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骏成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员许发军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未发现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情况,许发军
先生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职务,其推荐、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许发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殷晓星、许苏明、王兴华
2022 年 3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殷晓星
年 月 日
(本页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苏明
年 月 日
(本页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兴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