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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成科技:海通证券关于骏成科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2022-07-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骏成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 所 深 证 上 [2022]106 号 文 同 意 ,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8,146,66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75元/股,共计募

集资金人民币68,503.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413.0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

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1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40,384.76                  35,000.00
 TN、HTN 产品生产项目                                  8,417.44                   6,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49.43                   4,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2,951.63                  55,000.00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概述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除

 此之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不发生变化,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加前                               增加后
             投资
项目名称                实施   实施       拟投入           实施         实施       拟投入
             总额
                        主体   地点       募集资金         主体         地点      募集资金
                                                                       江苏省
车载液晶                                                   公司                     18,000.00
                               江苏省                                  句容市
显示模组   40,384.76    公司              35,000.00
                               句容市                   全资子公司     广西省
生产项目                                                                            17,000.00
                                                       (本次新设)    崇左市

      除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额、实施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该事项不构成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上述议案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续若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

 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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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以募集资

金 5,000 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西骏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西骏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西崇左中泰产业园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许发军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6、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器及相关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液晶显示器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有

形市场调查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7、公司治理: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监事各 1 名,

同时设总经理 1 名,上述人员均由公司委派。

    上述各项信息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新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

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施考虑,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和调动公司自身及地方优

质资源,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对公司中长期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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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投项目——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

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

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

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尚待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审核备案、核准后

方可实施,在审批方面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宏观经济、

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因素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充分关

注有关变化,发挥整体优势,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

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

子公司后的募集资金监管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完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的增加,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转入该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7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公告》。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该事

项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上述议案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结合实际经

营需求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

次增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

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

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 立                      吴 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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