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 3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54,452,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78%。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740,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1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7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金
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4,443,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0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424%;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02%;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4,443,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0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424%;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02%;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3、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张皛律师出席本次会
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