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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以
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提前
支取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6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27.81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39,05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941.64 万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12 月 14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90 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项目          120,000.00             90,000.00
                  总计                       120,000.00             90,000.0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9,941.64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预计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
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
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
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
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
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
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2、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文
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
过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