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1-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骏成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证上[2022]106 号文同意,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4.6667 万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54,440,001 股变更为 72,586,668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2,586,66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18,146,667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440,001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市云晖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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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
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合伙企业违反承诺减持
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所有,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合伙企业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合伙
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相关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
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71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股)
深圳市云晖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700,000 2,700,000
(有限合伙)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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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 总 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
54,440,001 75.00% - 2,700,000 51,740,001 71.28%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18,146,667 25.00% 2,700,000 - 20,846,667 28.72%
件流通股
100.00
三、总股本 72,586,668 - - 72,586,668 1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骏成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
诺;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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