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6-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风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6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5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
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47,421,95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
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 152,578,04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578,04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锁定期为 6 个月,将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578,04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7,443 户。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578,04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占总股 本次解除 剩余限售股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本比例 限售数量 数量
1 首发网下配售限售股 2,578,041 1.289% 2,578,041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例(%) (股) 例(%)
一、限售 条件
流通股/非流 152,578,041 76.29 - 2,578,041 150,000,000 75.00
通股
其中:首 发前
150,000,000 75.00 - - 150,000,000 75.00
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2,578,041 1.29 - 2,578,041 0 0.00
二、无限 售条
47,421,959 23.71 2,578,041 - 50,000,000 25.0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00,000,000 100.00 - - 200,000,000 100.00
注:上表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非计算错误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风光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 勇 陈站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