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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铭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2-1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对鸿
铭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6,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8,708,537.73 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541,462.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8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额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
  1                                       20,155.15              18,341.84
       公司总部项目—生产中心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
  2                                        5,422.39               5,422.39
       公司总部项目—营销中心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
  3                                        4,575.01               4,575.01
       公司总部项目—研发中心
              合计                        30,152.56              28,339.24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
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
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
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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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
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
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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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
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
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
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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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
 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
 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鸿铭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
 (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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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伟




                            郭天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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