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4-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风光股
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336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 27.8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0,500,000.00 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0,500,000.00 元,扣减保
荐及承销费用 77,395,754.72 元后,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实收募集资金款项
为 1,313,104,245.28 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其他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合计 13,687,844.6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9,416,400.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9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项目 120,000.00 90,000.00
总计 120,000.00 90,000.00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科莱特”)。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计划
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公司财务部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
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
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
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
账。
(四)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
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
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从募
集资金账户中支付。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艾科莱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
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
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
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
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艾科莱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 勇 陈站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