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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443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578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限售期限为
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6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
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47,421,95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 152,578,041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股份数量为 257804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锁定期为 6 个月,将
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
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
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
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7,443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57804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
    1        行网下配售         2578041                    1.289%               2578041                  0
               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
 前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增加(股)
                  (股)        例(%)                       (股)         (股)        例(%)
一、限售 条件
流通股/非流     152,578,041          76.29             -      2,578,041    150,000,000           75.00
通股
其中:首 发前
                150,000,000          75.00             -               -   150,000,000           75.00
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2,578,041           1.29             -      2,578,041             0             0.00
二、无限 售条
                 47,421,959          23.71     2,578,041               -    50,000,000           25.0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00,000,000       100.00               -               -   200,000,000       100.00

        注:上表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非计算错误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风光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
 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2、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