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风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
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对外披露。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编报符
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经认真审核,未发现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情形,能够真实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对外披露。
三、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对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增加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
生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事项。
独立董事:马卫民、隋欣、孙文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卫民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隋欣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文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