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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自
身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
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各项制度和业务流程能够在各个业务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在完整性、合
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
风险控制。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
各营运环节中落实有效执行。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使
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认
真地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
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进行了认真地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
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致同会计师事
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会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具
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水东                      朱智伟                    左英魁




                                                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