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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骏成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且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
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
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
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
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
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因此,我们同意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殷晓星、许苏明、王兴华


                                                      2022 年 3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殷晓星




                                                      2022 年 3 月 28 日
(本页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苏明




                                                      2022 年 3 月 28 日
(本页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兴华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