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 3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51,770,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221%。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740,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金
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监事及见
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3,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8812%;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3,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8812%;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3,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8812%;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3,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8812%;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1,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4%;反对 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3.3003%;反对 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99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3,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8812%;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3,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8812%;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张皛律师出席本次会
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