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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骏成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资金占用情况;2022 年上半
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殷晓星、许苏明、王兴华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殷晓星




                                                         年   月   日
(本页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苏明




                                                         年   月   日
(本页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兴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