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风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2-10-27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对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增加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
生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
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马卫民、隋欣、孙文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卫民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隋欣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文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