入
                                                                         剂比重     账款余额       金额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     2240S、1100N
    1                                                        7,326.08     14.28%     2,424.06     2,424.06
          有限责任公司                 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9801、3100G
    2                                                        5,270.99     10.28%     1,670.87     1,670.87
          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新等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       23050、
    3                                                        4,440.48      8.66%     2,840.14      1,791.88
          江苏有限公司             ACP5831D 等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      FJ-PP-1、
    4                                                        3,401.78      6.63%       321.43       321.43
          公司                     FJ-PE-11 等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     sc100n-01、
    5                                                        3,133.53      6.11%     3,179.80     2,757.81
          责任公司                 SC7042-01 等

                 合计                                    23,572.87        45.96%


        (3)2019年
                                                                                               单位:万元
                                                                        占集成助    期末应收     期后回收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类别          销售收入
                                                                        剂比重      账款余额       金额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      sc100n-01、
    1                                                        3,513.06      8.29%     2,653.06      2,653.06
          责任公司                 SCCI36D-01 等




                                                 3-1-4-13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      23050、S1003
 2                                                          2,769.34      6.53%      1,986.74       1,986.74
        江苏有限公司                   等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        FJ-PP-1、
 3                                                          2,675.14      6.31%               -              -
        公司                       FJ-PE-11 等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      2348M、7042
 4                                                          2,591.70      6.11%      3,786.50       3,786.50
        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YFK-9204B、
 5                                                          2,354.67      5.55%          657.44      657.44
        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9206B

               合计                                    13,903.91         32.80%

       (4)2018年
                                                                                               单位:万元
                                                                       占集成助    期末应收账       期后回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类别          销售收入
                                                                       剂比重        款余额         收金额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
 1                               1100N、2348M 等            3,570.88      9.92%          2,813.91   2,813.91
        责任公司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     FJ-PP-1、FJ-PE-11
 2                                                          3,112.34      8.65%           370.05     370.05
        公司                            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YFK-9204B、
 3                                                          2,181.45      6.06%           155.84     155.84
        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9206B 等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    WH-HDPE-01、
 4                                                          1,682.58      4.68%           657.51     657.51
        限公司                      WH-302J 等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
 5                                   L5E89 等               1,653.16      4.59%           964.03     964.03
        化工有限公司

               合计                                     12,200.41        33.90%


       (三)发行人毛利率逐年下降是否与同行业公司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安隆                     26.78%                   27.25%              29.24%              31.12%
       彤程新材                    31.35%                   35.95%              37.08%              39.45%
        平均值                     29.07%               31.60%               33.16%                 35.29%
        本公司                     29.75%                   36.09%              37.98%              39.66%
    注1:上述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数据;
    注2:由于彤程新材有部分贸易业务,毛利率取自年报自产酚醛树脂毛利率;
    注3:为保持与利安隆口径可比,2020年及2021年1-6月毛利率考虑将运输费用计入营
业成本的影响。

       2019 年公司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1.68%,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平均值较上年下降
2.13%,与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相一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毛利率变
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趋势基本一致。

                                                3-1-4-13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合理性,与利安隆差
异的主要原因,并分析同类产品在不同市场的售价差异及同类市场不同厂商的
售价差异情况,毛利率差异主要来自价格还是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彤程新材基本持平,高于利安隆毛利率,主要原因
分析如下:

    ①公司的产品结构不同于利安隆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抗氧剂单剂与集成助剂,且集成助剂占比较高,而利安隆
产品以抗氧剂、光稳定剂为主,U-PACK占比较小,仅占收入的5%左右。相较于
利安隆,公司更聚焦于抗氧剂领域,并且个性化定制产品占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集成助剂产品极大满足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全面、一站式服务给公司产品带来
了更多的竞争力。

    公司与利安隆虽同为抗氧剂领域供应商,但因抗氧剂型号多样,公司与利安
隆抗氧剂产品型号仅有极少数重合,公司抗氧剂单剂以168及1010等通用型抗氧
剂为主且基本为自产,利安隆的主要产品330、3114、245发行人均无法自行生产,
而利安隆抗氧剂以3114、330、1520、245、412S、1024、1098、697等为主,168、
1010等部分通用抗氧剂外购比重较大,公司与利安隆虽同属于高分子材料抗老化
行业,但发行人可认为是利安隆的上游企业;报告期内,利安隆抗氧剂的销售单
价在3.5万元/吨左右,而公司抗氧剂销售单价在2.5万元/吨左右,产品型号及价格
差异均较大。

    ②公司的产业链长于利安隆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异丁烯、苯酚等基础化工原料,用于生产烷基酚,进一
步加工成半成品,最后生产出抗氧剂单剂与集成助剂。而利安隆无法生产烷基酚,
外购烷基酚等原材料后进一步加工生产出产成品。报告期内,公司自产烷基酚中
间体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7.76%、+6.69%、+4.94%和+5.43%,产业链的
延长给公司的产品带来了更多的附加值。

    ③公司的产能利用率高于利安隆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单剂产能保持稳定,产能利用率分别达到94.61%、

                                3-1-4-13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91.75%、92.05%和98.27%,除本次募投项目外公司未因扩产而使得厂房机器设
备及人员大幅增长,各项生产平稳运行,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保
持平稳;而同期利安隆总体产能利用率在70%-80%左右,新增产能未完全释放,
伴随利安隆为新增产能大量购置设备及人员导致利安隆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
营业收入比重远高于本公司,拉低了其毛利率。

    ④公司的客户群体不同于利安隆,客户获取多为招投标,毛利率更为稳定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神华、中煤能源等大型央企,而利
安隆的客户以外资化工巨头及民营上市公司为主,公司依靠稳定的产品质量成为
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央企的合格供应商,公司根据主要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推出
集成助剂产品极大满足了客户的需求,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部分,也为公
司带来了较为丰富的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是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招标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重分别为60.07%、65.17%、67.24%和60.10%,主要的销售手段包括参加中石
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等的集中采购会议或者招标会议等确定合
同订单,并在下游客户中树立了一定的影响力。比如,中石化等大型企业目前都
是每年初集中采购招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供应商一般会设置较高的要求,尤
其会看重供应商已有的供货记录。招投标有效剔除了行业内部分中小供货商的价
格竞争,毛利率相对其他形式更为稳定。利安隆主要以商务谈判为主,产品销售
价格受市场波动更大,因此毛利率相对公司波动更大。

    9、关于经销。请说明:(1)发行人经销销售的收入、销量、价格及占比,
经营销售是否为买断式及会计处理,经销销售毛利率与直销毛利率对比及差异,
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2)发行人各期前五大经销商及主要变动经销商的基
本情况(包含不限于:公司名称、股东、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销售额,与
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发行人经销商最终销售的核查过程和比例(包
含不限于走访、函证、经销商进销存取得情况等)。(4)广州顺风作为发行人员
工及其配偶曾经持股的经销商,其股权结构及实际经营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
明对其销售真实性的核查程序执行情况。

    【回复】

                                3-1-4-13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发行人经销销售的收入、销量、价格及占比,经营销售是否为买断
式及会计处理,经销销售毛利率与直销毛利率对比及差异,相关信息披露是否
充分

       1、公司销售模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公司经销
商并非传统意义经销商,经销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对于经销商并没有特别的管
理政策,对于其销售价格、销售区域的划分等均无特别约定。公司对经销模式的
业务收入与直销普通模式业务收入相一致,均为销售合同、协议或订单组织生产,
将商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到购货方指定地点并由购货方签收确认后,或向
海关办理货物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销          34,725.67        88.12%    63,206.74     89.68%       54,582.73    85.15%    47,869.61      80.29%

经销          4,683.78         11.88%     7,273.51     10.32%        9,518.72    14.85%    11,749.69      19.71%

  合计        39,409.45       100.00%    70,480.25    100.00%       64,101.45   100.00%    59,619.3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19.71%、14.85%、10.32%和 11.88%,
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主要面向石油、石化类等终端客户,近年来中石化、
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中煤等大型国企客户对公司产品采购量大幅增加,再加
上公司产能已经饱和,公司只能优先供应主要客户的业务需求,对中小经销客户
的销售减少。

       2、直销与经销业务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分销售模式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直销               34,725.67          23,698.87            31.75%      63,206.74        39,390.89        37.68%

经销                   4,683.78         3,080.35           34.23%        7,273.51        4,370.09        39.92%


                                                     3-1-4-13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合计           39,409.45       26,779.23           32.05%   70,480.25    43,760.98       37.91%
       (续)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直销               54,582.73       33,690.64         38.28%    47,869.61    28,724.24       39.99%

经销                   9,518.72      5,987.21        37.10%    11,749.69     7,252.78       38.27%

   合计            64,101.45       39,677.85         38.10%    59,619.30    35,977.02       39.66%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
入营业成本的影响,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9.99%、38.28%、37.68%和 31.75%,
经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8.27%、37.10%、39.92%和 34.23%,直销业务毛利率与
经销业务毛利率走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 2018-2019 年,公司直销业务毛利率略高于经销业务毛利率,主要原
因为直销客户以中石化、中石油、中煤能源、国家能源集团等大型国企为主,多
需要招投标,入围资格相对较高。2020 年,公司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主要原
因为 2020 年直销集成助剂中 9801 等产品使用较多的透明剂及成核剂原材料使得
成本大幅提高,直销集成助剂毛利率出现小幅下降。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主要与不同模式下产品
结构相关。上半年公司直销模式中集成助剂销售占比 78.35%,而经销模式中集
成助剂销售占比仅为 36.43%,由于上半年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低于抗氧剂单剂
产品,因此集成助剂占较多的比重拉低了直销模式整体毛利率水平。

       (2)主要产品分业务模式毛利率分析

       ①抗氧剂 168
                                                                                       单位:元、吨
 年度           模式          销量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销售单价       毛利率
                直销          3,336.56        64,297,008.83      65.80%      19,270.45      32.74%
2018 年         经销          1,742.91        33,412,197.73      34.20%      19,170.38      32.09%
                小计          5,079.46        97,709,206.56     100.00%      19,236.14      32.52%


                                                  3-1-4-13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直销       3,325.78     65,226,975.46      73.19%    19,612.52     31.71%
2019 年   经销       1,194.19     23,897,109.74      26.81%    20,011.18     33.23%
          小计       4,519.97     89,124,085.19    100.00%     19,717.84     32.12%
          直销       2,765.62     52,501,488.52      78.09%    18,983.62     40.53%
2020 年   经销        809.24      14,730,583.47      21.91%    18,202.98     37.63%
          小计       3,574.86     67,232,071.99    100.00%     18,806.91     39.90%
          直销      1,305.35     24,875,382.79       75.54%   19,056.49      34.74%
2021 年
          经销        427.30     8,056,719.87        24.46%   18,854.76      34.08%
 1-6 月
          小计      1,732.65     32,932,102.66      100.00%   19,006.73      34.58%

    报告期内,抗氧剂 168 产品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2018 年及 2021 年 1-6 月,抗氧剂 168 产品直销与经销的毛利率基本持平。

    2019 年,抗氧剂 168 产品经销业务毛利率高于直销业务,主要系当年为开
拓直销客户中海壳牌,给予其一定的价格优惠所致。

    2020 年,抗氧剂 168 产品直销业务毛利率略高于经销业务,主要系直销业
务的客户以大型央企为主,经销业务的客户以中小散客户为主,直销业务售价对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性相对较弱,受 2020 年原材料价格下跌影响,168 产品
直销业务毛利率略高于经销业务。

    ②抗氧剂 1010
                                                                       单位:元、吨
 年度     模式        销量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销售单价      毛利率
          直销        2,366.88     64,005,351.14     64.08%    27,042.13     47.66%
2018 年   经销        1,358.63     35,884,174.78     35.92%    26,412.09     46.23%
          小计        3,725.50     99,889,525.93   100.00%     26,812.37     47.15%
          直销        2,251.38     60,781,380.78     68.52%    26,997.38     43.36%
2019 年   经销        1,047.50     27,930,267.36     31.48%    26,663.84     42.84%
          小计        3,298.88     88,711,648.15   100.00%     26,891.47     43.19%
          直销        2,337.04     60,922,703.62     77.64%    26,068.32     48.91%
2020 年   经销          725.11     17,549,464.36     22.36%    24,202.49     41.91%
          小计        3,062.15     78,472,167.98   100.00%     25,626.49     47.34%
2021 年   直销       1,225.35     31,663,152.40      70.77%   25,840.09      42.74%



                                     3-1-4-13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6 月    经销        529.54    13,076,524.60       29.23%      24,694.21      38.13%
          小计      1,754.89    44,739,677.00      100.00%      25,494.32      41.39%

    报告期内,抗氧剂 1010 产品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2018 年及 2019 年,抗氧剂 1010 产品直销略高于经销业务毛利率,主要系
直销客户以中石化、中石油、中煤能源、国家能源集团等大型国企为主,多需要
招投标,入围资格相对较高。

    2020 年,抗氧剂 1010 产品直销明显高于经销业务毛利率,主要系公司直销
的抗氧剂 1010 产品客户以大型央企(国企)及金发科技等大型民企为主,销售
单价较上年基本持平,经销的 1010 产品主要以中小贸易商为主,受原材料价格
下跌影响售价出现一定程度下降。2020 年直销 1010 产品售价较上年基本持平的
原因如下:一是公司对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抗氧剂单剂收入占
比较高,公司于年初同北方联腾签订全年供货合同,单剂销售价格较去年略有上
涨,由于公司与北方联腾为长期合作,双方合作较为紧密,且北方联腾采购单剂
后加工成复配助剂销售给吉化集团,其下游客户销售价格未受影响,使得公司销
售给其抗氧剂单剂价格也未进行调整;二是公司部分抗氧剂单剂的客户如金发集
团对抗氧剂单剂的标准要求更高,其价格敏感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公司对
金发集团的销售价格略低于上年。

    2021 年上半年,公司 1010 产品直销毛利率高于经销,主要系公司为开拓海
外业务,给予海外客户以一定价格优惠,使得海外客户的毛利率普遍低于国内
客户,而公司经销客户中海外客户占比较高拉低了 1010 产品经销客户的整体毛
利率。

    ③抗氧剂 626
                                                                         单位:元、吨
 年度     模式     销量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销售单价       毛利率
          直销     214.89       6,807,808.69      37.12%         31,681.02     41.88%
2018 年   经销     370.04      11,532,280.51      62.88%         31,165.21     41.00%
          小计     584.92      18,340,089.20     100.00%         31,354.71     41.33%
          直销     416.08      13,581,746.97      58.69%         32,642.55     39.95%
2019 年
          经销     305.02       9,558,700.52      41.31%         31,338.25     37.71%

                                   3-1-4-14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小计      721.09      23,140,447.49      100.00%      32,090.84    39.02%
           直销      562.63      18,416,427.03       71.19%      32,732.75    44.74%
 2020 年   经销      239.51       7,454,179.95       28.81%      31,122.63    42.48%
           小计      802.14      25,870,606.98      100.00%      32,251.98    44.09%
           直销      201.05     6,706,194.66         52.58%     33,355.86     42.82%
 2021 年
           经销      188.54     6,047,757.67         47.42%     32,076.79     39.75%
 1-6 月
           小计      389.59     12,753,952.33       100.00%     32,736.86     41.37%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626 产品销量较少, 2018 年以经销为主,2019 年至
2021 年 6 月以直销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626 产品直销业务定价及毛利率略高于经销业务,差
异不大。

     ④抗氧剂 1076
                                                                        单位:元、吨
 年度      模式      销量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销售单价     毛利率
           直销        475.18       11,712,021.69      57.46%     24,647.55    35.55%
2018 年    经销        360.74        8,672,484.50      42.54%     24,040.75    33.52%
           小计        835.92      20,384,506.19     100.00%      24,385.68    34.69%
           直销        302.80        7,761,157.13      48.23%     25,631.30    38.21%
2019 年    经销        341.07        8,330,353.51      51.77%     24,424.53    35.41%
           小计        643.87      16,091,510.64     100.00%      24,992.06    36.76%
           直销        701.33      15,488,670.45       76.14%     22,084.71    38.11%
2020 年    经销        221.61        4,852,948.64      23.86%     21,898.60    34.37%
           小计        922.93      20,341,619.09     100.00%      22,040.26    37.22%
           直销       544.15      11,937,053.71        82.15%   21,937.06       25.52%
2021 年
           经销       116.04       2,592,957.62        17.85%   22,344.67       24.94%
 1-6 月
           小计       660.19      14,530,011.33       100.00%   22,008.71       25.41%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1076 产品对外销售量较少。2018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以直销为主,2019 年直销、经销收入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1076 产品直销业务定价及毛利率略高于经销业务毛
利率,差异不大。


                                     3-1-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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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集成助剂
                                                                     单位:元、吨
 年度     模式      销量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销售单价      毛利率
          直销     13,343.85    331,873,921.93     92.22%    24,870.93     40.04%
2018 年   经销      1,562.41     27,995,745.39      7.78%    17,918.34     35.80%
          小计     14,906.25    359,869,667.32   100.00%     24,142.20     39.71%
          直销     14,514.72    398,475,994.19     93.99%    27,453.24     38.52%
2019 年   经销      1,731.49     25,470,789.44      6.01%    14,710.33     34.77%
          小计     16,246.21    423,946,783.63   100.00%     26,095.12     38.29%
          直销     17,058.41    484,738,136.74     94.51%    28,416.37     35.68%
2020 年   经销      1,806.77     28,147,880.04      5.49%    15,579.12     40.15%
          小计     18,865.18    512,886,016.78   100.00%     27,186.91     35.92%
          直销     9,370.47    272,074,915.54      94.10%   29,035.35      30.20%
2021 年
          经销     1,108.21     17,063,885.13       5.90%   15,397.66      30.78%
 1-6 月
          小计    10,478.68    289,138,800.67     100.00%   27,593.04      30.24%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助剂产品以直销模式为主,经销业务占比较小。

    2018 年及 2019 年集成助剂产品直销毛利率略高于经销业务,主要系直销的
集成助剂产品主要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等大型国企及央企,多
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入围要求较高,加之公司往往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产品,
产品的客户黏性更高,使得直销的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相对稳定;经销的集成助
剂产品多为集成助剂中的相对通用型号如 B215、B225,产品受抗氧剂单剂影响
较大,2018 年及 2019 年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产品毛利率略有下降。

    2020 年,集成助剂产品直销毛利率略低于经销业务:主要系直销业务的集
成助剂 9801 等产品领用数量较多的高单位价值的透明剂及成核剂原材料,使得
直销集成助剂产品成本大幅提升,销售毛利降低,导致直销毛利率下降;经销的
集成助剂产品以通用型号为主,受抗氧剂单剂毛利率影响较大,而单剂毛利率小
幅提高使得经销的集成助剂毛利率出现小幅增长。

    2021 年 1-6 月,公司集成助剂产品直销毛利率与经销毛利率基本持平。

    (二)发行人各期前五大经销商及主要变动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包含不限
于:公司名称、股东、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销售额,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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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关系

       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经销商情况

       (1)2018年前五大经销商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经销收入占比
       1        双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16,846,807.48             14.34%
       2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                  13,736,159.36             11.69%
       3        天津市兴恒科技有限公司                   7,143,082.84              6.08%
       4        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6,286,689.53              5.35%
       5        K CHIMICA S.R.L.                         5,582,457.66              4.75%
                      合计                              49,595,196.88             42.21%

       (2)2019年前五大经销商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经销收入占比
       1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                   9,717,903.37             10.21%
       2        双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9,182,008.14              9.65%
       3        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8,998,612.67              9.45%
       4        K CHIMICA S.R.L.                         6,738,101.25              7.08%
       5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6,432,949.37              6.76%
                      合计                              41,069,574.80             43.15%

       (3)2020年前五大经销商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经销收入占比
  1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                      8,774,289.85               12.06%
  2        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5,081,371.68                6.99%
  3        双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5,063,716.82                6.96%
  4        宁波市乾皓化工有限公司                      4,670,796.47                6.42%
  5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4,236,725.68                5.82%
                     合计                             27,826,900.50               38.26%

       (4)2021 年 1-6 月前五大经销商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      经销收入占比


                                         3-1-4-14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      经销收入占比
 1      Aditim LLC                  集成助剂 B225 等     5,304,694.78           11.33%
                                    抗氧剂 168、1010;
 2      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4,710,619.48           10.06%
                                    集成助剂 B225 等
                                    抗氧剂 168、1010;
 3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                           4,208,382.54             8.99%
                                    集成助剂 B215 等
                                    抗氧剂 168、1010;
 4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3,991,150.43             8.52%
                                    集成助剂 B215 等
 5      双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抗氧剂 626 等      3,673,451.36             7.84%
               合计                          -           21,888,298.59          46.73%

       2、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变动情况

       2018 年公司前五大经销商客户中较 2017 年新增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及 K CHIMICA S.R.L.,减少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和南京扬子精细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司前五大经销商客户中较 2018 年新增宁波市乾皓化工有限公司,
减少天津市兴恒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司前五大经销商客户中较 2019 年新增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减
少 K CHIMICA S.R.L.。

       2021 年 1-6 月前五大经销商中较报告期其他年份新增 Aditim LLC。

       (1)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祥誉”)

公司名称               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301348019R
成立日期               2014 年 0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亚华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华纺路 69 号 3 幢 3 层 H 区 323 室
                       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
经营范围               品)、塑料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张明英持股 50.00%;王亚华持股 50.00%

       上海祥誉为公司较为稳定客户,2017 年公司因试行外部经销商集中销售并


                                       3-1-4-14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服务模式,改为对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进行销售,后续该模式效果不理想,
公司恢复对上海祥誉销售。

    项目组对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
进行了确认,取得了上海祥誉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
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上海祥誉
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K CHIMICA S.R.L

公司名称           K CHIMICA S.R.L
成立日期           1991 年
注册资本           50 万欧元
地址               63/A VIA TAGLIO SINISTRO 30035 MIRANO (VENEZIA)
主营业务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批发商
股东情况           I.C.B SRL 65%; GIOVANNINI MAURIZIO 35%


    K CHIMICA S.R.L 为欧洲著名化工制品批发贸易商,成立于 1991 年,公司
逐步开拓海外市场,开始与 K CHIMICA S.R.L 合作将抗氧剂销往境外。

    项目组对 K CHIMICA S.R.L 进行了访谈,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
取得 K CHIMICA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
联关系调查表,K CHIMICA 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南京扬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精细化工”)

公司名称           南京扬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6724564485E
成立日期           2000 年 09 月 05 日
注册资本           1522.47539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甘晓力
住所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利民西路 28 号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经营范围
                   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贵金属冶
                   炼;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3-1-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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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
                     租赁;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甘晓力 47.62%;张军 22.50%;王惠 17.70%;花长林 12.18%

    南京扬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稳定客户,2018 年及 2019 年均有销
售,2018 年及 2019 年销售量较 2017 年有所减少,主要系扬子精细化工自身业
务需求量减少所致。

    项目组对上南京扬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
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了扬子精细化工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
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
扬子精细化工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天津市兴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兴恒”)

公司名称             天津市兴恒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0520749251
成立日期             2012 年 08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冯广芝
住所                 北辰区京津公路与龙洲道交口西南侧北辰大厦 4-2701
                     塑料及塑料制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化工产
                     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办公用
经营范围             品、包装制品批发兼零售;劳务服务(限国内);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
                     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
                     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东情况             冯广芝 100.00%

    天津市兴恒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稳定客户,2017 年及 2018 年均在经销收入
前五名中,2019 年公司对其销售金额减少,主要系天津兴恒自身业务需求量下
降所致。

    项目组对上天津市兴恒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
进行了确认,取得了天津兴恒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
阅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天津兴恒
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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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

公司名称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MA1PWY5A2W
成立日期           2017 年 07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项瞻波
住所               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 22 号
                   聚合物添加剂、药品、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中间
                   体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甲醇、叔辛胺的研发、生产及技术咨询服务,高分子材料、橡塑材
经营范围
                   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为国内抗氧剂、光稳定剂的著名生产商及贸易商,采
购公司的抗氧剂产品主要向下游汽车内饰厂商销售。2019 年公司向联盛助剂销
售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联盛助剂自身对抗氧剂需求量增加,加大了对公
司的采购量。

    项目组对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
了确认,取得了联盛助剂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
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联盛助剂与发
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7)Aditim LLC

公司名称           Aditim LLC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5001 万卢布
                   BUTLEROVA STREET, 17, APP. 115, MOSCOW,MOSCOW REGION,
地址
                   117342, RUSSIAN FEDERATION
主营业务           化工产品批发销售
股东情况           Torim Investment Limited 100.00%

    Aditim LLC 为俄罗斯化工制品批发贸易商,成立于 2011 年,公司逐步开拓
海外市场,开始与 Aditim LLC 合作将抗氧剂销往境外。

                                   3-1-4-14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对 Aditim LLC 进行了访谈,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进行了确认,取得
Aditim LLC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同时,通过查阅董监高关联关
系调查表,Aditim LLC 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人经销商最终销售的核查过程和比例(包含不限于走访、函证、
经销商进销存取得情况等)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19.71%、14.85%、10.32%和 11.88%,
公司经销商并非传统意义经销商,经销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对于经销商并没有
特别的管理政策,对于其销售价格、销售区域的划分等均无特别约定。项目组对
主要经销商的最终销售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对主要经销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其交易数据进行了确认,并取得了其
对外销售金额及确认了其销售货物的最终流向;

    ②对主要经销客户的交易数据进行了函证;

    ③取得了主要经销商期末库存的证明,确认其已实现了最终销售;

    ④对主要经销商的工商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经销商最终销售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走访           70.81%            75.15%     77.83%           75.96%
      函证           70.01%            84.37%     79.48%           78.40%
  期末库存证明       73.05%            74.64%     74.08%           75.96%


    (四)广州顺风作为发行人员工及其配偶曾经持股的经销商,其股权结构
及实际经营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对其销售真实性的核查程序执行情况

    ①相关背景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广州风光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较为稳
定的客户,实际控制人及经营管理人一直为叶苑。2018 年,因发行人前销售员
邹广宇子女在广州上学事宜,与其妻子朱丽华代叶苑持有广州顺风 100%股权。
2019 年 12 月 12 日,邹广宇及其配偶将其持有的广州顺风股权分别转让给易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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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霞和叶苑。截至目前,广州顺风的股权结构为:叶苑持股 95%,易彩霞持股 5%,
相关代持已经还原。

    报告期内广州顺风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招股书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广州顺风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②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顺风的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元

           客户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
                             4,208,382.54         8,774,289.85    9,717,903.37   13,736,159.40
公司

    发行人对广州顺风销售与向同期经销商销售价格比价如下:
                                                                                  单位:元/吨
  年份            销售内容            销售单价             同类销售均价           差异率
                    1010                      26,624.59          26,417.48              0.78%
                    168                       19,117.48          19,168.26              -0.26%
                    1076                      24,093.97          24,040.75              0.22%
 2018 年            626                       32,732.49          31,165.21              5.03%
                   B215                       21,700.45          21,917.95              -0.99%
                   B225                       22,885.15          23,079.62              -0.84%
                   B900                       20,238.88          20,381.62              -0.70%
                    168                       19,059.98          20,011.18              -4.75%
 2019 年            1010                      26,578.77          26,663.84              -0.32%
                    626                       31,790.39          31,338.25              1.44%


                                               3-1-4-14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076                22,760.33            24,424.53              -6.81%
                  B215                21,514.94            21,826.26              -1.43%
                  B225                22,690.10            23,216.55              -2.27%
                  B215                19,514.88            20,494.81              -4.78%
                  168                 17,121.51            18,202.98              -5.94%
                  1010                23,712.23            24,202.49              -2.03%
 2020 年
                  B225                20,480.56            21,721.11              -5.71%
                  1076                21,298.27            21,898.60              -2.74%
                  其他                        -                    -                    -
                  1010               23,570.73            24,694.21              -4.55%
                  B215               18,934.81            19,843.48              -4.58%
                  168                17,102.42            18,854.76              -9.29%
 2021 年
                  1076               21,559.03            22,344.67              -3.52%
  1-6 月
                  626                31,355.28            32,076.79              -2.25%
                  B225               19,471.64            20,719.05              -6.02%
                  其他                        -                   -                     -
   注:同类销售均价为当年公司同类产品向经销客户销售的均价。

    发行人与广州顺风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与向同类产品经销客户的
销售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

    ③广州顺风对外销售情况

    经核查广州顺风提供的报告期各期期末库存证明,报告期末库存情况如下: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期末存货数量(吨)           13.87                6.04           10.85            12.72

    根据广州顺风销售台账及期末库存证明,广州顺风采购风光的货物已基本实
现了最终销售。

    ④对广州顺风交易真实性所执行的核查程序

    A、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广州顺风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及签收单,并
结合回款情况进行细节测试;

    B、对广州顺风进行了实地走访,对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3-1-4-15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C、执行函证程序,对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广州顺风的交易进行函证确认;

    D、取得广州顺风的期末库存证明,报告期各期末期末库存较少,在安全库
存范围内;

    E、取得广州顺风的对外销售明细账及广州顺风的银行流水,对发行人与广
州顺风的交易情况及广州顺风的对外销售情况进行核实。

    (二)一般问题

    1、请说明 2019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大幅降低的原因,并结合应
收票据的结算、承兑托收或背书说明与报告期收入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

    【回复】

    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勾稽
关系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43,706,648.69          596,863,614.83
加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52,016,722.11           23,095,532.90
加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6,245,750.28          -20,175,041.09
加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                 -1,444,674.84             -126,438.48
加 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                                         -                       -
减 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账
                                                                  -                       -
款和应收票据
减 当期核销的坏账                                                 -                       -
加 当期收到的销项税                                  96,499,246.40           98,433,952.48
减 票据背书                                         234,442,615.99          192,504,072.89
减 应收对应未收回应付                                27,020,840.00           20,567,018.67
加 其他调整项                                           -95,734.93              -19,402.1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8,939,556.94          485,001,126.94

    2019 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41,893.96 万元,较 2018 年
下降 6,606.15 万元,降幅 13.62%,主要原因:首先 2019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较 2018 年增加 4,617.59 万元,2018 年受政策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国企客户回款较
快使得期末应收账款大幅下降;其次,2019 年客户背书转让的票据金额较 2018

                                       3-1-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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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加 4,193.85 万元,此项内容未体现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里。

       2、请说明发行人环保投入的明细(如设施名称、人员费用等),报告期逐年
减少的原因,与生产销售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潜在的环保处罚。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入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环保费用支出            603,513.87        629,433.75        391,987.56        474,432.61
其中:材料费                              214,762.23        224,585.27        331,750.02
检测费                  292,130.00        363,267.54          92,850.00        56,500.00
环保税                   14,206.95         13,986.14          74,552.29        86,182.59
其他                    297,176.92         37,417.84
环保设施投入             13,274.34      2,364,344.36       2,133,889.04     2,734,807.18
其中:VOC 检测仪                                                               28,448.28
焚烧炉                                                      388,000.00        291,000.00
蒸汽锅炉更换                                                                  698,280.70
15T 蒸汽锅炉安装                                  150.43    379,706.01
小油路改造                                                                  1,189,612.45
焚烧炉系统安装                             24,763.23       1,366,183.03
新油炉更换               13,274.34      1,272,877.31
新脱硫塔安装                                                                  312,145.72
各车间排风系统改造                                                            215,320.03
有毒气体监测器                             27,610.62
烷基酚气体回收                            195,000.00
15 吨热载体锅炉安
                                          843,942.77
装
         合计           616,788.21      2,993,778.11       2,525,876.60     3,209,239.79

       公司在 2018 年起根据环保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煤改气”改造,采用
蒸汽锅炉焚烧废气,以减少因燃煤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并安装
气体焚烧炉,因上述事项的设备采购和安装集中在 2018 年度,因此 2019 年度环
保费用支出较 2018 年度有所下降。2020 年公司环保费用支出增加主要是因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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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新油炉更换及检测费用支出增加。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主要环节是抗氧剂单剂生产为化学反应,集
成助剂的生产过程为物理反应,产生的污染物极少。

       由于集成助剂的复配工艺主要是物理反应,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

主要来自有化学反应的单剂生产工艺。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入与单剂产量对

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环保投入(元)           616,788.21     2,993,778.11   2,525,876.60     3,209,239.79
同期单剂产量(吨)         8,844.23        16,568.56      16,514.35        17,029.29
比例                          69.74           180.69        152.95            188.45

       2018-2020 年,发行人环保投入与单剂产量比例基本稳定。综上,报告期内
发行人的环保投入情况与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能够匹配。随着发行人
2020 年煤改气工作的全部完成,相关设施投入基本完毕且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有
效,2021 年环保设施投入较少,导致 2021 年上半年环保投入与单剂产量比例较
之前下降。

       2020 年 3 月 23 日、8 月 3 日、2021 年 1 月 7 日及 2021 年 9 月 8 日,营口
市老边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风光新材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法律、
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3、发行人与海南益迎之间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应归入管理费用科目。

       【回复】

       海南益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益迎”)于 2019 年 4 月与发行
人签署了《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编号:000020190400025),发行人委托其
就复合添加剂 YFK-3003R 开发展开合作并提交成果,并向支付 50 万元。海南益
迎充分调动所拥有的资源,并与行业专家充分沟通,已经依照合同约定如期向发
行人提交助剂包配方及检测报告,并经过发行人验收。发行人已经于 2019 年 6
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方式向海南益迎支付了相关款项。海南益迎已经出具
确认函,对上述交易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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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上述费用发行人计入了研发费用。

    4、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体内资金循环出资的情形,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股权比例仍然较高,对此可能导致的控制风险、公司治理瑕疵风险,请进行
充分风险提示。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书进行风险提示: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98.33%
的股权。本次发行后,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73.75%
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5 月和 8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经存在间接占用发行人资金等不
规范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机制,健全科
学决策机制,未再发生过类似情形,为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发行人及实际
控制人已经制定了严格的专项措施。但是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偏高,
仍可利用控股权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和日常经营决策施加
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风险。”

    5、布艾于 2019 年 5 月注销,但报告期内,该公司既是发行人供应商也是
客户,还是发行人主要的销售服务提供商及实际控制人从发行人拆借资金出资
的中间方。目前,项目组获取了布艾公司一个银行账户的流水,流水显示其有
对非股东的自然人的分红。请项目组继续核实布艾是否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
承担费用等情形,是否存在代发行人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发行人经营是否合
法合规、内控有效。

    【回复】

    (1)项目组目前已经取得了布艾提供的银行流水,经与咨询人民银行及商
业银行,针对已注销企业目前无法打印其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项目组对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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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行及 6 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他在上海地
区设立网点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实地走访,均未发现布艾存在基本户之外的其
他银行账户。项目组对布艾提供的银行流水进行了认真核查,确认其流水金额与
发行人交易金额及布艾提供的财务报表能够相互匹配,布艾不存在除基本户之外
的其他银行账户情况,对方未提供开户清单未影响保荐人做出判断。

    项目组在原来核查基础之上,又进一步取得并核查了徐庙顺的个人流水,及
徐庙顺等自然人出具的说明,徐庙顺个人流水不存在与营口风光及其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资金往来;徐庙顺签署了确认函确认其本人及近亲属
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任何资金往来或特殊
利益安排,已经完整提供最近 4 年内本人名下银行卡流水。

    根据布艾股东徐庙顺及自然人陈玉琴、温艳双的说明,陈玉琴、温艳双及徐
庙顺均为行业内有一定资源的人,三人共同合作为风光新材提供销售服务,因此
对上述三人分红。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和工资表及董监高关联关系调
查表,确认陈玉琴、温艳双、徐庙顺并不是发行人员工或董监高亲属;项目组检
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陈玉琴、温艳双、
徐庙顺不存在涉嫌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2)项目组针对发行人与布艾的相关往来,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①逐笔
核查了发行人与布艾的交易明细;②核查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布艾的银行流
水;③核查了布艾对外采购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布艾对外销售的合同、发
票;④核查了布艾下游客户上海祥誉对外销售抗氧剂的部分发票。

    经核查,发行人与布艾之间的交易真实、公允,不存在替发行人承担费用或
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项目组通过对布艾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其出具的不存在关联关系确认并确认
了其销售服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同时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中国裁
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
布艾不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被处罚等情形。

    公司制定了反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对员工的反商业贿赂的培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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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主要销售人员签署了《反商业贿赂承诺函》,同时,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
人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司董监
高及销售人员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

    6、广州顺风是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经销商,发行人员工及其配偶曾经持
股该经销商,其股权结构及实际经营者变动情况的合理性存疑,广州顺风最终
销售真实性存疑,请进一步核查。

    【回复】

    报告期内广州顺风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根据对邹广宇的访谈及叶苑的书面确认,上述股权转让的背景如下:

    广州顺风为风光前员工邹广宇的客户,后来发展为朋友。因邹广宇及其妻子
想申请广州户口,根据当时咨询的落户中介说法,如果名下有公司的股权,在落
户时可以有积分,所以 2018 年 4 月叶苑将其全部股权都转让给邹广宇妻子朱丽
华代持,后来了解到不需要持有全部股权,就转回叶苑一部分。办理过程中中介
又说如果一个家庭中夫妻都持有公司股权更容易一些,所以 2019 年 9 月叶苑又
将她的股权转让给邹广宇。2019 年 12 月,邹广宇及其妻子将其代持的股权归还
给叶苑。

    项目组对广州顺风进行了实地走访,查看了其运营单据(如报销单、审批单
等)确认其实际经营者一直为叶苑;同时,项目组对邹广宇进行了访谈,同时取
得了叶苑的书面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均无资金支付,因其个人事宜进行的转让及
转回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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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对风光向广州顺风的销售进行了充分核查,交易真实、价格公允。

    招股说明书已基于谨慎些原则将广州顺风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对其交易进
行了详细披露。

    项目组对广州顺风的最终销售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对广州顺风进行了实地走访,对风光与其交易及广州顺风的对外销售情况
进行确认;

    ②取得了广州顺风的对外销售台账,核实了其对外销售的具体情况;

    ③取得了广州顺风部部分对外销售的发票资料,对其对外销售进行了进一步
确认;

    ④取得了广州顺风的银行流水,对其对外销售情况进行核实;

    ⑤取得了广州顺风出具的期末库存确认函,报告期各期末库存较少,已经实
现最终销售。

    ⑥项目组对广州顺风的部分主要客户进行了穿透访谈核查,确认广州顺风销
售给其的货物已实际使用/最终销售。

    经核查,广州顺风采购风光的货物已经实现了最终销售,核查依据充分。

    7、发行人历史不规范事项较多,请采取必要措施充分规范:

    (1)2016 年 7970 万元出资通过飞翔电脑、布艾中心周转;

    (2)发行人存在通过供应商倒贷行为,且发行人对该类供应商存在销售。

    【回复】

    (1)2016 年 7970 万元出资通过飞翔电脑、布艾中心周转,已经于 2016 年
由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及自风光实业拆借资金予以归还;实际控制人自风光实
业拆借的资金已经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予以全额归还。

    (2)2017 年公司通过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周转贷款 15,734.40 万
元,2017 年 12 月之后公司未发生新增周转贷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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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周转贷款的情形,已取得放款银行的谅解,并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营口
市中心支行及辽宁银监局办公室的确认,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正兴耐火不存在销售情形。

    项目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从营口正兴采购苯酚的价格与同期向其他供
应商采购的均价及市场价格,两者差异不大。项目组对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
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了营口正兴采购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并取得了其与发
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确认函,其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非为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不存在替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等情形。

    8、报告期内对发行人销售费用构成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未能充分解释报告
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对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者存在关联方承担费用或代为
实施商业贿赂的情况未能充分解释,请进一步核查。

    【回复】

    公司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公司针对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
中煤集团、延长石油等央企、国企客户,发行人主要是通过招投标取得合同订单;
针对金发集团、利安隆等民企客户,发行人主要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发行人
在销售过程中,由于自身精力有限,在招标信息获取、产品技术方案的沟通、行
业信息的搜集及货款催收等方面会依据行业惯例寻找第三方销售服务商提供一
定的销售服务。近几年发行人也在不断加强自身销售队伍的建设,尽量减少第三
方的销售服务,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不断下降。

    项目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与当期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进行了分析
复核,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及相关银行流水和凭证,针对销售服
务提供商进行了访谈确认,取得了其出具的不存在关联关系确认并确认了其销售
服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项目组还核查了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董
监高及关键人员的银行流水,并对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确认,确认发行人报告期
内销售费用真实、完整,不存在其他关联方承担费用的情况。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与销售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均约定了防范商
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等商业条款。项目组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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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信息公示网站,对于发行人及
其董监高、主要销售服务商是进行检索,不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9、发行人寄售商品存放在客户仓库内,发行人对发出商品的管理有限,且
发行人根据客户告知的领用情况进行收入确认,寄售业务收入确认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性存疑,请充分披露并采取必要的补充核查手段。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寄售      33,828.98     85.84   60,879.92        86.38   54,963.48        85.74   50,762.70      85.14

寄售        5,580.47      14.16    9,600.33        13.62    9,137.97        14.26    8,856.60      14.86

  合计      39,409.45    100.00   70,480.25      100.00    64,101.45    100.00      59,619.3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14.86%、14.26%、13.62%和 14.16%,
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福建联合、中石化石家庄炼化、中石化茂名分公司、中
石化洛阳分公司(2018 年 4 月之后)、中石化海南炼化、中石化北海炼化、中
石油独山子分公司(2021 年后)7 家石化客户对公司采用寄售结算模式,即在购
货方签收确认后,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及报酬并未转移,待购货方根据其需
求实际领用并通知本公司结算时来确认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寄售客户均为中石化、中石油大型客户,存货保管规范,未出现
存货丢失、损坏情况。如因对方保管不善发出商品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由对方
承担,公司业务员会定期对寄售存货进行查看。报告期各期寄售存货均未出现异
常情形,

       项目组已取得全部客户的期末代管库存函证相关文件,寄售存货的金额已得
到客户确认。

       报告期内,寄售客户销售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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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走访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函证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期末代管库存证明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寄售客户出具的寄售结算文件进行收入确认,寄售收入不
存在跨期情形,寄售交易金额及期末库存金额已通过函证确认。

    综上,公司寄售业务收入确认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性能够得到保障。

    10、请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人员的个人资金流水进行充分核查,充分
关注流水异常事项。

    【回复】

    项目组陪同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前去银行打印了其在报告期内使用及曾经使
用的银行卡流水,并逐笔核查了其流水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关
于银行卡提供完整的承诺。经核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银行流水不存
在异常情况,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资金往来。

    11、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发行和上市条件的适用情况

    请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和上市
标准的选用情况。

    【回复】

    (1)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

    ①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A、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三会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
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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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架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
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了职能部门,具备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B、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业务合同、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经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59,686.36 万元、64,370.66 万元、70,591.04
万元和 39,439.8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分别为
12,759.58 万元、12,400.73 万元、14,358.27 万元和 6,766.91 万元,具有持续经
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C、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最近
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三)项的规定。

    D、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承诺,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等网站,同时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控股股东《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
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四)项的规定。

    E、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②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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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A、发行人的设立时间及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
审计报告、纳税资料。经核查,确认发行人成立于 2003 年 11 月 17 日,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B、发行人财务规范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
关财务资料,并取得了财务相关的内外部文件。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
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
定。

       C、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控报告》等内控资料,并与发行
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
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D、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合同、三会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
计报告》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
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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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业务、控制权及主要人员的稳定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三会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
料。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核
心技术高质量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下游应用领域提供抗氧剂单剂及集成助剂产
品。发行人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整体稳定,
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均为王磊、隋松辰、
王文忠、韩秀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F、资产权属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银行征信报告、发行人会计
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并查询了裁判文书网。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
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
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
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G、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助剂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通过核心技术高质量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下游应用领域提供抗氧剂
单剂及集成助剂产品。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有关产业政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H、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承诺,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等网站,同时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控股股东《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
查,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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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I、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同时
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
三款的规定。

    ③本次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
定》的规定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业,是一家为全球高分子材料工业提供聚合物添加剂和解决方案的核心助剂材料
供应商。公司以生产及研发高效橡塑助剂系列产品为主,产品主要为受阻酚类主
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提
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之“C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第 26 大类的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
“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3.3.6)”。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实际了解发行人的
主要业务和核心技术;核查发行人签订的销售合同,通过访谈取得客户对发行人
技术产品的评价,并查阅发行人主要收入和利润构成情况;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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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GB/T4754-2017)、《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行业分类对发行人所属行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属于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业:(一)
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
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上市标准的选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
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 12,759.58 万元、12,400.73 万元和 14,358.27
万元。

    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

    12、请项目组说明发行人 2020 年 1-5 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并结合行业的变
动趋势和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的变化,说明发行人经营及
外部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受到影响。

    【回复】

    (1)公司2020年1-5月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5月
营业收入                                                         306,114,754.52
净利润                                                            73,934,054.81
    注:以上数据为母公司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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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20 年 1-5 月实现营业收入 30,611.48 万元,净利润
7,393.41 万元,2019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765.18 万元,由此
可见,经营业务持续向好。

    2020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仍出现大幅增长的原因
如下:

    (1)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一直处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低风险区域,上半
年公司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的指示,在严把疫情防控的前
提下,做到了连续性生产,生产未受到疫情的影响;

    (2)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及苯酚为石油化工下游产品,受 2020 年上半年
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下跌,使得公司
生产成本下降,经营业务呈现快速上涨趋势;

    (3)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熔喷布需求量大幅增加,由于公
司抗氧剂产品为熔喷布生产所必须的添加剂,因此上半年公司抗氧剂需求量出现
大幅增长,单月出货量突破历史记录;

    (4)公司产品为下游高分子材料必要添加剂且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石油、
石化类大型央企及国企客户,疫情并未影响主要客户的生产需求量。

    (2)公司 1-5 月份经营业绩与同行业情况比较

    利安隆 2020 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3月      2019年1-3月           变动
营业收入                      562,866,375.94   409,492,579.11           37.45%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3,285,692.37    53,155,962.23           19.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41,394.12   -18,727,896.77          165.90%

    2020 年上半年利安隆经营业务出现大幅增长,与公司的经营业绩趋势变动
相一致。

    彤程新材 2020 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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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年1-3月       2019年1-3月           变动
营业收入                        456,873,691.30   514,882,318.96           -11.2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3,523,600.97   102,601,403.43           -38.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79,734.25     9,020,999.04         -158.53%

       彤程新材 2020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与本公司及利安隆的
变动趋势背离,主要原因为:首先,彤程新材所在区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
一季度销售情况影响较大;其次,彤程新材主要产品为橡胶助剂,主要下游客户
为轮胎生产厂商与公司的抗氧剂产品及客户有所差异,其下游客户受疫情冲击更
大。

    综上,2020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环境及外部环境并未受到新冠肺炎出现负面
影响,公司依靠其自身产品优势、全产业链优势等因素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
大幅增长。

       13、申请材料是否已按照创业板招股说明书格式与准则、创业板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审核要点以及证监会首发 54 条进行落实和信息披露。

       【回复】

       项目组已按照创业板招股说明书格式与准则、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审核要点以及证监会首发 54 条对申请材料进行落实和信息披露。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经过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
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利分配决策
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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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一)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24261 号的《审计报告》,并发表了如下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营口风光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核查,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差异。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该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
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了如下结论性意见:

    “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批复及深交所对发行人股票上市的审核同意
外,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
件。”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差异。

    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
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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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组其他成员签名:
                                张现良                张   磊             陆丹君



                                陈光奇                黄   飞             何力为


    项目协办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   勇                    陈站坤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汪家胜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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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邱勇              陈站坤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核查情况
          和本次募集资金
     1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业政策情况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    著作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集 成 电 路 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5    图设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资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如生产许可证、
                               证书或证明文件
     8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9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3-1-4-17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10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性
  11                        情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1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1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是否存在       核查情况
         关联交易非关联       通过调阅相关工商资料、访谈相关人员、查阅相关公告,要
         化、关联方转让或     求发行人董监高填写《关联关系调查表》等方式进行核查,
         注销的情形           2019 年 9 月,公司独立董事韩公望配偶的母亲控制的企业北
  14                          京普利华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
                              独立董事洪祖柏之妻控制的企业北京圆诺信达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注销,上述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其转让或
                              注销不存在异常情形。除上述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转让或注销的情形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1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通过实地访谈、取得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供应商、经销商工商
                              资料的方式对关联关系进行核查
         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存在新增客
  16
         户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重要合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同
  1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的 会 计 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18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1-4-17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备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
                      大影响
                                                    是否核查发
                      是否走访重                    行人前五名
                      要客户、主要                  客户及其他
                      新增客户、销 是 否 核 查 主 主 要 客 户 与 是 否 核 查 报
     发行人的销售收
                                                              及其
                      售 金 额 变 化 要 产 品 销 售 发 行 人实际控 告 期 内 综 合
                                                    股东、
                      较大客户,核 价 格 与 市 场 制人、董事、 毛 利 率 波 动
     入               查 发 行 人 对 价 格 对 比 情 监事、高管和 的原因
19                    客户所销售 况
                      的金额、数量                  其他核心人
                      的真实性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备注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是否走访重要供                          要供应商或外协
                      应商或外协方,核    是否核查重要原      方与发行人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成                       材料采购价格与      股东、实际控制人
                      查公司当期采购      市场价格对比情      、董事、监事、高
     本               金额和采购量的
20                    完整性和真实性      况                  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核心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21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报告期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发行人货币资金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22
                      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发行人应收账款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的一致性
23
                      计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2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情况             的真实性
2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26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3-1-4-17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应 付 票 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2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况
  28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 控 股 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东、实际控制人违 部门进行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法违规事项           制人是否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
  29
                              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事、高管任职资格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30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处罚、交易所公开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31     谴责、被立案侦查
         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3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业或市场信息
  33                          际相符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涉 及 的 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3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35
         人、董事、监事、 机构

                                    3-1-4-17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高管、其他核心人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技术纠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3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董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管、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37   相关人员是否存
     在股权或权益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保
3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师出具的专业意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39   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从事境外     核查情况
40   经营或拥有境外
     资产情况           发行人除向境外出口产品外,不存在境外经营。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
41   实际控制人为境
     外企业或居民     不适用
     发行人是否符合     核查情况
     《首发业务若干
42
     问题解答》         经逐项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
                        规定
     发行人是否符合     核查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
43   所创业板股票首     经逐项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
     次公开发行上市     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审核问答》
     是否符合创业板     核查情况
     定位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企     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战略,所处行业为国家战略性新兴
44   业发行上市申报     产业;公司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
     及推荐暂行规定》   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技术成果能有效转换为经营成
     中的相关要求       果;公司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产品
                        与产业深度融合;公司产品服务于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3-1-4-17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具有较强成长性。公司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创业
                              板定位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
                              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无
   4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三        其他事项
             无
   4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
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
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
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
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3-1-4-17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
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
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
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
罚。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    勇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站坤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董事总经理
                                   汪家胜




                                    3-1-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