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
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
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水东 朱智伟 左英魁
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